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5},["ShallowReactive",2],{"q-law-105-s0301-013":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9,"prev":70,"next":72,"paperCount":74},{"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05-s0301-013",105,"105110","20160806","s0301","criminal",null,13,"single","甲駕駛自小客車，前往加油站自助加油，見 A 之信用卡插在加油機上，即持之盜刷加油新臺幣一千餘元。隔日，甲再持該卡購買日用品，簽單消費。依實務見解，甲應成立何罪？",{"A":16,"B":17,"C":18,"D":19},"侵占遺失物罪及詐欺取財罪，兩罪為想像競合犯","侵占遺失物罪及以不正方法由付費設備詐取財物罪，兩罪為數罪併罰","侵占遺失物罪及以不正方法由付費設備詐取利益罪","侵占遺失物罪、以不正方法由付費設備詐取財物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三罪為數罪併罰","D","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拾得他人信用卡後於自助設備盜刷與持卡簽單消費，兩次行為的罪名與罪數。\n【正解理由】甲取得插在加油機上的 A 的信用卡，是侵占離本人所持有之物，《中華民國刑法》第 337 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接著甲持卡在自助加油機盜刷加油，《中華民國刑法》第 339-1 條第 1 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隔日甲再持卡購買日用品並簽單，是在簽帳單上偽簽 A 的署押後交付店家，該當《中華民國刑法》第 210 條的偽造私文書並依第 216 條論以行使。三個行為時間分開、犯意各別，應分論併罰，故選 D。\n【逐項排除】\n(A) 錯誤。侵占信用卡與其後的盜刷是先後不同的行為，不合《中華民國刑法》第 55 條前段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的要件。\n(B) 錯誤。該選項漏未評價隔日簽單消費所涉《中華民國刑法》第 210 條的偽造私文書與第 216 條的行使。\n(C) 錯誤。甲盜刷所取得的是汽油這項財物而非財產上不法利益，且同樣漏未評價《中華民國刑法》第 216 條的行使偽造私文書。\n(D) 正確。侵占離本人持有之物、由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行使偽造私文書三罪，依《中華民國刑法》第 51 條分別宣告其刑而定應執行之刑。\n【涵攝步驟】要件一侵占：拾得插在加油機上的信用卡並據為己有；要件二設備取財：以他人之卡於自助加油機取得汽油；要件三偽造文書：於簽帳單偽簽 A 之署押並交付店家行使。\n【記憶點】卡是侵占、機器是設備取財、簽單是行使偽造私文書。","本題的難點在於把一連串日常動作切成三個獨立的構成要件事實。第一個是《中華民國刑法》第 337 條，該條的客體包含遺失物、漂流物與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插在加油機上被遺留的信用卡屬最後一類；本罪的法定刑僅為罰金，但仍是獨立的犯罪。\n第二個是無人化設備的取財。《中華民國刑法》第 339-1 條處理的是收費設備，第 339-2 條第 1 項則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兩者的分界在於設備的功能：向使用人收取對價而提供商品或服務者為收費設備，自動付出金錢者為自動付款設備。自助加油機屬前者。另有《中華民國刑法》第 339-3 條處理輸入不實資料或不正指令而製作財產權得喪變更紀錄的情形，三條合看即為電腦與自動設備相關財產犯罪的完整體系。\n第三個是文書犯罪。在簽帳單上偽簽持卡人姓名，製作的是表示同意付款意思的私文書，該當《中華民國刑法》第 210 條；交付店家則是行使，《中華民國刑法》第 216 條規定：「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n罪數上，加油與隔日購物相隔一日、地點不同、各自另行起意，依實務見解不能包括為一行為，因此走數罪併罰。要注意選項使用的付費設備一詞，指的就是本題自助加油機這類向消費者收費的設備。\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見的是把盜刷改成持卡至自動櫃員機提領現金，此時應轉向自動付款設備的規定；或把簽單改成免簽名的感應支付，測驗偽造私文書是否成立。\n本題應以 105 年 8 月 6 日考試當日施行的《中華民國刑法》為準。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1],"needs-practice-view",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刑事法","綜合法學(一)・刑事法",[38,39,40],"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刑事法 · Criminal Law","刑法 70 分、刑事訴訟法 50 分、法律倫理 30 分:總則的犯罪階層與競合、分則的財產犯罪與公務員犯罪,搭配刑訴的強制處分與證據法則,再加上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題。","刑法總則的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與未遂、共犯、競合是每年必考;分則以竊盜、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與瀆職罪出題最密。刑事訴訟法集中在搜索扣押、羈押、證據能力(傳聞法則、自白法則)與上訴審構造,近年修法(國民法官法、被害人訴訟參與)也會入題。法律倫理直接考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依據收斂、最能靠背條文拿分。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05-s0301-012",12,"甲得知乙需錢孔急，建議乙奪取某商店店員 A 女頸上的項鍊變賣。乙遂邀丙共同作案，由乙…",{"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05-s0301-014",14,"甲自幼被 A 收養，平日與 A 感情不睦。某日，甲向 A 索討金錢花用，遭 A 峻拒…",{"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05-s0301-011",11,"監所管理員甲，與無公務員身分之乙，共同對受刑人 A 反覆實施傷害行為，含毆打、強灌辣…",{"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05-s0301-015",15,"甲經常遭鄰居 A 指責其亂丟菸蒂、電視音量過大等妨害社區秩序行徑，甲認為 A 存心刁…",{"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05-s0301-010",10,"警員甲見 A 形跡可疑，乃攔下查驗證件身分，A 伸手掏摸大衣口袋，甲誤以為 A 要取…",{"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05-s0301-016",16,"下列何者非屬刑法第 222 條加重強制性交罪的加重條件？",[],{"id":46,"number":47,"stem":71},"甲得知乙需錢孔急，建議乙奪取某商店店員 A 女頸上的項鍊變賣。乙遂邀丙共…",{"id":50,"number":51,"stem":73},"甲自幼被 A 收養，平日與 A 感情不睦。某日，甲向 A 索討金錢花用，…",70,1789445438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