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7},["ShallowReactive",2],{"q-law-105-s0202-043":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6,"repeats":71,"prev":72,"next":74,"paperCount":76},{"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05-s0202-043",105,"105110","20160806","s0202","commercial",null,43,"single","A 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私募普通股一億股，並由 B 保險公司、C 銀行、A 公司董事甲、A 公司非經理人之員工乙應募。問下列何人非屬合法之應募人？",{"A":16,"B":17,"C":18,"D":19},"B","C","甲","乙","D","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證券交易法》第 43-6 條第 1 項所定有價證券私募應募人之資格範圍。\n【正解理由】《證券交易法》第 43-6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三、該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該款所畫出之內部人範圍，限於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三種職位。乙為 A 公司非經理人之員工，其身分與該款所列三者均不相同，亦不是該項第 1 款所列之金融機構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法人機構，題幹復未表明其符合該項第 2 款所稱主管機關所定之條件，故乙非合法之應募人。故選 D。\n【逐項排除】\n(A) B 為保險公司，屬《證券交易法》第 43-6 條第 1 項第 1 款所列之保險業，為合法應募人。\n(B) C 為銀行，屬《證券交易法》第 43-6 條第 1 項第 1 款所列之銀行業，為合法應募人。\n(C) 甲為 A 公司之董事，落在《證券交易法》第 43-6 條第 1 項第 3 款所列之董事，為合法應募人。\n(D) 乙為 A 公司非經理人之員工，其身分與《證券交易法》第 43-6 條第 1 項第 3 款所列之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均不相同，乙因而非合法應募人，本選項為正解。\n【涵攝步驟】要件一是私募之發行主體須為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本題 A 公司為上市公司。要件二是應募人須落在《證券交易法》第 43-6 條第 1 項各款所畫出之範圍，B 保險公司與 C 銀行落在該項第 1 款，A 公司董事甲落在該項第 3 款。要件三是乙之身分比對，乙為受僱於公司而非經理人之員工，既不是金融機構或經核准之法人機構，也不是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n【記憶點】私募應募人的資格，《證券交易法》第 43-6 條第 1 項第 3 款寫的是「該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一般員工不在這幾個字裡面。","《證券交易法》第 43-6 條是公開發行公司私募有價證券的基本條文，考點通常落在決議門檻與應募人資格兩處。《證券交易法》第 43-6 條第 1 項柱句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對左列之人進行有價證券之私募，不受第二十八條之一、第一百三十九條第二項及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之限制：」可見決議門檻與應募人範圍是同一項裡的兩個條件。\n應募人的範圍以三款畫定，宜逐款讀過。《證券交易法》第 43-6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一、銀行業、票券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法人或機構。」《證券交易法》第 43-6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二、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自然人、法人或基金。」《證券交易法》第 43-6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三、該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第 1 款是以行業別界定的專業投資人，第 2 款是以主管機關另定之條件界定，題目若要落在這一款，通常會在題幹寫出財力或投資經驗的事實，第 3 款則是以公司內部人的職位界定。三款所共同呈現的立法著眼點，是應募人須具備自行判斷投資風險的能力，因而不以一般投資大眾為對象。\n本題的陷阱正在第 3 款：董事甲落在款內，而受僱於公司但非經理人的員工乙，其職位與該款所列三者都不相同。人數限制方面，《證券交易法》第 43-6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應募人總數，不得超過三十五人。」程序面則有申報義務，《證券交易法》第 43-6 條第 5 項規定：「該公司應於股款或公司債等有價證券之價款繳納完成日起十五日內，檢附相關書件，報請主管機關備查。」\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見者為以員工、一般股東、關係企業董事等身分測驗應募人資格，或以股東會召集事由應列舉說明之事項、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限制為問。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3,"tagline":44,"hint":45},"綜合法學(二)","商事法","綜合法學(二)・商事法",[37,38,39,40,41,42],"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商事法 · Commercial Law","公司法 30 分、保險法\u002F票據法\u002F證券交易法\u002F強制執行法各 20 分、法學英文 30 分:六科湊成一卷,第 56–70 題固定是法學英文的閱讀理解。","公司法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與董事責任、公司法 2018 年大修後的新制為主;保險法考保險利益、告知義務與複保險;票據法考票據行為的無因性、背書與追索;證券交易法集中在內線交易與公開收購;強制執行法考執行名義、執行程序與債務人異議之訴。法學英文十一年都是第 56–70 題,純閱讀理解、沒有法源依賴。本卷十一年皆無複選題。",[47,51,55,59,63,67],{"id":48,"number":49,"year":6,"stem":50},"law-105-s0202-042",42,"甲係股友社之負責人，對外公開招收社員定期集會，互相提供股市訊息，共同決定投資方向，並…",{"id":52,"number":53,"year":6,"stem":54},"law-105-s0202-044",44,"A 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因前幾年經濟不景氣，業績逐年下滑，乃將國內生產線移往東…",{"id":56,"number":57,"year":6,"stem":58},"law-105-s0202-041",41,"A 公司於民國 94 年 5 月風光上市，但旋於民國 96 年 2 月因鉅額退票，遭…",{"id":60,"number":61,"year":6,"stem":62},"law-105-s0202-045",45,"A 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與 B 公司經過半年多之協商後，A 公司於 8 月 1…",{"id":64,"number":65,"year":6,"stem":66},"law-105-s0202-040",40,"關於證券交易法對於短線交易及歸入權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id":68,"number":69,"year":6,"stem":70},"law-105-s0202-046",46,"甲以確定之支付命令為執行名義，聲請法院對債務人乙為強制執行。如乙未合法收受該支付命令…",[],{"id":48,"number":49,"stem":73},"甲係股友社之負責人，對外公開招收社員定期集會，互相提供股市訊息，共同決定…",{"id":52,"number":53,"stem":75},"A 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因前幾年經濟不景氣，業績逐年下滑，乃將國內…",70,178944544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