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05-s0301-053":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9,"prev":70,"next":71,"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05-s0301-053",105,"105110","20160806","s0301","criminal",null,53,"single","下列檢察官之行為，何者未違反檢察官倫理？",{"A":16,"B":17,"C":18,"D":19},"甲檢察官在進行被害人屍體相驗後，接受被害人家屬邀宴","乙檢察官在某次總統選舉，為某一總統候選人站台演講，批評司法已死","丙檢察官將其積蓄所得新臺幣七百萬元，購買宜蘭市房屋二戶，於一年後，因行情起漲，隨即售出得利","丁檢察官於某次參觀預售屋時，向銷售員表明自己為檢察官，藉此取得低於一般交易行情二成之購屋價格","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檢察官倫理規範》就廉潔自持與政治活動所設之要求，以及純粹理財行為之定性。\n【正解理由】《檢察官倫理規範》第 5 條規定：「檢察官應廉潔自持，謹言慎行，致力於維護其職位榮譽及尊嚴，不得利用其職務或名銜，為自己或第三人謀取不當財物、利益。」丙檢察官以自己積蓄所得之新臺幣七百萬元購買宜蘭市房屋二戶，一年後因行情起漲售出得利，係以自有資金所為之財產處分，未利用職務或名銜取得優惠或不當利益，與該條之禁止無涉，故選 C。\n【逐項排除】\n(A) 甲檢察官相驗後接受被害人家屬邀宴，家屬為其承辦案件之訴訟關係人，該應酬足以使人懷疑其職務之公正與廉潔，與《檢察官倫理規範》第 5 條之要求相違。\n(B) 乙檢察官在總統選舉中為某一總統候選人站台演講並批評司法已死，該當《檢察官倫理規範》第 26 條第 1 項第 1 款所定為公職候選人公開發言或發表演說之政治活動，違反檢察官倫理。\n(C) 丙檢察官以自有積蓄購屋並於一年後出售得利，未利用職務或名銜為自己謀取不當財物或利益，未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 5 條，本選項為所選。\n(D) 丁檢察官於參觀預售屋時向銷售員表明自己為檢察官，藉此取得低於一般交易行情二成之購屋價格，正屬《檢察官倫理規範》第 5 條所禁止之利用職務或名銜為自己謀取不當財物、利益。\n【涵攝步驟】要件一，行為是否涉及職務或名銜之使用：(D) 表明身分而取得價差，(A) 之邀宴來自承辦案件之關係人；要件二，是否落入政治活動之禁止：(B) 落入《檢察官倫理規範》第 26 條第 1 項第 1 款；要件三，是否為單純之自有財產運用：(C) 屬之。\n【記憶點】檢察官理財不受禁止，受禁止的是把檢察官這個身分換成價差或飯局。","一、要件拆解。《檢察官倫理規範》第 5 條就檢察官之言行課予廉潔自持、謹言慎行與維護職位榮譽及尊嚴之要求，並禁止利用職務或名銜為自己或第三人謀取不當財物、利益。該禁止之要件有三：利用職務或名銜、為自己或第三人、謀取不當財物或利益。本題 (D) 三個要件齊備，(C) 則連第一個要件都不該當。\n二、政治活動之禁止結構。《檢察官倫理規範》第 26 條第 1 項柱句規定：「檢察官於任職期間不得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檢察官倫理規範》第 26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一、為政黨、政治團體、組織、其內部候選人或公職候選人公開發言或發表演說。」柱句界定主體與時期，各款則列出行為態樣。站台演講兼具公開發言與為候選人助勢之性質，落入該款文義之內。\n三、易混淆條文對照。《檢察官倫理規範》第 8 條規定：「檢察官辦理刑事案件時，應致力於真實發現，兼顧被告、被害人及其他訴訟關係人參與刑事訴訟之權益，並維護公共利益與個人權益之平衡，以實現正義。」該條處理的是辦案時對各方權益之兼顧，屬職務內之要求；《檢察官倫理規範》第 5 條則涵蓋職務內外之言行。《檢察官倫理規範》第 21 條規定：「檢察官得進行國際交流與司法互助，以利犯罪之追訴及裁判之執行。但應注意不得違反法令規定。」該條屬授權性規定，三條之規範性質並列如上。\n四、實務見解的位置。相驗後接受被害人家屬邀宴是否已達違反倫理之程度，條文並未逐一列舉具體場合，須由檢察官評鑑與懲戒實務就個案衡量該應酬與承辦案件之關聯性、金額與公開程度。本題 (A) 之分辨點即落在此處，而非純粹文義操作。\n五、團體參與之禁止。《檢察官倫理規範》第 26 條第 2 項規定：「檢察官不得發起、召集或加入歧視性別、種族、地域、宗教、國籍、年齡 、性傾向、婚姻狀態、社會經濟地位、政治關係、文化背景及其他與檢察 公正、客觀之形象不相容之團體或組織。」該項與同條第 1 項異其射程：第 1 項管政治活動，第 2 項管團體之發起、召集與加入。本題 (B) 落在第 1 項，命題若把站台改成加入某團體，即須改依第 2 項判斷。\n六、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命題常把以自有資金投資與利用職務取得優惠兩種情形放在同一組選項中，只在身分有無被使用這一點上分勝負；也常把邀宴主體換成不相干之友人，藉以測試考生有無注意到關係人身分。答題時先問資金來源與身分有無被使用，再問對方與承辦案件的關係。\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1],"needs-practice-view",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刑事法","綜合法學(一)・刑事法",[38,39,40],"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刑事法 · Criminal Law","刑法 70 分、刑事訴訟法 50 分、法律倫理 30 分:總則的犯罪階層與競合、分則的財產犯罪與公務員犯罪,搭配刑訴的強制處分與證據法則,再加上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題。","刑法總則的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與未遂、共犯、競合是每年必考;分則以竊盜、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與瀆職罪出題最密。刑事訴訟法集中在搜索扣押、羈押、證據能力(傳聞法則、自白法則)與上訴審構造,近年修法(國民法官法、被害人訴訟參與)也會入題。法律倫理直接考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依據收斂、最能靠背條文拿分。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05-s0301-052",52,"法官依法得兼任下列何種職務或業務？",{"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05-s0301-054",54,"為確保律師、法官與檢察官的專業性，對於其兼職有一定之限制，下列關於其兼職之敘述，何者…",{"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05-s0301-051",51,"檢察官甲與乙結婚後，仍持續與多名女子交往並同居。甲是否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05-s0301-055",55,"甲律師擔任某上市公司之法律顧問，在會議討論時，甲得知該公司增資發行股票後之資金用途會…",{"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05-s0301-050",50,"下列四種律師行為，何者並未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05-s0301-056",56,"關於律師不得從事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46,"number":47,"stem":48},{"id":50,"number":51,"stem":72},"為確保律師、法官與檢察官的專業性，對於其兼職有一定之限制，下列關於其兼職…",70,1789445439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