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5},["ShallowReactive",2],{"q-law-105-s0101-014":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5,"repeats":70,"prev":71,"next":73,"paperCount":74},{"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05-s0101-014",105,"105110","20160806","s0101","public",null,14,"single","下列何種行政措施不適用法律保留原則？",{"A":16,"B":17,"C":18,"D":19},"限制人民基本權利時","雖未限制基本權利，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時","雖未限制基本權利，但涉及實現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等重大事項時","涉及執行法律之技術性、細節性次要事項","D","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層級化法律保留的密度，以及何種事項不受法律保留原則拘束。\n【正解理由】《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5 條規定：「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 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依司法院釋字第 443 號解釋所建立的層級化保留體系，限制人民基本權利、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涉及實現基本權保障的重大事項，均須有法律或法律具體授權的依據；至於僅屬執行法律的技術性、細節性次要事項，主管機關得自行以命令規範，不生違反法律保留的問題，故選 D。\n【逐項排除】\n(A) 適用法律保留。限制人民基本權利屬《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5 條第 2 款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之事項，須以法律定之。\n(B) 適用法律保留。雖未直接限制基本權利，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者，仍屬《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5 條第 4 款所稱其他重要事項。\n(C) 適用法律保留。涉及實現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等重大事項者，同屬《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5 條第 4 款的重要事項，須有法律依據。\n(D) 不適用法律保留。執行法律的技術性、細節性次要事項未對人民權利義務造成實質影響，主管機關得逕以命令定之。\n【涵攝步驟】要件一，判斷事項是否涉及人民權利義務或國家機關組織；要件二，若否，再判斷是否屬其他重要事項；要件三，僅屬技術性、細節性次要者，落在層級化保留的最底層，不須法律依據。\n【記憶點】技術性、細節性次要事項不必法律保留，其餘依重要性遞升。","法律保留在我國並非全有全無，而是依事項的重要性分層適用，本題就是這套層級體系的直接考法。\n《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5 條列出四款應以法律定之的事項，前三款是具體列舉：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第四款則是概括條款，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第四款的存在，使法律保留的範圍不以基本權干預為限，而以事項的重要性為判準，這一點正是本題 B、C 兩個選項的落點：它們都不直接限制基本權，卻仍因重要性而落入法律保留。\n與之配套的是命令的效力控制。《行政程序法》第 158 條第 1 項規定法規命令有三款情形之一者無效：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行政程序法》第 158 條第 2 項並就一部無效的效果設有規定：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第 1 項第 2 款正是法律保留在行政程序法上的違反效果。\n司法院釋字第 443 號則把這套體系推到憲法層次，依干預強度區分為憲法保留、絕對法律保留、相對法律保留與非屬法律保留四層。剝奪人民生命或限制人身自由者屬憲法保留或絕對法律保留，須以法律直接規定；涉及人民其他自由權利之限制者，得由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以命令規定；至於僅屬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則得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必要之規範，與憲法並無牴觸。本題 D 選項所述正是最底層。\n本題的分辨點雖然可以從《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5 條的四款反面推出，但四層密度的區分本身是司法院釋字第 443 號的產物，條文並未如此分層，也未使用技術性、細節性次要事項這組用語。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是給一個具體的法規命令，要求判斷其母法授權是否具體明確，或判斷該命令究屬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1],"needs-practice-view",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2,"tagline":43,"hint":44},"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8,39,40,41],"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6,50,54,58,62,66],{"id":47,"number":48,"year":6,"stem":49},"law-105-s0101-013",13,"直轄市制定自治條例，因涉及罰則而報請行政院核定，但行政院認此自治條例有違憲之虞。下列…",{"id":51,"number":52,"year":6,"stem":53},"law-105-s0101-015",15,"下列何者並非行政罰法第 14 條所稱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id":55,"number":56,"year":6,"stem":57},"law-105-s0101-012",12,"司法院大法官曾就下列何種事項要求行政機關在作成行政決定之前，必須舉辦聽證，使利害關係…",{"id":59,"number":60,"year":6,"stem":61},"law-105-s0101-016",16,"下列訴願之提起，何者為合法？",{"id":63,"number":64,"year":6,"stem":65},"law-105-s0101-011",11,"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id":67,"number":68,"year":6,"stem":69},"law-105-s0101-017",17,"下列那一種行政處分之附款不影響行政處分的效力？",[],{"id":47,"number":48,"stem":72},"直轄市制定自治條例，因涉及罰則而報請行政院核定，但行政院認此自治條例有違…",{"id":51,"number":52,"stem":53},70,1789445438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