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5},["ShallowReactive",2],{"q-law-105-s0101-045":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5,"repeats":70,"prev":71,"next":73,"paperCount":74},{"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05-s0101-045",105,"105110","20160806","s0101","public",null,45,"single","1991 年蘇聯解體後所成立之「獨立國家國協」，就國際法之觀點而言何者敘述最正確？",{"A":16,"B":17,"C":18,"D":19},"乃屬一聯邦國","公認之邦聯","應被視為一完整之國際法人","乃國家與國家間經由條約方式所形成之同盟關係","D","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獨立國家國協的法律性質，以及聯邦、邦聯與國際組織這幾個概念的界線。\n【正解理由】獨立國家國協是一九九一年蘇聯解體後，由若干原加盟共和國以簽署協定的方式建立的合作架構。它的成立基礎是國家間的條約，各成員國維持其獨立的國際法主體地位，該架構本身未取得統一的對外主權，也未建立凌駕於成員國之上的統治機關。就國際法觀點，把它定位為國家間經由條約所形成的同盟關係最為妥適。故選 D。\n【逐項排除】\n(A) 錯誤。聯邦國對外是單一的國際法人，由聯邦政府統一行使外交與國防權；獨立國家國協的成員國各自維持自己的外交關係與聯合國會籍，與聯邦國的結構不同。\n(B) 錯誤。邦聯是一個有較明確組織形式與共同機關的類型，獨立國家國協的整合程度與拘束力都較鬆散，學理上並未被公認為邦聯。\n(C) 錯誤。完整的國際法人須能獨立締結條約、承擔國際責任並提出國際請求，獨立國家國協未取得這樣的地位，實際承擔權利義務的仍是各成員國。\n(D) 正確，為本題答案。它的法律基礎是成員國之間的協定，性質上屬於國家間的同盟關係。\n【涵攝步驟】把國際法人格的判斷拆成三個要件並逐項對照：要件一，有無獨立於成員國之外的意思機關；要件二，能否以自己的名義締結條約並承擔責任；要件三，成員國是否因而喪失對外的獨立地位。(A)(B)(C) 各自預設了其中一項以上成立，而獨立國家國協在三者上都未達成；(D) 主張的是條約與同盟，不以三者為前提，故最正確。\n【記憶點】判斷一個國家集合體的性質，先看成員國有沒有因此交出對外的獨立地位。","一、本題的決定性依據與其位置。本題考的是國際法上國家結合形式的分類與國際法人格的判準，其依據是學理與國家實踐，並沒有一部可以逐字引出的成文法源，以下因此只寫到制度層級。\n二、國家結合形式的要件拆解。單一國對外由中央政府統一代表；聯邦國由成員邦組成，對外通常僅聯邦具有國際法人格，成員邦的締約能力受聯邦憲法限制；邦聯由主權國家以條約結合，設有共同機關處理特定事務，成員國仍保有主權；同盟則是最鬆散的一種，僅以條約約定合作事項，未必設有常設機關。四種形式的分界點在於對外代表權集中到什麼程度。\n三、國際法人格的判準。國際法人格通常以三項能力衡量：締結條約的能力、提出國際請求並承擔國際責任的能力、享有特權與豁免的能力。國際組織的法人格是由其成立條約賦予的，而且是功能性的，也就是以達成其宗旨所必要的範圍為限。獨立國家國協的協定並未賦予其這樣的地位。\n四、易混淆概念的並列。第一組是獨立國家國協與歐洲聯盟，後者設有具備立法權能的機關，並且在對外關係上取得了條約明定的法人格；第二組是獨立國家國協與集體安全條約組織，後者是以安全事務為目的的另一個安排。兩組的組織密度不同，這裡只並列，不作何者整合程度較高的判斷。\n五、蘇聯解體的國際法後果。與本題同一組的考點還有國家繼承：蘇聯解體後，俄羅斯被廣泛接受為延續蘇聯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席位，其餘共和國則以新國家身分申請入會。這一段涉及國家同一性與國家繼承的區別，是同一年度常見的延伸考法。\n六、答題方法。遇到問某一個國際結合體性質的題目，先找成員國有沒有交出對外代表權。沒有交出的，答案通常落在同盟或鬆散合作架構；交出的，才需要再區辨聯邦與國際組織。\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low",[31],"outside-corpus",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2,"tagline":43,"hint":44},"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8,39,40,41],"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6,50,54,58,62,66],{"id":47,"number":48,"year":6,"stem":49},"law-105-s0101-044",44,"具有 A 國籍之甲竊取 A 國國營金融機構之鉅款後逃亡，A 國以甲觸犯「破壞國家經濟…",{"id":51,"number":52,"year":6,"stem":53},"law-105-s0101-046",46,"依據國際法院規約第 38 條，下列有關國際法法源之陳述，何者正確？",{"id":55,"number":56,"year":6,"stem":57},"law-105-s0101-043",43,"根據 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列對於海洋法中各管轄區範圍之敘述，何者錯誤？",{"id":59,"number":60,"year":6,"stem":61},"law-105-s0101-047",47,"國際法院於 1962 年 6 月 15 日對柬泰柏威夏（或譯隆瑞）古寺案（Case …",{"id":63,"number":64,"year":6,"stem":65},"law-105-s0101-042",42,"在當事國的一造不履行國際法院判決時，依聯合國憲章第 94 條規定係由何機關執行該判決…",{"id":67,"number":68,"year":6,"stem":69},"law-105-s0101-048",48,"依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 31 條，對於條約的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47,"number":48,"stem":72},"具有 A 國籍之甲竊取 A 國國營金融機構之鉅款後逃亡，A 國以甲觸犯「…",{"id":51,"number":52,"stem":53},70,1789445438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