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05-s0101-032":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9,"prev":70,"next":72,"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05-s0101-032",105,"105110","20160806","s0101","public",null,32,"single","教育主管機關 A 根據其所委託之評鑑機構所作成之評鑑結果，對 B 學校採取不利之監督措施，若 A機關僅考量對 B 不利的評量結果，而對 B 有利之評量結果皆不加以考量，此時 A 的措施違反下列那一項原則？",{"A":16,"B":17,"C":18,"D":19},"有利不利一律注意原則","比例原則","信賴保護原則","平等原則","A","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對當事人有利不利情形一律注意之原則。\n【正解理由】A 機關僅採用對 B 學校不利之評鑑結果，而完全不斟酌有利於 B 之評量結果，其瑕疵不在手段與目的之關係，而在證據取捨的偏頗。《行政程序法》第 9 條規定：「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應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行政程序法》第 36 條亦規定：「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A 機關單方採擇不利資料而排除有利資料，正違反有利不利一律注意原則，故選 A。\n【逐項排除】\n(A) 正確。依《行政程序法》第 9 條及第 36 條，行政機關就該管程序應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A 機關僅考量不利結果，違反本原則。\n(B) 錯誤。比例原則審查的是所採監督措施與所欲達成之監督目的間是否適當、必要且不失均衡，題示瑕疵發生在事實與證據之認定階段，尚未進入手段選擇的評價。\n(C) 錯誤。信賴保護以行政機關先有值得信賴之表示，且當事人據以為具體安排為前提；題示情形係機關對評鑑結果之取捨有偏頗，並無推翻既有信賴基礎之情事。\n(D) 錯誤。平等原則所處理者為不同案件間有無合理正當之差別待遇，題示並未提及 A 機關對其他學校採取不同標準，其瑕疵在同一案件內部之證據取捨。\n【涵攝步驟】要件一，須為行政機關就其該管行政程序所為之行為，A 機關對 B 學校採取監督措施屬之；要件二，程序中存在對當事人有利與不利之情形，題示評鑑結果兼有有利與不利部分；要件三，機關應一律注意而未注意，A 機關僅考量不利部分；三者合致，違反有利不利一律注意原則。\n【記憶點】有利不利一律注意管的是同一件案子裡的證據取捨，比例與平等管的是手段與比較，不要用錯尺。","就要件拆解而言，《行政程序法》第 9 條是原則規定，課予行政機關在整個行政程序中的一般義務；《行政程序法》第 36 條則是把同一要求落在調查證據的階段，並同時揭示職權調查主義，即行政機關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兩條的關係是總則與分則，前者定調，後者具體化。本題所描述的情形同時牴觸這兩條。\n就違反的法律效果而言，機關若僅採不利資料而作成處分，其事實認定的基礎即不完整，該處分屬違法。至於程序上的補救，《行政程序法》第 114 條就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處分設有補正之五款情形，其柱句所限定者為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第 3 款規定為：「三、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由此可見，程序瑕疵並非一律導致處分無效，但補正的範圍以條文所列者為限，而未斟酌有利資料所生的事實認定瑕疵，並不在補正之列可資直接援引的款次中，仍須回到實體審查。\n就與陳述意見制度的關聯而言，《行政程序法》第 103 條就行政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機會之情形設有八款規定，其柱句限定的主體為行政機關，第 5 款規定為：「五、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該款以事實客觀明白為前提，而本題正因機關未通盤斟酌有利與不利資料，事實並非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因此不能主張免除聽取意見的義務。這一組條文常與有利不利一律注意原則合併命題。\n就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而言，命題者常以稅捐核課僅採不利於納稅義務人之查得資料、以考績評定僅採不利事證、以評鑑或評選僅採部分委員意見等情境測驗同一原則；也常把《行政程序法》第 9 條所定之事實認定義務，與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時所受之拘束並列，測驗考生能否區分事實認定階段與法律效果選擇階段。\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7,38,39,40],"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05-s0101-031",31,"承上題，雲林縣政府將斗六糖廠登錄為文化景觀，所涉及之行政法一般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05-s0101-033",33,"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事實行為？",{"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05-s0101-030",30,"雲林縣政府經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及文化景觀審議委員會審議，公告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05-s0101-034",34,"行政法院若認為其裁判所欲適用之法規命令牴觸法律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05-s0101-029",29,"下列有關「公法上權利」之敘述，何者正確？",{"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05-s0101-035",35,"依地方制度法第 28 條之規定，應以自治條例規定之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46,"number":47,"stem":71},"承上題，雲林縣政府將斗六糖廠登錄為文化景觀，所涉及之行政法一般原則，下列…",{"id":50,"number":51,"stem":52},70,1789445438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