[{"data":1,"prerenderedAt":73},["ShallowReactive",2],{"q-law-105-s0101-006":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9,"prev":70,"next":71,"paperCount":72},{"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05-s0101-006",105,"105110","20160806","s0101","public",null,6,"single","就我國現行選舉制度而言，直轄市長選舉時，除了被剝奪選舉權者外，選舉人欲進行投票，必須攜帶身分證與投票通知單到指定地點，且只能領取一張選票。該敘述涉及我國憲法第 129 條的何種選舉原則？",{"A":16,"B":17,"C":18,"D":19},"普通、平等、直接","普通、秘密、直接","秘密、平等、直接","普通、平等、秘密","A","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憲法所定選舉四原則的內涵，以及題目敘述各自對應哪一項原則。\n【正解理由】《中華民國憲法》第 129 條規定：「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題幹敘述包含三個要素：除被剝奪選舉權者外人人均得投票，對應普通原則；選舉人只能領取一張選票，對應平等原則，即一人一票、每票等值；選舉人須親自到指定地點投票、由選民直接決定當選結果，對應直接原則。題幹並未描述圈選過程不具名，故選 A。\n【逐項排除】\n(A) 正確。普通、平等、直接三項原則都能在題幹敘述中找到對應的描述。\n(B) 錯誤。秘密原則即《中華民國憲法》第 129 條所稱無記名投票，題幹只講攜帶證件、領取一張選票，並未描述圈選不具名的部分。\n(C) 錯誤。本選項同樣誤列秘密原則，且漏掉題幹中最明顯的普通原則。\n(D) 錯誤。本選項誤列秘密原則，且漏掉題幹中選民親自到場投票所對應的直接原則。\n【涵攝步驟】要件一普通，對應除了被剝奪選舉權者外均得投票；要件二平等，對應只能領取一張選票；要件三直接，對應親自到指定地點由選民自己決定當選結果。\n【記憶點】《中華民國憲法》第 129 條四原則是普通、平等、直接、無記名，秘密就是無記名。","《中華民國憲法》第 129 條是選舉法制的總則性條文，明定各種選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並附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的保留，例如總統、副總統的選舉方式即另由《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1 項規定為全體人民直接選舉、聯名登記、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n四項原則的要件拆解如下。普通原則的反面是限制選舉，即不得以財產、性別、教育程度、種族等因素排除特定人的選舉權，《中華民國憲法》第 130 條所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即是普通原則的具體化；本題題幹寫除了被剝奪選舉權者外，正是在描述選舉權原則上普及於全體國民，僅有法定的例外。平等原則的反面是等級選舉或複數投票制，核心是一人一票、每票等值，題幹的只能領取一張選票即在描述票數平等。直接原則的反面是間接選舉或複選制，要求由選民直接投票決定當選人，不經由選舉人團轉手，題幹的親自到指定地點投票即屬之。無記名原則即秘密投票，反面是記名投票，重點在圈選內容不被辨識，本題題幹並未著墨。\n易混淆之處在於，攜帶身分證與投票通知單這件事，直觀上像是身分核對而近似秘密投票的配套，但它真正的功能是確認選舉人資格與領票資格，屬於普通與平等原則的落實手段，並非秘密原則。這正是本題把秘密原則放進三個錯誤選項的用意。\n與本條相鄰的條文可以並列參照：《中華民國憲法》第 131 條規定本憲法所規定各種選舉之候選人一律公開競選，《中華民國憲法》第 133 條規定被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中華民國憲法》第 134 條規定各種選舉應規定婦女當選名額，其辦法以法律定之。三條分別處理競選、罷免與婦女保障名額，與《中華民國憲法》第 129 條的投票方法分屬不同層面。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是給一個具體制度設計，例如公職人員的間接選舉或不同選區席次差距過大，要求判斷它牴觸哪一項選舉原則。\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7,38,39,40],"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05-s0101-005",5,"下列關於言論自由之敘述，何者錯誤？",{"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05-s0101-007",7,"下列有關大法官對平等原則或平等權之解釋要旨，何者錯誤？",{"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05-s0101-004",4,"下列有關職業自由之敘述，何者正確？",{"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05-s0101-008",8,"大法官的權限不包含下列何者？",{"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05-s0101-003",3,"承上題，甲政黨立法委員對於乙政黨總統極度不滿，其所採手段下列何種合法？",{"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05-s0101-009",9,"有關權力分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46,"number":47,"stem":48},{"id":50,"number":51,"stem":52},70,1789445438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