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5},["ShallowReactive",2],{"q-law-105-s0301-066":3},{"question":4,"paper":34,"subjectMeta":11,"related":45,"repeats":70,"prev":71,"next":72,"paperCount":74},{"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1,"answerStatus":22,"answerAccepted":23,"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4,"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5,"history":26,"explanation":28,"explanationDeep":29,"confidence":30,"flags":31,"indexable":33},"law-105-s0301-066",105,"105110","20160806","s0301","criminal",null,66,"multiple","依實務見解，下列關於刑法偽造文書罪之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E":20},"第 210 條偽造私文書罪，乃處罰「有形偽造」，亦即無製作權者以他人名義作成文書，至於文書內容是否真實，並非所問","第 215 條業務登載不實罪，乃處罰「無形偽造」，亦即所登載之內容不實，且製作人與名義人不符","畢業證書遺失，自行偽造一張畢業證書，只要內容是真實且與原來證書一模一樣，並不成立犯罪","第 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必須一經申報，公務員即有登載之義務，始成立本罪。如果公務員尚有實質審查之義務，並於審查後方為一定之記載，則不成立本罪","公務員不確定所登載於公文書之內容是否真實，也未加以求證就予以登載，成立第 213 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AD","normal",[21],false,1,[27],{"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偽造文書罪章中有形偽造與無形偽造的分界，以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的實務界限。\n【正解理由】《中華民國刑法》第 210 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該條所非難者為文書名義的真正，內容真實與否不在其要件之內。至於同法第 214 條，實務向來要求一經申報公務員即有登載之義務，公務員尚須實質審查後方為記載者不成立本罪。故選 AD。\n【逐項排除】\n(A) 敘述正確。依《中華民國刑法》第 210 條，該條處罰的是文書名義的偽造。\n(B) 敘述錯誤。《中華民國刑法》第 215 條所定者是行為人自己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製作人與名義人係同一人；本選項後段所稱不符，與該條文字不合。\n(C) 敘述錯誤。畢業證書落在《中華民國刑法》第 212 條所列關於品行、能力服務之證書，自行以學校名義製作一張仍該當該條之偽造。\n(D) 敘述正確。依《中華民國刑法》第 214 條，本罪以申報直接導致公務員登載為其結構，實務因而把公務員尚有實質審查義務之情形排除在外。\n(E) 敘述錯誤。《中華民國刑法》第 213 條的主觀要件寫的是明知，本選項所述之不確定真實而未加求證，未達此一程度。\n【涵攝步驟】把罪章拆成兩組要件對照。名義與內容這一組，依《中華民國刑法》第 210 條，有形偽造看名義是否真正，(A)、(C) 落在這裡；依同法第 213 條、第 215 條，無形偽造看內容是否真實，(B)、(E) 落在這裡。主觀與因果這一組，《中華民國刑法》第 213 條寫了明知，(E) 未達其程度；同法第 214 條以申報直接導致登載為其結構，(D) 所述之實質審查即阻斷這一層。\n【記憶點】有形偽造問名義真不真，無形偽造問內容實不實；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一遇實質審查就打住。","一、罪章的兩條軸線。偽造文書罪章的條文可以沿兩條軸線排開：一條是名義的真正，另一條是內容的真實。《中華民國刑法》第 210 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法第 211 條就公文書亦設有相同的行為描述。兩條的行為描述都是偽造、變造，指向名義真正這一條軸線，學理上稱為有形偽造。\n二、內容真實那一條軸線。《中華民國刑法》第 215 條規定：「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該條與同法第 213 條的行為主體都是對該文書本有製作權之人，所非難者是所載事項不實，學理上稱為無形偽造。選項 (B) 的前段抓對了這條軸線，後段卻補上一句製作人與名義人不符，而這正好是有形偽造那一條軸線的特徵。\n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的特殊位置與實務界限。《中華民國刑法》第 214 條規定：「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該條的行為人是一般人，被利用登載者是公務員。實務長年就此設下一道界限：必須一經申報公務員即有登載之義務；若公務員尚須實質審查而後決定如何記載，登載的內容就是公務員自己審查的結果，行為人不成立本罪。這個界限不在條文文字之內，是本題指明依實務見解作答的原因。\n四、主觀要件的一致寫法。《中華民國刑法》第 213 條、第 214 條與第 215 條的主觀要件都寫了明知兩個字。選項 (E) 所設計的情形是公務員不確定內容是否真實、也未加求證即予登載，那是對構成事實有所預見而不確定的心態，與條文所寫的明知有落差。\n五、選項 (C) 的位置。《中華民國刑法》第 212 條規定：「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畢業證書落在該條所列之證書，而行為人並無以該學校名義製作證書之權限，縱使內容與原證書相同，名義的真正仍已受害。\n六、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中華民國刑法》第 216 條規定：「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行使的部分即依該條處斷，命題者另常把申報事項設計在地政或戶政登記上，直接測驗《中華民國刑法》第 214 條的實質審查界限。\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2],"needs-practice-view",true,{"code":9,"slug":10,"name":35,"tag":36,"label":37,"subjects":38,"kicker":42,"tagline":43,"hint":44},"綜合法學(一)","刑事法","綜合法學(一)・刑事法",[39,40,41],"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刑事法 · Criminal Law","刑法 70 分、刑事訴訟法 50 分、法律倫理 30 分:總則的犯罪階層與競合、分則的財產犯罪與公務員犯罪,搭配刑訴的強制處分與證據法則,再加上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題。","刑法總則的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與未遂、共犯、競合是每年必考;分則以竊盜、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與瀆職罪出題最密。刑事訴訟法集中在搜索扣押、羈押、證據能力(傳聞法則、自白法則)與上訴審構造,近年修法(國民法官法、被害人訴訟參與)也會入題。法律倫理直接考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依據收斂、最能靠背條文拿分。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6,50,54,58,62,66],{"id":47,"number":48,"year":6,"stem":49},"law-105-s0301-065",65,"關於背信罪與詐欺罪、侵占罪之論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51,"number":52,"year":6,"stem":53},"law-105-s0301-067",67,"甲因涉犯偽造乙名義之契約書，經警移送地檢署偵辦，分由檢察官丙偵查。丙檢察官乃指揮檢察…",{"id":55,"number":56,"year":6,"stem":57},"law-105-s0301-064",64,"某夜在山區甲欲對 A 強制性交，勒住 A 的脖子，A 用力掙脫後逃跑，跌落山谷死亡。…",{"id":59,"number":60,"year":6,"stem":61},"law-105-s0301-068",68,"檢察官起訴會首甲冒用會員乙之名義，填寫標單冒標會款，致活會會員丙、丁、戊、己、庚等 …",{"id":63,"number":64,"year":6,"stem":65},"law-105-s0301-063",63,"甲無故侵入 A 所有之倉庫，以之為居所長達 12 年。A 知悉後要求甲離開，仍不退去…",{"id":67,"number":68,"year":6,"stem":69},"law-105-s0301-069",69,"甲乙夫妻感情不和，乙女乃結識丙男，進而同居生女，嗣甲找到乙、丙同居處，憤而同時同地一…",[],{"id":47,"number":48,"stem":49},{"id":51,"number":52,"stem":73},"甲因涉犯偽造乙名義之契約書，經警移送地檢署偵辦，分由檢察官丙偵查。丙檢察…",70,1789445439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