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5},["ShallowReactive",2],{"q-law-105-s0101-033":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5,"repeats":70,"prev":71,"next":73,"paperCount":74},{"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05-s0101-033",105,"105110","20160806","s0101","public",null,33,"single","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事實行為？",{"A":16,"B":17,"C":18,"D":19},"行政機關發布颱風警報","行政機關於車禍現場圍起封鎖線管制人員出入","行政機關以現金發放經核定之生活費於某低收入戶","行政機關匯入已核定之獎助金於某公司之帳戶","B","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行政事實行為與行政處分之區辨。本題問的是不屬於行政事實行為者。\n【正解理由】行政事實行為指不以發生法律效果為目的、僅生事實上效果之行政作用，例如資訊提供、實施調查、給付金錢或實物之執行行為。行政機關於車禍現場圍起封鎖線管制人員出入，係對雖非特定但可得確定其範圍之人課予不得進入之義務，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該管制措施屬對人之一般處分而非事實行為，故選 B。\n【逐項排除】\n(A) 屬行政事實行為。發布颱風警報係提供氣象資訊，目的在使公眾知悉並自行防範，未對特定或可得確定之人課予義務。\n(B) 不屬行政事實行為。圍封鎖線並管制出入，係對可得確定範圍之人所為之禁止進入措施，依《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第 2 項屬對人之一般處分。\n(C) 屬行政事實行為。發放已核定之生活費係執行既有核定處分之給付行為，法律效果來自在先之處分，交付現金僅生事實上效果。\n(D) 屬行政事實行為。將已核定之獎助金匯入公司帳戶，與 (C) 同理，係核定處分之執行，匯款動作本身不另生規制效力。\n【涵攝步驟】要件一，先問該行為是否以發生法律效果為目的；要件二，(A) 為資訊提供，(C)(D) 為既有處分之執行，均無獨立規制內容；要件三，(B) 對可得確定範圍之人課予不作為義務，具規制效力，屬一般處分。\n【記憶點】給錢、告知、執行都只是動作，動作背後若另有一道命令，那道命令才是處分；封鎖線本身就是命令。","就概念的界線而言，行政事實行為與行政處分的分水嶺在有無規制效力，也就是該行為本身是否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判斷時應把兩層拆開：第一層是有沒有一個在先的決定，第二層是眼前這個動作是不是那個決定的執行。選項 (C)(D) 之所以是事實行為，正因為生活費與獎助金都已經核定，發放與匯款只是把核定的內容實現出來；若把核定本身拿掉，發放行為就沒有法律上的依據可言。\n就一般處分的特徵而言，其相對人雖非特定，但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車禍現場的封鎖線所針對者，是所有在該時該地欲進入現場之人，這個範圍在客觀上可以確定，因此符合對人之一般處分的形態。與此相對，颱風警報的對象是不特定的公眾，且內容為氣象事實之告知而非義務之課予，兩者的差異正在於有無規制。\n就救濟途徑的差異而言，這個分類直接決定人民要提哪一種訴訟。對一般處分不服者，屬行政處分之爭訟，須先經訴願再提起撤銷訴訟；對事實行為所生之侵害，則因無處分可撤銷，人民應改提一般給付訴訟，請求除去該事實狀態所造成之結果；此一訴訟種類與撤銷訴訟分屬不同軌道，其審理對象不是處分的合法性，而是給付義務的有無。考生若在第一步就把行為性質判錯，第二步的訴訟種類必然跟著錯，這是本類題目最大的實益所在。\n就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而言，命題者常以警察之交通指揮手勢、公物之設定與廢止、機關公布違規廠商名單、實施臨檢、拖吊違規車輛、機關發布消費警訊等情境測驗同一區分。其中交通指揮手勢與封鎖線同屬對人之一般處分；公布名單與發布警訊多被歸為事實行為中的資訊行為；拖吊則屬即時強制之執行行為。答題時應逐一追問該動作背後有沒有一個獨立的規制決定。\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1],"not-retrieved",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2,"tagline":43,"hint":44},"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8,39,40,41],"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6,50,54,58,62,66],{"id":47,"number":48,"year":6,"stem":49},"law-105-s0101-032",32,"教育主管機關 A 根據其所委託之評鑑機構所作成之評鑑結果，對 B 學校採取不利之監督…",{"id":51,"number":52,"year":6,"stem":53},"law-105-s0101-034",34,"行政法院若認為其裁判所欲適用之法規命令牴觸法律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55,"number":56,"year":6,"stem":57},"law-105-s0101-031",31,"承上題，雲林縣政府將斗六糖廠登錄為文化景觀，所涉及之行政法一般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59,"number":60,"year":6,"stem":61},"law-105-s0101-035",35,"依地方制度法第 28 條之規定，應以自治條例規定之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3,"number":64,"year":6,"stem":65},"law-105-s0101-030",30,"雲林縣政府經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及文化景觀審議委員會審議，公告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id":67,"number":68,"year":6,"stem":69},"law-105-s0101-036",36,"A 縣制定某自治條例，請問該自治條例為下列何種措施之規範，將逾越地方自治立法之範圍？",[],{"id":47,"number":48,"stem":72},"教育主管機關 A 根據其所委託之評鑑機構所作成之評鑑結果，對 B 學校採…",{"id":51,"number":52,"stem":53},70,1789445438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