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05-s0301-026":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3,"repeats":68,"prev":69,"next":71,"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05-s0301-026",105,"105110","20160806","s0301","criminal",null,26,"single","甲在捷運站的電扶梯上見前方身穿短裙之 A 女頗有姿色，仍暗中持手機欲拍攝 A 裙下風光。當甲持手機探入 A 裙下，尚未啟動錄影功能時，因不慎觸及 A 之大腿內側，當場經 A 發覺而報警處理。試問甲成立何罪？",{"A":16,"B":17,"C":18,"D":19},"因尚未啟動錄影功能，無罪","刑法第 234 條公然猥褻罪","刑法第 225 條乘機猥褻罪","刑法第 315 條之 1 竊錄秘密罪","A","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的著手與既遂，以及猥褻類犯罪的主觀要件。\n【正解理由】《中華民國刑法》第 315 條之 1 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該條所處罰者為已完成的窺視或竊錄行為，甲尚未啟動錄影功能，竊錄結果並未發生；而其觸及 A 大腿內側係出於不慎，欠缺猥褻的故意，亦不成立猥褻類犯罪。故選 A。\n【逐項排除】\n(A) 正確。甲的竊錄行為未達成，且觸碰係不慎所致而無猥褻故意，依題示情節並無可資成立之罪名。\n(B) 錯誤。《中華民國刑法》第 234 條第 1 項規定：「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本罪須行為人自己公然為猥褻行為並有供人觀覽之意圖，甲是拍攝他人，不合此構成要件。\n(C) 錯誤。《中華民國刑法》第 225 條第 2 項規定：「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A 並無精神或身體障礙等不能抗拒之情形，甲亦無猥褻故意。\n(D) 錯誤。《中華民國刑法》第 315 條之 1 第 2 款所處罰者為已以錄影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之行為，甲尚未啟動錄影功能，竊錄之構成要件結果並未實現。\n【涵攝步驟】要件一問有無無故以錄影竊錄，甲尚未啟動錄影；要件二問有無猥褻故意，觸碰係不慎所致；要件三問有無其他可資適用的處罰規定，題示情節皆不該當。\n【記憶點】手機伸進去了但沒按下錄影，竊錄還沒完成。","《中華民國刑法》第 315 條之 1 分兩款，第 1 款是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第 2 款是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兩款的差別在於有無把內容固定下來：窺視是即時的感官侵入，竊錄則要求製作出可重複再現的紀錄。本題甲把手機探入裙下，若題目改寫成他已透過螢幕即時觀看，就會落入第 1 款的窺視範圍；題目特意寫明尚未啟動錄影功能，正是要把事實停在第 2 款的結果發生之前。\n要件拆解上，本條的四個要件依序是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或以錄影等方式、對象為他人非公開之活動或身體隱私部位、以及行為的完成。前三個要件本題都沒有問題，卡住的是第四個。《中華民國刑法》第 315 條之 1 條文僅就上開兩款行為本身設處罰規定，並未如同章其他條文另設未遂犯的處罰明文，這是選項 (D) 不能成立的理由。\n易混淆的是《中華民國刑法》第 315 條之 2 第 4 項規定：「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該條處罰的是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竊錄，以及散布、播送、販賣竊錄內容等行為，與自行竊錄者的處罰規定分屬不同條文，未遂的處罰範圍不能互相援用。另可對照《中華民國刑法》第 315 條之 3 規定：「前二條竊錄內容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該條以確有竊錄內容存在為前提，本題既無內容產生，亦無沒收的對象。\n猥褻類犯罪的部分，關鍵在主觀要件。強制猥褻、乘機猥褻、公然猥褻三者的客觀行為態樣不同，但都要求行為人具有滿足性慾或侵害性自主的猥褻故意。題目寫明甲是因不慎觸及 A 之大腿內側，這句話直接排除了猥褻故意，選項 (B) 與 (C) 因此在主觀面即告失敗，不必再討論客觀要件。\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見的是把事實改為已完成錄影後隨即被發現、或改為以鏡面反射即時窺視，測驗考生對兩款行為態樣與完成時點的掌握。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0,"tagline":41,"hint":42},"綜合法學(一)","刑事法","綜合法學(一)・刑事法",[37,38,39],"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刑事法 · Criminal Law","刑法 70 分、刑事訴訟法 50 分、法律倫理 30 分:總則的犯罪階層與競合、分則的財產犯罪與公務員犯罪,搭配刑訴的強制處分與證據法則,再加上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題。","刑法總則的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與未遂、共犯、競合是每年必考;分則以竊盜、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與瀆職罪出題最密。刑事訴訟法集中在搜索扣押、羈押、證據能力(傳聞法則、自白法則)與上訴審構造,近年修法(國民法官法、被害人訴訟參與)也會入題。法律倫理直接考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依據收斂、最能靠背條文拿分。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4,48,52,56,60,64],{"id":45,"number":46,"year":6,"stem":47},"law-105-s0301-025",25,"甲係 A 之父，因經濟困頓，又需照料極重度智能障礙之 A，身心俱疲，遂萌輕生念頭，決…",{"id":49,"number":50,"year":6,"stem":51},"law-105-s0301-027",27,"有配偶之婦人甲，與男子乙通姦，經甲之配偶丙協同司法警察當場查獲，欲對甲、乙二人追訴，…",{"id":53,"number":54,"year":6,"stem":55},"law-105-s0301-024",24,"甲得知乙竊取電纜一批，藏在路旁草叢內。乙不及銷贓即已因他案入監服刑。甲前往搜得電纜後…",{"id":57,"number":58,"year":6,"stem":59},"law-105-s0301-028",28,"甲在妻乙發現甲與丙的姦情後仍然我行我素，丙亦經常打電話向乙嗆聲甲已拋棄乙了，乙憤而與…",{"id":61,"number":62,"year":6,"stem":63},"law-105-s0301-023",23,"下列何者屬純正身分犯，行為人應依公務員之身分論罪？",{"id":65,"number":66,"year":6,"stem":67},"law-105-s0301-029",29,"甲犯竊盜及妨害自由二罪，經檢察官偵查終結，對二罪均予以起訴。檢察官對甲所犯二罪之起訴…",[],{"id":45,"number":46,"stem":70},"甲係 A 之父，因經濟困頓，又需照料極重度智能障礙之 A，身心俱疲，遂萌…",{"id":49,"number":50,"stem":72},"有配偶之婦人甲，與男子乙通姦，經甲之配偶丙協同司法警察當場查獲，欲對甲、…",70,1789445439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