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8},["ShallowReactive",2],{"q-law-105-s0101-063":3},{"question":4,"paper":35,"subjectMeta":11,"related":47,"repeats":72,"prev":73,"next":75,"paperCount":77},{"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1,"answerStatus":22,"answerAccepted":23,"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4,"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5,"history":26,"explanation":28,"explanationDeep":29,"confidence":30,"flags":31,"indexable":34},"law-105-s0101-063",105,"105110","20160806","s0101","public",null,63,"multiple","下列有關憲法保障地方自治之敘述，何者錯誤？",{"A":16,"B":17,"C":18,"D":19,"E":20},"地方自治制度受憲法制度保障","憲法保障地方自治制度之自主權核心領域不受侵害，指不得侵害地方自治團體自主權之本質內容，致地方自治團體之制度保障虛有化","地方自治團體在憲法規定之自治範圍內，對自治事項享有制定自治法規並執行之專屬權限","基於國家整體施政之需要，立法者制定法律，針對全民健康保險事項，使地方分擔保險費之補助，尚非憲法所許","地方自治團體在法律授權之自治事項範圍內，不受中央法令拘束，享有完全的自主與獨立之地位","DE","normal",[21],false,1,[27],{"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憲法對地方自治的制度性保障，以及地方自治團體受法律與中央法令拘束的界限。本題問的是何者錯誤。\n【正解理由】《地方制度法》第 14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地方自治團體，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地方自治團體雖受憲法制度保障，其自治仍非不受規範：《地方制度法》第 30 條第 1 項規定：「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本題的分辨點另在司法院釋字第 498 號與第 550 號的意旨，條文本身未直接規定。故選 DE。\n【逐項排除】\n(A) 正確。地方自治係憲法所保障之制度，其權限範圍由憲法與法律框定，屬制度性保障。\n(B) 正確。制度性保障的內涵在於自主權核心領域不得被侵害，否則保障將流於虛有化，此為司法院釋字第 550 號的意旨。\n(C) 正確。《地方制度法》第 25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自治事項的立法與執行權限即由此而來。\n(D) 錯誤。立法者基於國家整體施政需要，以法律使地方分擔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之補助，依司法院釋字第 550 號的意旨尚非憲法所不許，選項寫成尚非憲法所許，方向恰好相反。\n(E) 錯誤。《地方制度法》第 30 條第 1 項規定：「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可見地方自治團體並無不受中央法令拘束的完全自主與獨立地位。\n【記憶點】地方自治是憲法保障的制度，核心領域不得掏空；但自治法規牴觸憲法法律者無效，健保補助分擔尚非憲法所不許。","本題五個選項分成兩層：前三個講地方自治的憲法保障，後兩個講這層保障的界限。制度性保障這一層，本題的分辨點在司法院釋字第 498 號與第 550 號的意旨，條文本身未直接規定；界限這一層則有《地方制度法》的明文可據。\n先看保障。《地方制度法》第 14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地方自治團體，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這一條把地方自治團體與自治事項、委辦事項的關係定住。《地方制度法》第 2 條就自治事項所下的定義，是理解選項(C)的關鍵，該款把自治事項界定為地方自治團體得自為立法並執行、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而負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與此配套的是《地方制度法》第 25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n再看界限，這是選項(E)錯在哪裡的所在。《地方制度法》第 30 條第 1 項規定：「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地方制度法》第 30 條第 2 項規定：「自治規則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地方制度法》第 30 條第 5 項規定：「自治法規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三項合看，自治法規上有一整套牴觸無效的規範，選項(E)所稱完全的自主與獨立地位，在法制上站不住。監督面另有《地方制度法》第 75 條第 4 項規定：「縣（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n選項(D)是本題最需要記憶精確度的一格。全民健康保險屬國家整體施政事項，立法者以法律要求地方分擔保險費補助，司法院釋字第 550 號的意旨是尚非憲法所不許，但同時要求相關法律的制定與修改應予地方參與表達意見的機會。選項把不許的否定拿掉，語意整個翻轉，這是複選題常見的一字之差。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還會拿地方自治團體聲請釋憲的途徑來問，其依據即前引《地方制度法》第 30 條第 5 項。\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low",[32,33],"needs-practice-view","needs-human-version-check",true,{"code":9,"slug":10,"name":36,"tag":37,"label":38,"subjects":39,"kicker":44,"tagline":45,"hint":46},"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40,41,42,43],"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8,52,56,60,64,68],{"id":49,"number":50,"year":6,"stem":51},"law-105-s0101-062",62,"下列那些原則是大法官在司法院釋字第 499 號解釋所明白揭示的憲法整體基本原則？",{"id":53,"number":54,"year":6,"stem":55},"law-105-s0101-064",64,"憲法第 80 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故在現…",{"id":57,"number":58,"year":6,"stem":59},"law-105-s0101-061",61,"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有關法官聲請解釋憲法之敘述，何者正確？",{"id":61,"number":62,"year":6,"stem":63},"law-105-s0101-065",65,"行政法院應將下列何者事件，以裁定移送普通法院審理？",{"id":65,"number":66,"year":6,"stem":67},"law-105-s0101-060",60,"A 國人甲於民國 101 年 5 月 20 日在 B 國飛機上，口頭授與 C 國人乙…",{"id":69,"number":70,"year":6,"stem":71},"law-105-s0101-066",66,"A8 歲，其父親 B 因工作繁忙來不及將當日收集之垃圾倒入某市公所垃圾車，遂與 A …",[],{"id":49,"number":50,"stem":74},"下列那些原則是大法官在司法院釋字第 499 號解釋所明白揭示的憲法整體基…",{"id":53,"number":54,"stem":76},"憲法第 80 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70,1789445438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