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5},["ShallowReactive",2],{"q-law-106-s0101-012":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5,"repeats":70,"prev":71,"next":72,"paperCount":74},{"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06-s0101-012",106,"106120","20170805","s0101","public",null,12,"single","憲法第 19 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請問：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426 號解釋之意旨，下列何者非屬稅捐之特性？",{"A":16,"B":17,"C":18,"D":19},"以支應國家普通或特別施政支出為目的","以一般國民為對象","各稅之支出按通常預算程序辦理","各稅之徵收均應明定課徵之用途","D","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司法院釋字第 426 號解釋所整理的稅捐特性，以及稅捐與特別公課的區別。\n【正解理由】《中華民國憲法》第 19 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司法院釋字第 426 號解釋在審查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時，把特別公課與稅捐加以區辨：特別公課係對特定人所課徵之公法上金錢負擔，其收入專供特定用途，並不歸入國庫統籌運用；稅捐則以支應國家普通或特別施政支出為目的，以一般國民為對象，其收入按通常預算程序辦理而不指定用途。(D) 所稱各稅之徵收均應明定課徵之用途，講的是特別公課的用途拘束特徵，而非稅捐的特性，故選 D。\n【逐項排除】\n(A) 屬稅捐之特性，稅捐的目的即在支應國家普通或特別施政支出。\n(B) 屬稅捐之特性，稅捐以一般國民為對象，而不以與特定事務具有特別關係之群體為限。\n(C) 屬稅捐之特性，各稅之支出按通常預算程序辦理，由立法機關於年度總預算中審議，與特別公課另設基金專款專用的模式不同。\n(D) 非屬稅捐之特性，此即本題答案。\n【記憶點】稅捐的四個標記是一般國民為對象、收入進國庫、支出走通常預算程序、不指定課徵用途；一旦看到專款專用，想到的就是特別公課。","本題的分辨點不在條文字面，而在司法院釋字第 426 號解釋所建立的分類。憲法上的依據是《中華民國憲法》第 19 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該條所稱依法律納稅之內涵，由司法院歷來解釋填充為租稅法律主義，要求租稅主體、租稅客體、稅基、稅率等租稅構成要件均以法律定之；而特別公課雖非稅捐，該號解釋仍認為其課徵對象、用途與費率之決定亦須有法律授權，並受一定程度的立法監督。\n就要件拆解而言，區辨稅捐與特別公課的關鍵有三：一是課徵對象，稅捐指向一般國民，特別公課指向與特定公共任務有特別關係之群體；二是收入歸屬，稅捐入於國庫並依通常預算程序運用，特別公課則多設立基金專款專用；三是正當化理由，稅捐以量能課稅為基礎，特別公課則以群體責任與受益關聯為基礎。本題四個選項正是沿著這三條線鋪開。\n值得並列的是位階規定：《中華民國憲法》第 171 條第 1 項規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租稅構成要件如以命令補充而逾越母法授權，即生違憲或違法問題，這也是釋字第 426 號解釋一併處理的部分。\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包括問空氣污染防制費、汽車燃料使用費、健保補充保險費各屬何種性質，或問受益者付費與污染者付費在憲法上的正當化基礎。作答時先確認課徵對象與收入用途，通常就能定位。\n再往外擴一層，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除稅捐與特別公課外，尚有規費與社會保險費。規費以個別的行政給付為對價，具有明確的對待給付關係；社會保險費則以風險共同體的形成為基礎，其強制性來自社會連帶。四者的共同點是都構成對人民財產權的干預，因而都需要法律依據；差異則在正當化理由與收入的歸屬方式。本題只問稅捐的特性，但把四者的座標一次排好，遇到變形題時就不必重新推導。\n另須留意的是，司法院釋字第 426 號解釋雖肯認特別公課的合憲性，同時強調其課徵所得應用於指定用途，且主管機關就費率之訂定須有法律授權並受監督，這一點正好與 (D) 所描述的用途拘束特徵相互呼應。\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low",[31],"needs-practice-view",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2,"tagline":43,"hint":44},"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8,39,40,41],"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6,50,54,58,62,66],{"id":47,"number":48,"year":6,"stem":49},"law-106-s0101-011",11,"憲法保障信仰宗教之自由，依司法院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1,"number":52,"year":6,"stem":53},"law-106-s0101-013",13,"甲至 A 房屋仲介公司工作而簽訂「競業禁止條款」，其中有規定甲離職後（一定年限內）不…",{"id":55,"number":56,"year":6,"stem":57},"law-106-s0101-010",10,"司法院釋字第 709 號解釋指出，主管機關核准都市更新事業概要之程序規定，未設置適當…",{"id":59,"number":60,"year":6,"stem":61},"law-106-s0101-014",14,"根據司法院解釋，有關律師懲戒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id":63,"number":64,"year":6,"stem":65},"law-106-s0101-009",9,"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相關規定，於不信任案通過後，下列有關總統解散立法院之敘述，何者正確？",{"id":67,"number":68,"year":6,"stem":69},"law-106-s0101-015",15,"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不當聯結禁止」原則，除明文適用於行政處分之附款外，也明文適用於…",[],{"id":47,"number":48,"stem":49},{"id":51,"number":52,"stem":73},"甲至 A 房屋仲介公司工作而簽訂「競業禁止條款」，其中有規定甲離職後（一…",70,1789445440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