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1},["ShallowReactive",2],{"q-law-105-s0201-055":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2,"repeats":67,"prev":68,"next":69,"paperCount":70},{"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05-s0201-055",105,"105110","20160806","s0201","civil",null,55,"single","關於上訴撤回與附帶上訴之相關問題，下列敘述，何者全部錯誤？①上訴撤回時，如被上訴人已為附帶上訴，須經其同意   ②上訴撤回後，被上訴人已為之附帶上訴一律喪失訴訟法上之效果         ③第三審法院將判決發回更審後，仍得為附帶上訴       ④當事人撤回上訴後，該當事人仍可能為附帶上訴",{"A":16,"B":17,"C":18,"D":19},"①③","③④","②③","①②","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上訴撤回是否須經被上訴人同意，以及附帶上訴的時期限制與其效力存續。\n【正解理由】本題要選全部錯誤的一組。就②，《民事訴訟法》第 461 條規定：「上訴經撤回或因不合法而被駁回者，附帶上訴失其效力。但附帶上訴備上訴之要件者，視為獨立之上訴。」該條本文雖使附帶上訴失其效力，但書卻把備上訴要件的附帶上訴視為獨立之上訴，②寫成一律喪失效果，把但書刪掉了。就③，《民事訴訟法》第 460 條第 1 項規定：「被上訴人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為附帶上訴。但經第三審法院發回或發交後，不得為之。」該項但書明文排除第三審發回或發交後的附帶上訴，③與但書相反。②③都錯，故選 C。\n【逐項排除】\n(A) 本組為①③。就①，《民事訴訟法》第 459 條第 1 項但書規定被上訴人已為附帶上訴者，撤回上訴應得其同意，①與該但書相符而非錯誤，本組不是全部錯誤。\n(B) 本組為③④。就④，《民事訴訟法》第 460 條第 2 項規定：「附帶上訴，雖在被上訴人之上訴期間已滿，或曾捨棄上訴權或撤回上訴後，亦得為之。」該項明文允許曾撤回上訴之當事人仍為附帶上訴，④並非錯誤，本組不是全部錯誤。\n(C) 本組為②③，二者分別與《民事訴訟法》第 461 條但書及第 460 條第 1 項但書相反，全部錯誤，為正確選項。\n(D) 本組為①②。①既與《民事訴訟法》第 459 條第 1 項但書相符，本組不是全部錯誤。\n【涵攝步驟】要件一，附帶上訴是否於被上訴人上訴期間屆滿後所為→影響其是否隨上訴撤回而失效；要件二，是否在第三審發回或發交之後→若是則不得為附帶上訴；效果，②③的敘述均與條文但書相反。\n【記憶點】附帶上訴的三個但書要一起背：撤回要同意、發回後不得為、備上訴要件者視為獨立上訴。","【要件拆解】附帶上訴的規定分成三條，每一條都有一個關鍵的但書或轉折。第一組是撤回上訴，《民事訴訟法》第 459 條第 1 項規定：「上訴人於終局判決前，得將上訴撤回。但被上訴人已為附帶上訴者，應得其同意。」本文是上訴人得自由撤回，但書則在被上訴人已為附帶上訴時要求其同意，這正是①之所以正確的依據。《民事訴訟法》第 459 條第 3 項規定：「撤回上訴者，喪失其上訴權。」\n【時期的限制】《民事訴訟法》第 460 條第 1 項規定：「被上訴人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為附帶上訴。但經第三審法院發回或發交後，不得為之。」《民事訴訟法》第 460 條第 2 項規定：「附帶上訴，雖在被上訴人之上訴期間已滿，或曾捨棄上訴權或撤回上訴後，亦得為之。」第 1 項本文把時期拉到言詞辯論終結前，但書則在第三審發回或發交後把它關掉；第 2 項反過來放寬，上訴期間已滿、曾捨棄上訴權或曾撤回上訴，都不妨礙附帶上訴。③與④剛好各自對應這兩項。\n【效力的存續】《民事訴訟法》第 461 條規定：「上訴經撤回或因不合法而被駁回者，附帶上訴失其效力。但附帶上訴備上訴之要件者，視為獨立之上訴。」本文使附帶上訴隨本上訴的撤回或不合法駁回而失效，但書則把備上訴要件者救回來，視為獨立之上訴。②寫成一律喪失效果，就是把這個但書刪掉。\n【撤回上訴的程式】《民事訴訟法》第 459 條第 4 項規定：「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於撤回上訴準用之。」該項把訴之撤回的程式規定準用到撤回上訴上，包括應以書狀為之、於期日得以言詞為之，以及未於期日到場者的異議期間；與同條第 1 項但書合起來看，撤回上訴在程式與同意兩個層面都受到限制。\n【其他考法】同一考點常改問附帶上訴的裁判費、附帶上訴後上訴人得否再撤回，或改問附帶上訴與反訴的區別；記憶時把三條的但書並列成一組最有效率。\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39,"tagline":40,"hint":41},"綜合法學(二)","民事法","綜合法學(二)・民事法",[37,38],"民法","民事訴訟法","民事法 · Civil Law","民法 100 分、民事訴訟法 60 分:全考試配分最重的一卷,總則、債編、物權、親屬、繼承全部入題,民訴則圍繞管轄、當事人、證據與判決效力。","民法五編全考:總則的法律行為與時效、債編的契約類型與侵權行為、物權的所有權與擔保物權、親屬的婚姻與親子關係、繼承的應繼分與特留分,條文題與涵攝題各半。民事訴訟法以管轄、當事人適格、訴訟標的、證據法則、既判力與上訴程序為主,近年也考家事事件法與勞動事件法的特別程序。105、106 年本卷另有 12 題複選題。",[43,47,51,55,59,63],{"id":44,"number":45,"year":6,"stem":46},"law-105-s0201-054",54,"關於判決之確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48,"number":49,"year":6,"stem":50},"law-105-s0201-056",56,"關於上訴第三審法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52,"number":53,"year":6,"stem":54},"law-105-s0201-053",53,"下列何者選項之敘述全部不適用認諾效力之規定？①請求公害民事損害賠償之訴 ②請求調整土…",{"id":56,"number":57,"year":6,"stem":58},"law-105-s0201-057",57,"債權人甲起訴請求債務人乙清償借款 100 萬元，第一審判決命乙給付甲 30 萬元，駁…",{"id":60,"number":61,"year":6,"stem":62},"law-105-s0201-052",52,"甲依通常訴訟程序對乙起訴請求給付買賣價金 300 萬元，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之乙在第…",{"id":64,"number":65,"year":6,"stem":66},"law-105-s0201-058",58,"關於第二審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44,"number":45,"stem":46},{"id":48,"number":49,"stem":50},74,1789445439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