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3},["ShallowReactive",2],{"q-law-105-s0301-058":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3,"repeats":68,"prev":69,"next":71,"paperCount":72},{"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05-s0301-058",105,"105110","20160806","s0301","criminal",null,58,"single","下列關於律師後酬之約定，何者不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之規定？",{"A":16,"B":17,"C":18,"D":19},"甲律師在訴訟代理某知名藝人之離婚事件，約定如能進一步取得子女監護權，可取得後酬五百萬元","乙律師在代理某土地徵收之行政訴訟事件，約定如獲得勝訴判決，可取得後酬五百萬元","丙律師在某重大金融犯罪事件中，與其辯護之被告約定，如獲得無罪判決，可取得後酬五百萬元","丁律師在代理某繼承登記訴訟事件，與當事人約定，如獲得勝訴判決，即取得系爭土地十分之二作為後酬","B","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律師後酬約定之禁止範圍，以及就案件標的獲取財產利益之禁止。\n【正解理由】《律師倫理規範》第 35 條規定：「律師應對於委任人明示其酬金數額或計算方法。律師不得就家事、刑事案件或少年事件之結果約定後酬。」乙律師所代理者為某土地徵收之行政訴訟事件，並非家事事件、刑事案件或少年事件，其約定獲得勝訴判決後取得後酬五百萬元，未落入該條所定之禁止範圍，故選 B。\n【逐項排除】\n(A) 離婚事件為家事事件，甲律師就進一步取得子女監護權之結果約定後酬五百萬元，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第 35 條所定不得就家事事件之結果約定後酬。\n(B) 乙律師代理之土地徵收行政訴訟事件不屬《律師倫理規範》第 35 條所列之三類事件，其後酬約定不違反該條，本選項為所選。\n(C) 丙律師與其辯護之被告就無罪判決之結果約定後酬五百萬元，該案件為重大金融犯罪之刑事案件，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第 35 條所定不得就刑事案件之結果約定後酬。\n(D) 丁律師約定於勝訴後取得系爭土地十分之二作為後酬，係就所經辦案件之標的獲取財產利益，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第 36 條所定之禁止。\n【涵攝步驟】要件一，事件類型為何：(A) 為家事事件、(C) 為刑事案件、(B) 為行政訴訟事件、(D) 為繼承登記訴訟事件；要件二，報酬是否以結果為條件：四個選項都以勝訴或取得特定結果為給付條件；要件三，報酬之標的為何：(D) 之報酬直接指向系爭土地本身，落入《律師倫理規範》第 36 條前段之禁止。\n【記憶點】後酬的紅線是家事、刑事、少年三類；紅線之外還有一條，不得拿案件標的本身當報酬。","一、要件拆解。《律師倫理規範》第 35 條含兩項義務：一為酬金之明示義務，主體為律師、對象為委任人、內容為數額或計算方法；二為後酬之禁止，其範圍為家事、刑事案件與少年事件三類，且禁止之連結點是結果。行政訴訟事件、民事財產訴訟事件不在該三類之內。\n二、禁止之結構理由。三類事件之共同點在於其結果涉及身分關係、人身自由或少年之保護，與純粹財產給付不同。條文本身只寫出事件類型與結果這兩個連結點而未寫理由，答題時把握文義即可，不必自行補充立法動機。\n三、易混淆條文對照。《律師倫理規範》第 36 條規定：「律師不得就其所經辦案件之標的獲取財產利益，但依法就受任之報酬及費用行使留置權，或依本規範收取後酬者，不在此限。律師不得就尚未終結之訴訟案件直接或間接受讓系爭標的物。」《律師倫理規範》第 35 條劃的是哪些案件不能約後酬，第 36 條劃的是後酬不能用什麼當標的。兩條的切入點不同，(D) 選項同時觸及兩條，但真正被違反的是前段所定就案件標的獲取財產利益之禁止。\n四、報酬明示之意義。《律師倫理規範》第 35 條前段課予明示數額或計算方法之義務，其功能在於使委任人於締約時即能預見費用。若律師約定勝訴後給付一定比例而未說明計算方法，仍可能違反該項義務，此為命題常見的延伸方向。至於後酬之標的若為案件標的本身，則另受《律師倫理規範》第 36 條前段之拘束，與明示義務分屬兩層。\n五、指定案件之報酬禁止與違反之處置。《律師倫理規範》第 22 條規定：「律師對於依法指定其辯護、代理或輔佐之案件，非經釋明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或延宕，亦不得自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收取報酬或費用。」該條就指定案件另設報酬禁止，與後酬之限制同屬對律師收費所設之規範。《律師倫理規範》第 49 條規定：「律師違反本規範，由所屬律師公會審議，按下列方法處置之：一、勸告。二、告誡。三、情節重大者，送請相關機關處理。」後酬約定若違反規範，其處置即依該條由所屬公會審議。\n六、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命題常把事件類型換成勞資爭議、行政處分撤銷訴訟、家事調解，測試考生對三類事件範圍的掌握；也常把報酬標的換成不動產、股權或債權讓與。答題時先分類事件，再看報酬給付的標的是金錢還是案件標的本身。\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0,"tagline":41,"hint":42},"綜合法學(一)","刑事法","綜合法學(一)・刑事法",[37,38,39],"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刑事法 · Criminal Law","刑法 70 分、刑事訴訟法 50 分、法律倫理 30 分:總則的犯罪階層與競合、分則的財產犯罪與公務員犯罪,搭配刑訴的強制處分與證據法則,再加上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題。","刑法總則的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與未遂、共犯、競合是每年必考;分則以竊盜、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與瀆職罪出題最密。刑事訴訟法集中在搜索扣押、羈押、證據能力(傳聞法則、自白法則)與上訴審構造,近年修法(國民法官法、被害人訴訟參與)也會入題。法律倫理直接考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依據收斂、最能靠背條文拿分。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4,48,52,56,60,64],{"id":45,"number":46,"year":6,"stem":47},"law-105-s0301-057",57,"當事人張三想要委託陳律師辦理告李四妨害名譽的官司，詳細商談後，陳律師發覺李四是他多年…",{"id":49,"number":50,"year":6,"stem":51},"law-105-s0301-059",59,"下列律師行為，何者沒有違反律師倫理？",{"id":53,"number":54,"year":6,"stem":55},"law-105-s0301-056",56,"關於律師不得從事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7,"number":58,"year":6,"stem":59},"law-105-s0301-060",60,"依法官倫理規範的規定，法官得為下列那個團體募集成員？",{"id":61,"number":62,"year":6,"stem":63},"law-105-s0301-055",55,"甲律師擔任某上市公司之法律顧問，在會議討論時，甲得知該公司增資發行股票後之資金用途會…",{"id":65,"number":66,"year":6,"stem":67},"law-105-s0301-061",61,"下列何種情形成立湮滅證據罪？",[],{"id":45,"number":46,"stem":70},"當事人張三想要委託陳律師辦理告李四妨害名譽的官司，詳細商談後，陳律師發覺…",{"id":49,"number":50,"stem":51},70,1789445439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