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2},["ShallowReactive",2],{"q-law-106-s0101-002":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5,"repeats":69,"prev":70,"next":71,"paperCount":55},{"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06-s0101-002",106,"106120","20170805","s0101","public",null,2,"single","有監察委員主張監察院應主動向立法院提出一個「監察委員提名與同意程序法」的法律案，來規範總統提名與立法委員之行使同意權之程序，依司法院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監察院就本法律案沒有提案權","監察院須先經行政院院會同意後，方得向立法院提出本法律案","監察院須先經總統同意後，方得向立法院提出本法律案","監察院得逕向立法院提出本法律案","A","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監察院有無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之權，以及該項提案權的事項範圍。\n【正解理由】《中華民國憲法》第 90 條規定：「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惟《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7 條第 1 項規定：「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本題考試年度之監察院職權為彈劾、糾舉及審計。憲法本文對於各院之法律提案權，僅就部分機關設有明文，例如《中華民國憲法》第 87 條規定：「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監察院之法律提案權則是由司法院釋字第 3 號解釋所肯認，而該號解釋所肯認的範圍同樣以監察院所掌事項為界。本題所擬之監察委員提名與同意程序法，規範對象是總統行使提名權與立法委員行使同意權的程序，並非監察院所掌之彈劾、糾舉、審計等事項，監察院就此並無提案權，故選 A。\n【逐項排除】\n(A) 正確，監察院就本法律案不具提案權，因為該法律案所規範者不屬監察院所掌之彈劾、糾舉、審計事項。\n(B) 錯誤，錯在前提：監察院就本法律案既無提案權，即不生先經行政院院會同意後始得提出之問題，且《中華民國憲法》第 58 條第 2 項所規範者，是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等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n(C) 錯誤，同樣錯在前提：監察院就本法律案無提案權，不生取得總統同意後即可提出之問題。\n(D) 錯誤，本選項直接肯定監察院得逕向立法院提出本法律案，與司法院釋字第 3 號解釋所劃定的事項範圍不合。\n【記憶點】監察院有法律提案權，但那是釋字第 3 號解釋給的，而且只限於監察院所掌事項；事項一旦跑到別的機關身上，提案權就跟著消失。","本題的決定性依據是司法院釋字第 3 號解釋，條文字面本身推不出結論，因此屬於須以解釋意旨補充的題型。就憲法文本的分布而言，《中華民國憲法》第 87 條規定：「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而《中華民國憲法》第 90 條規定：「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前者對考試院的提案權有明文，後者則只列出監察院的職權種類。釋字第 3 號解釋以五權分治、平等相維的憲政體制為論據，認為監察院就其所掌事項亦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等於在文本之外補上一塊。\n要件拆解上，這個提案權有兩個要件：主體是監察院，客體限於其所掌事項。本題設計的陷阱正落在第二個要件：法律案的名稱雖然含有監察委員之字樣，其規範內容卻是總統的提名程序與立法院同意權的行使程序，屬於總統與立法院的職權運作，並不是監察院自身職權的行使。名稱像不像，與事項屬不屬於，是兩件事。\n值得並列的還有機關組成的變動：《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7 條第 1 項規定：「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監察委員改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正是本題所稱提名與同意程序的憲法依據所在，而該程序的主體同樣不是監察院。\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包括問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三者提案權的來源各為何，或問行政院提出法律案應否經行政院會議議決；後者的依據是《中華民國憲法》第 58 條第 2 項規定：「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該項所定應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者，除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各類議案外，尚及於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作答時把明文與解釋補充分開記，再檢查事項歸屬，通常就能定位。\n最後補充一組容易混淆的概念：法律提案權與法律案的議決權分屬不同機關。《中華民國憲法》第 62 條規定：「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提案只是把議案送進立法院，議決仍由立法院為之；因此縱使監察院就某一事項有提案權，也不等於該法律的內容由監察院決定。反過來說，監察院就本題所擬之法律縱無提案權，其內容仍可能由有提案權之機關或立法委員提出而完成立法，這一點與提案權的有無並不衝突。\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low",[31],"needs-practice-view",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2,"tagline":43,"hint":44},"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8,39,40,41],"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6,49,53,57,61,65],{"id":47,"number":24,"year":6,"stem":48},"law-106-s0101-001","司法院大法官對於憲法第 8 條人身自由之解釋，下列何者錯誤？",{"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06-s0101-003",3,"關於法官聲請釋憲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06-s0101-070",70,"有關國家賠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06-s0101-004",4,"下列有關我國地方財政之敘述，何者正確？",{"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06-s0101-069",69,"下列何種情形係屬行政機關根據行政執行法所實施之即時強制？",{"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06-s0101-005",5,"下列有關司法院解釋之敘述，何者錯誤？",[],{"id":47,"number":24,"stem":48},{"id":50,"number":51,"stem":52},178944544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