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1},["ShallowReactive",2],{"q-law-105-s0201-050":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2,"repeats":67,"prev":68,"next":69,"paperCount":70},{"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05-s0201-050",105,"105110","20160806","s0201","civil",null,50,"single","下列何者不受確定判決之效力所及？",{"A":16,"B":17,"C":18,"D":19},"訴訟擔當人","訴訟繫屬中訴訟標的法律關係之受移轉人","言詞辯論終結後當事人之繼承人","訴訟代理人","D","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確定判決既判力的主觀範圍，也就是哪些人受確定判決效力所及。\n【正解理由】《民事訴訟法》第 401 條第 1 項規定：「確定判決，除當事人外，對於訴訟繫屬後為當事人之繼受人者，及為當事人或其繼受人占有請求之標的物者，亦有效力。」《民事訴訟法》第 401 條第 2 項規定：「對於為他人而為原告或被告者之確定判決，對於該他人亦有效力。」把兩項合起來，受確定判決效力所及者為當事人、訴訟繫屬後為當事人之繼受人、為當事人或其繼受人占有請求標的物之人，以及他人為其而為原告或被告時的該他人。訴訟代理人只是代當事人為訴訟行為，本人並非當事人，也不在上述任何一類之內，故選 D。\n【逐項排除】\n(A) 訴訟擔當人是以自己名義為原告或被告之人，其本身即為當事人，依《民事訴訟法》第 401 條第 1 項當然受確定判決效力所及，本項受判決效力所及。\n(B) 訴訟繫屬中訴訟標的法律關係之受移轉人，是《民事訴訟法》第 401 條第 1 項所稱訴訟繫屬後為當事人之繼受人，本項受判決效力所及。\n(C) 言詞辯論終結後當事人之繼承人，同屬《民事訴訟法》第 401 條第 1 項所稱訴訟繫屬後為當事人之繼受人，本項受判決效力所及。\n(D) 訴訟代理人不是當事人本人，也不是《民事訴訟法》第 401 條第 1 項所列的繼受人或占有請求標的物之人，更非同條第 2 項所稱他人為其而為當事人的該他人，本項不受確定判決效力所及，為正確選項。\n【涵攝步驟】要件一，是否為當事人→訴訟代理人不是；要件二，是否為訴訟繫屬後之繼受人→不是；要件三，是否為占有請求標的物之人→不是；要件四，是否為被擔當之他人→不是；效果，不受確定判決效力所及。\n【記憶點】既判力找的是誰的權利被裁判，不是誰在法庭上講話。","【要件拆解】《民事訴訟法》第 401 條把主觀範圍分成三項處理。第 1 項是本體，《民事訴訟法》第 401 條第 1 項規定：「確定判決，除當事人外，對於訴訟繫屬後為當事人之繼受人者，及為當事人或其繼受人占有請求之標的物者，亦有效力。」第 2 項處理訴訟擔當，《民事訴訟法》第 401 條第 2 項規定：「對於為他人而為原告或被告者之確定判決，對於該他人亦有效力。」第 3 項則把前兩項擴張到假執行的宣告，《民事訴訟法》第 401 條第 3 項規定：「前二項之規定，於假執行之宣告準用之。」\n【當事人的範圍】《民事訴訟法》第 401 條第 1 項所稱當事人，指的是以自己名義起訴或被訴之人，選項 A 的訴訟擔當人正是以自己名義為原告或被告，因此他不是靠繼受人或占有人的規定才受拘束，而是因為他本身就是當事人。這一點與選項 D 形成對照：訴訟代理人是以本人名義為訴訟行為，效果歸屬於本人，自己並不是被裁判的主體。\n【繼受人的兩種時點】選項 B 是訴訟繫屬中的受移轉人，選項 C 是言詞辯論終結後的繼承人，兩者的時點不同，但都落在《民事訴訟法》第 401 條第 1 項所稱訴訟繫屬後為當事人之繼受人。與此配套的是《民事訴訟法》第 254 條第 1 項：「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雖移轉於第三人，於訴訟無影響。但第三人如經兩造同意，得聲請代當事人承當訴訟。」當事人恆定與既判力擴張是同一套設計的兩面。\n【其他考法】同一考點常改問承當訴訟後原當事人是否仍受拘束、或改問占有請求標的物之人的範圍，也常與訴訟擔當的類型一併出題。四個選項若混入訴訟代理人、輔佐人、參加人這類程序上的協助者，判斷方法都一樣：先問他的權利義務有沒有被裁判，沒有被裁判就不受既判力所及；訴訟代理人以本人名義為訴訟行為，效果歸屬於本人，自己並不是被裁判的主體。\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39,"tagline":40,"hint":41},"綜合法學(二)","民事法","綜合法學(二)・民事法",[37,38],"民法","民事訴訟法","民事法 · Civil Law","民法 100 分、民事訴訟法 60 分:全考試配分最重的一卷,總則、債編、物權、親屬、繼承全部入題,民訴則圍繞管轄、當事人、證據與判決效力。","民法五編全考:總則的法律行為與時效、債編的契約類型與侵權行為、物權的所有權與擔保物權、親屬的婚姻與親子關係、繼承的應繼分與特留分,條文題與涵攝題各半。民事訴訟法以管轄、當事人適格、訴訟標的、證據法則、既判力與上訴程序為主,近年也考家事事件法與勞動事件法的特別程序。105、106 年本卷另有 12 題複選題。",[43,47,51,55,59,63],{"id":44,"number":45,"year":6,"stem":46},"law-105-s0201-049",49,"關於第三人參與訴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48,"number":49,"year":6,"stem":50},"law-105-s0201-051",51,"有關「聲明證據」及「調查證據」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2,"number":53,"year":6,"stem":54},"law-105-s0201-048",48,"關於舉證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56,"number":57,"year":6,"stem":58},"law-105-s0201-052",52,"甲依通常訴訟程序對乙起訴請求給付買賣價金 300 萬元，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之乙在第…",{"id":60,"number":61,"year":6,"stem":62},"law-105-s0201-047",47,"關於小額訴訟事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4,"number":65,"year":6,"stem":66},"law-105-s0201-053",53,"下列何者選項之敘述全部不適用認諾效力之規定？①請求公害民事損害賠償之訴 ②請求調整土…",[],{"id":44,"number":45,"stem":46},{"id":48,"number":49,"stem":50},74,1789445439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