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05-s0301-016":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3,"repeats":68,"prev":69,"next":71,"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05-s0301-016",105,"105110","20160806","s0301","criminal",null,16,"single","下列何者非屬刑法第 222 條加重強制性交罪的加重條件？",{"A":16,"B":17,"C":18,"D":19},"對未滿 14 歲之男女犯之者","以藥劑犯之者","利用自用交通工具犯之者","侵入住宅犯之者","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加重強制性交罪的加重事由究竟有哪幾款，屬純粹的條文記憶題。\n【正解理由】《中華民國刑法》第 222 條第 1 項共列八款加重事由：二人以上共同犯之、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以藥劑犯之、對被害人施以凌虐、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攜帶兇器犯之。其中與交通工具有關者，《中華民國刑法》第 222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限於公車、計程車這類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的交通工具，自用交通工具並不在內，(C) 因此不是該條的加重條件，故選 C。\n【逐項排除】\n(A) 屬加重條件。《中華民國刑法》第 222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定為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n(B) 屬加重條件。《中華民國刑法》第 222 條第 1 項第 4 款所定為以藥劑犯之者。\n(C) 非加重條件。《中華民國刑法》第 222 條第 1 項第 6 款所要求的是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的交通工具，自用車輛不符該款文字。\n(D) 屬加重條件。《中華民國刑法》第 222 條第 1 項第 7 款所定為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n【涵攝步驟】要件一先確認基礎犯罪為《中華民國刑法》第 221 條的強制性交；要件二再逐款檢視加重事由；要件三本題只有交通工具一款需要區分公眾運輸與自用，(C) 不該當。\n【記憶點】交通工具那一款限公眾運輸，自用車不加重。","《中華民國刑法》第 222 條是強制性交罪的加重類型，第 1 項採列舉方式規定：「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四、以藥劑犯之者。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八、攜帶兇器犯之者。」第 2 項另規定前項之未遂犯罰之。\n八款可以分成三組來記。第一組是行為人面的加重，包括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與攜帶兇器；第二組是被害人面的加重，包括未滿十四歲之男女與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第三組是手段與情境面的加重，包括以藥劑犯之、對被害人施以凌虐、利用公眾運輸工具之機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n本題的陷阱設在第三組。第 6 款的立法著眼點寫在條文文字裡：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這幾個字，把加重的理由限定在被害人因搭乘公共運輸而處於難以求援的封閉環境。自用交通工具不具此種公共性，因此不在該款範圍；若行為人以自用車輛強行載走被害人，可能另涉妨害自由，而不是本款的加重。\n易混淆的是《中華民國刑法》第 221 條與本條的關係。本條第 1 項的文字是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所以必須先具備強制性交的全部要件，才進入加重的判斷；若基礎犯罪不成立，八款加重事由再多也無從適用。\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見的是把款次拆開來問法定刑，或給一個計程車司機在載客途中犯罪的事實，測驗第 6 款的涵攝；也常與《中華民國刑法》第 222 條第 1 項第 1 款的二人以上共同犯之搭配，測驗與共同正犯規定的關係。\n本題應以 105 年 8 月 6 日考試當日施行的《中華民國刑法》為準。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0,"tagline":41,"hint":42},"綜合法學(一)","刑事法","綜合法學(一)・刑事法",[37,38,39],"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刑事法 · Criminal Law","刑法 70 分、刑事訴訟法 50 分、法律倫理 30 分:總則的犯罪階層與競合、分則的財產犯罪與公務員犯罪,搭配刑訴的強制處分與證據法則,再加上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題。","刑法總則的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與未遂、共犯、競合是每年必考;分則以竊盜、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與瀆職罪出題最密。刑事訴訟法集中在搜索扣押、羈押、證據能力(傳聞法則、自白法則)與上訴審構造,近年修法(國民法官法、被害人訴訟參與)也會入題。法律倫理直接考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依據收斂、最能靠背條文拿分。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4,48,52,56,60,64],{"id":45,"number":46,"year":6,"stem":47},"law-105-s0301-015",15,"甲經常遭鄰居 A 指責其亂丟菸蒂、電視音量過大等妨害社區秩序行徑，甲認為 A 存心刁…",{"id":49,"number":50,"year":6,"stem":51},"law-105-s0301-017",17,"甲同時以 A 的名義偽造 5 張 A 所簽發的支票，依實務見解，甲應如何論罪？",{"id":53,"number":54,"year":6,"stem":55},"law-105-s0301-014",14,"甲自幼被 A 收養，平日與 A 感情不睦。某日，甲向 A 索討金錢花用，遭 A 峻拒…",{"id":57,"number":58,"year":6,"stem":59},"law-105-s0301-018",18,"甲搶劫便利商店時殺死店員 A 及顧客 B，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61,"number":62,"year":6,"stem":63},"law-105-s0301-013",13,"甲駕駛自小客車，前往加油站自助加油，見 A 之信用卡插在加油機上，即持之盜刷加油新臺…",{"id":65,"number":66,"year":6,"stem":67},"law-105-s0301-019",19,"下列那一種保安處分，立法者賦予法院裁量權，得決定刑罰與保安處分執行的優先順序？",[],{"id":45,"number":46,"stem":70},"甲經常遭鄰居 A 指責其亂丟菸蒂、電視音量過大等妨害社區秩序行徑，甲認為…",{"id":49,"number":50,"stem":72},"甲同時以 A 的名義偽造 5 張 A 所簽發的支票，依實務見解，甲應如何…",70,1789445438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