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05-s0301-008":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9,"prev":70,"next":71,"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05-s0301-008",105,"105110","20160806","s0301","criminal",null,8,"single","基於同一犯意而在場所上、時間上相接近之條件下所為的數個同種舉止，學說上稱此為何？",{"A":16,"B":17,"C":18,"D":19},"接續犯","繼續犯","連續犯","牽連犯","A","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罪數理論上四個競合概念的定義辨別。\n【正解理由】本題的分辨點不在條文字面，而在學理與實務對罪數的分類。基於同一個犯意，在場所與時間都相接近的條件下實施數個同種舉止，各個舉止彼此的獨立性薄弱，在法律評價上被包括為一個行為而僅論一罪，學說即稱之為接續犯，故選 A。既然評價上只有一罪，程序上也就沒有《刑事訴訟法》第 7 條第 1 款所稱「一人犯數罪者」的相牽連案件問題。\n【逐項排除】\n(A) 正確。同一犯意、時空密接、數個同種舉止，三個特徵正是接續犯的定義。\n(B) 錯誤。繼續犯的特徵在於構成要件實現之後，違法狀態仍隨行為人的意思而持續，重點是一個行為的時間延展，而非數個舉止的接續。\n(C) 錯誤。連續犯指基於概括的犯意，連續數行為而犯同一罪名，著眼點在犯意的概括與行為的各自獨立，與本題所述同一犯意且時空密接的情形不同。\n(D) 錯誤。牽連犯指以一罪為方法或以一罪為結果而犯他罪，重點在數行為間的方法與結果關係，本題所述的數個同種舉止之間並無此種關係。\n【涵攝步驟】要件一主觀上同一犯意；要件二客觀上場所與時間相接近；要件三數個同種舉止。三者同時具備，評價為包括一罪，即接續犯。\n【記憶點】同一犯意加時空密接，數個小動作合成一個大行為。","本題是純粹的概念題，四個選項都是罪數論的名詞，必須誠實指出：其分辨標準來自學說與實務的長期整理，《中華民國刑法》並未就這些名詞設有定義性條文，作答時無法靠條文字面逐字對照。\n就概念本身作要件拆解。接續犯的三個特徵是同一犯意、時空密接、同種舉止，典型例子是同一次進入倉庫而分數趟把貨物搬出，或同一次施暴中連續毆打數拳；因為各舉止獨立性薄弱，評價上包括為一行為，論以一罪。繼續犯則是一個行為所造成的違法狀態在行為人意思支配下持續，重點在既遂之後犯罪仍未終了，這會影響追訴權時效的起算與正當防衛的容許時點。連續犯的核心是概括犯意加上數個各自獨立的行為，各行為在時空上不必密接。牽連犯的核心則是數行為之間存在方法與結果的關聯。\n本題的陷阱在於接續犯與連續犯的字面相近。分辨的著力點有二：一是犯意究竟是同一個具體犯意，還是預先涵蓋數次的概括犯意；二是各舉止在時空上是否密接到可以被看成一個行為。題幹已把同一犯意與時空相接近兩個條件明白寫出，指向的就是接續犯。\n可以並列對照的是《中華民國刑法》第 55 條所定的一行為觸犯數罪名，該條處理的是一個行為與數個罪名之間的關係，而接續犯處理的是數個舉止能否被評價為一個行為，兩者所在的層次不同：先決定行為數，再處理罪名數。\n接續犯在實益上的重要性有三：其一是罪數只有一個，量刑時不生數罪併罰的問題；其二是追訴權時效自最後一個舉止終了時起算；其三是起訴效力及於全部舉止，法院不受檢察官所列舉次數的拘束。\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見的是給一個在同一夜連續進入五間房屋行竊的情境，測驗行為數的認定；或給一個私行拘禁數日的情境，測驗繼續犯的終了時點。\n本題應以 105 年 8 月 6 日考試當日的法律狀態為準，罪數概念的分類在該時點與現今並無不同。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low",[31],"needs-practice-view",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刑事法","綜合法學(一)・刑事法",[38,39,40],"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刑事法 · Criminal Law","刑法 70 分、刑事訴訟法 50 分、法律倫理 30 分:總則的犯罪階層與競合、分則的財產犯罪與公務員犯罪,搭配刑訴的強制處分與證據法則,再加上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題。","刑法總則的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與未遂、共犯、競合是每年必考;分則以竊盜、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與瀆職罪出題最密。刑事訴訟法集中在搜索扣押、羈押、證據能力(傳聞法則、自白法則)與上訴審構造,近年修法(國民法官法、被害人訴訟參與)也會入題。法律倫理直接考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依據收斂、最能靠背條文拿分。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05-s0301-007",7,"刑法第 173 條第 1 項之放火罪，罪質為何？",{"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05-s0301-009",9,"甲以殺人之意思殺 A，A 昏迷未死，甲誤認其已死，棄置於水圳，A 因溺水窒息死亡。甲…",{"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05-s0301-006",6,"甲患有妄想性精神分裂症。一日幻聽症狀發作，耳邊傳來不詳人士要求甲持刀砍殺父親乙，甲遂…",{"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05-s0301-010",10,"警員甲見 A 形跡可疑，乃攔下查驗證件身分，A 伸手掏摸大衣口袋，甲誤以為 A 要取…",{"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05-s0301-005",5,"關於藏匿隱避人犯罪與頂替罪，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05-s0301-011",11,"監所管理員甲，與無公務員身分之乙，共同對受刑人 A 反覆實施傷害行為，含毆打、強灌辣…",[],{"id":46,"number":47,"stem":48},{"id":50,"number":51,"stem":72},"甲以殺人之意思殺 A，A 昏迷未死，甲誤認其已死，棄置於水圳，A 因溺水…",70,1789445438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