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5},["ShallowReactive",2],{"q-law-105-s0101-021":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9,"prev":70,"next":72,"paperCount":74},{"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05-s0101-021",105,"105110","20160806","s0101","public",null,21,"single","在國家賠償事件，於人民與賠償義務機關協議不成立後，人民單獨請求損害賠償時，依現行法制，應循何種救濟管道？",{"A":16,"B":17,"C":18,"D":19},"聲請非訟事件上之裁定","提起民事訴訟","提起行政訴訟","提起刑事訴訟","B","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國家賠償以協議為先行程序，協議不成立後人民單獨請求損害賠償時所應循之訴訟途徑。\n【正解理由】國家賠償採協議先行主義，須協議不成立後始得起訴。《國家賠償法》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起訴。」至於該損害賠償之訴應循何種程序，《國家賠償法》第 12 條規定：「損害賠償之訴，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據此，人民與賠償義務機關協議不成立後單獨請求損害賠償者，應向普通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故選 B。\n【逐項排除】\n(A) 依《國家賠償法》第 12 條，損害賠償之訴適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其性質為訴訟事件而非非訟事件，聲請非訟事件之裁定並非本法所定之請求途徑。\n(B) 正確。依《國家賠償法》第 11 條第 1 項及第 12 條，協議不成立後由請求權人向普通法院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並適用民事訴訟法。\n(C) 依《國家賠償法》第 11 條第 1 項但書，僅於已在行政訴訟中附帶請求損害賠償時才由行政法院一併處理，本題係協議不成立後之單獨請求。\n(D) 刑事訴訟之目的在於實現國家刑罰權，其程序由檢察官或自訴人發動，與人民對國家請求金錢賠償之公法上原因無涉。\n【涵攝步驟】要件一，須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並協議；要件二，須有拒絕賠償或協議不成立之情形，本題為協議不成立；要件三，即得起訴，而依《國家賠償法》第 12 條該訴適用民事訴訟法。\n【記憶點】國賠先協議、後起訴，單獨請求走民事訴訟，只有在行政訴訟中合併請求時才由行政法院處理。","就要件拆解而言，國家賠償的請求分成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協議，《國家賠償法》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書面請求是起訴的合法要件，未經此一程序逕行起訴者，法院應予駁回。第二階段才是訴訟，《國家賠償法》第 11 條第 1 項就開啟訴訟的三種情形分別規定，即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三者具其一即可起訴。本題屬於第三種。\n就賠償義務機關的確定而言，《國家賠償法》第 9 條第 1 項規定：「依第二條第二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人民必須先鎖定機關才能提出書面請求，這也是協議程序得以進行的前提。\n就易混淆條文的對照而言，《國家賠償法》第 11 條第 1 項但書所處理的是人民已在行政訴訟中合併請求損害賠償的情形，而《行政訴訟法》第 7 條規定：「提起行政訴訟，得於同一程序中，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兩者並列可以看出制度的分工：人民若本來就有行政訴訟繫屬，得於同一程序中合併請求；若無行政訴訟可資依附而單獨請求國家賠償，則依《國家賠償法》第 12 條循民事訴訟途徑。至於賠償的方法，《國家賠償法》第 7 條第 1 項規定：「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應以金錢為之。但以回復原狀為適當者，得依請求，回復損害發生前原狀。」原則為金錢賠償，回復原狀為例外。\n就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而言，命題者常在三個地方設陷阱：一是把三十日與六十日的期間互換，二是把書面請求寫成得以言詞為之，三是問公有公共設施致生損害時的賠償義務機關。後者應回到《國家賠償法》第 3 條第 1 項與第 9 條第 2 項的搭配，與公務員違法行使公權力的類型分開處理。此外，《國家賠償法》第 5 條規定：「國家損害賠償，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法規定。」說明國家賠償在實體法上仍以民法為補充，這與程序上適用民事訴訟法互相呼應。\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7,38,39,40],"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05-s0101-020",20,"當人民欲尋求暫時性權利保護時，下列何種情形不適用行政處分停止執行制度，而應向行政法院…",{"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05-s0101-022",22,"經濟部依公司法第 5 條第 2 項將其處理 A 縣境內有關公司之事項委由 A 縣政府…",{"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05-s0101-019",19,"郵政機關送達行政處分書，於 105 年 1 月 2 日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被處分人 …",{"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05-s0101-023",23,"承上題，若 A 縣政府於 99 年 3 月 2 日作成處分，99 年 6 月 3 日…",{"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05-s0101-018",18,"下列那一種法規範，並非由行政機關所訂定？",{"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05-s0101-024",24,"軍事設施擴建時，部分軍事設施佔用到私人甲之土地，甲請求拆除該部分設施遭拒絕，其救濟管…",[],{"id":46,"number":47,"stem":71},"當人民欲尋求暫時性權利保護時，下列何種情形不適用行政處分停止執行制度，而…",{"id":50,"number":51,"stem":73},"經濟部依公司法第 5 條第 2 項將其處理 A 縣境內有關公司之事項委由…",70,1789445438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