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6},["ShallowReactive",2],{"q-law-105-s0202-020":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6,"repeats":71,"prev":72,"next":74,"paperCount":75},{"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05-s0202-020",105,"105110","20160806","s0202","commercial",null,20,"single","關於責任保險，依照保險法之規定及責任保險保險單之約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16,"B":17,"C":18,"D":19},"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和解，未經保險人同意者，和解無效","被保險人通知保險人參與和解，若保險人無正當理由拒絕，該和解具有拘束保險人之效力","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賠償，未經保險人參與者，保險人不受拘束","被保險人因受第三人之請求而為抗辯，所支出訴訟上或訴訟外之必要費用，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由保險人負擔之","A","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責任保險中，被保險人未經保險人參與所為承認、和解或賠償的效力。\n【正解理由】本題問的是錯誤者。《保險法》第 93 條規定：「保險人得約定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和解或賠償，未經其參與者，不受拘束。但經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通知保險人參與而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藉故遲延者，不在此限。」該條所定的效果是保險人不受拘束，而且以雙方有此約定為前提；和解在被保險人與第三人之間仍然有效，並非無效。(A) 把效果寫成和解無效，與條文不符，故選 A。\n【逐項排除】\n(A) 依《保險法》第 93 條本文，未經保險人參與的和解，其效果是保險人不受拘束，而不是和解本身無效，敘述錯誤。\n(B) 《保險法》第 93 條但書規定，經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通知保險人參與而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藉故遲延者，不在此限，也就是保險人仍受該和解拘束，敘述正確。\n(C) 依《保險法》第 93 條本文，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賠償，未經保險人參與者，保險人不受拘束，敘述正確。\n(D) 《保險法》第 91 條第 1 項規定：「被保險人因受第三人之請求而為抗辯，所支出之訴訟上或訴訟外之必要費用，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由保險人負擔之。」《保險法》第 91 條第 2 項並規定被保險人得請求保險人墊給前項費用，敘述正確。\n【涵攝步驟】先定性，責任保險依《保險法》第 90 條，於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之請求時，保險人負賠償之責。再看《保險法》第 93 條的三個層次：須有約定、未經保險人參與、效果為保險人不受拘束。最後檢查但書是否啟動，也就是被保險人有無通知而保險人有無正當理由。\n【記憶點】《保險法》第 93 條的效果是保險人不受拘束，不是和解無效；通知後保險人無故不到，就得認帳。","責任保險章的條文不多，但每一條都常考，本題一次涵蓋了三條。\n《保險法》第 90 條界定責任保險的保險事故：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之請求時，保險人負賠償之責。請求的到來才是事故，而不是損害的發生，這是責任保險與一般財產保險最大的差異。\n《保險法》第 91 條把防禦費用納入保險人負擔。第 1 項的訴訟上或訴訟外之必要費用涵蓋範圍相當寬，且冠有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的保留，屬任意規定；第 2 項再給被保險人墊付請求權，使被保險人不必先行墊支費用。\n《保險法》第 93 條的規範對象是被保險人的處分行為。條文用的是保險人得約定，可見這是保單條款的授權基礎，而不是當然發生的法律效果；效果面則是不受拘束，屬相對效力，不影響被保險人與第三人間和解契約本身的效力。但書則處理保險人自己怠於參與的情形，此時保險人不得再主張不受拘束。本題 A 選項把不受拘束偷換成無效，是典型的效果偷換。\n《保險法》第 94 條第 1 項禁止保險人在第三人未受賠償前，以賠償金額之全部或一部給付被保險人；《保險法》第 94 條第 2 項則在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應負損失賠償責任確定時，給第三人在保險金額範圍內依其應得之比例直接向保險人請求給付的權利。《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9 條並規定，第三人依《保險法》第 94 條第 2 項規定直接向保險人請求給付賠償金額時，保險人基於保險契約所得對抗被保險人之事由，皆得以之對抗第三人。《保險法》第 95 條則允許保險人經被保險人通知，直接對第三人為賠償金額之給付。\n易混淆的是《保險法》第 92 條的擴張：保險契約係為被保險人所營事業之損失賠償責任而訂立者，被保險人之代理人、管理人或監督人所負之損失賠償責任，亦享受保險之利益，其契約視同並為第三人之利益而訂立。該條擴張的是被保險人的範圍，與《保險法》第 93 條的和解拘束力屬於不同問題。\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是把選項改成保單未約定時保險人仍不受拘束，測驗考生是否注意到條文中得約定這三個字。\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3,"tagline":44,"hint":45},"綜合法學(二)","商事法","綜合法學(二)・商事法",[37,38,39,40,41,42],"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商事法 · Commercial Law","公司法 30 分、保險法\u002F票據法\u002F證券交易法\u002F強制執行法各 20 分、法學英文 30 分:六科湊成一卷,第 56–70 題固定是法學英文的閱讀理解。","公司法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與董事責任、公司法 2018 年大修後的新制為主;保險法考保險利益、告知義務與複保險;票據法考票據行為的無因性、背書與追索;證券交易法集中在內線交易與公開收購;強制執行法考執行名義、執行程序與債務人異議之訴。法學英文十一年都是第 56–70 題,純閱讀理解、沒有法源依賴。本卷十一年皆無複選題。",[47,51,55,59,63,67],{"id":48,"number":49,"year":6,"stem":50},"law-105-s0202-019",19,"承上題，倘保險事故發生後，甲與 A 保險公司均不行使終止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52,"number":53,"year":6,"stem":54},"law-105-s0202-021",21,"要保人惡意為超額保險，依保險法之規定，其保險契約之效力為何？",{"id":56,"number":57,"year":6,"stem":58},"law-105-s0202-018",18,"甲以其所有之房屋，於民國 105 年 2 月 1 日向 A 保險公司投保火災保險，保…",{"id":60,"number":61,"year":6,"stem":62},"law-105-s0202-022",22,"氣象局預告強烈颱風即將襲臺，甲不顧氣象預告執意依原計畫攀登玉山，不幸因颱風受困山中而…",{"id":64,"number":65,"year":6,"stem":66},"law-105-s0202-017",17,"依保險法之規定，保險人應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交齊證明文件後，於約定期限內給付賠償金額。…",{"id":68,"number":69,"year":6,"stem":70},"law-105-s0202-023",23,"甲以其妻乙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並指定自己為受益人。契約存續期間，甲因…",[],{"id":48,"number":49,"stem":73},"承上題，倘保險事故發生後，甲與 A 保險公司均不行使終止權。下列敘述，何…",{"id":52,"number":53,"stem":54},70,1789445439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