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06-s0101-015":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9,"prev":70,"next":71,"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06-s0101-015",106,"106120","20170805","s0101","public",null,15,"single","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不當聯結禁止」原則，除明文適用於行政處分之附款外，也明文適用於下列那一種行政行為？",{"A":16,"B":17,"C":18,"D":19},"人民陳情時之不予受理","行政處分之廢止","締結行政契約中之雙務契約","訂頒行政規則中之解釋性規定","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不當聯結禁止原則在行政程序法中的明文所在，除行政處分之附款外還適用於哪一種行政行為。\n【正解理由】《行政程序法》第 94 條規定：「前條之附款不得違背行政處分之目的，並應與該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這是不當聯結禁止在附款上的明文。至於行政契約，《行政程序法》第 137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三、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應相當，並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該款所定之雙務契約要件，同樣把正當合理之關聯寫成法定要件，也就是人民所為之對待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之間必須具有實質關聯。締結雙務行政契約因此是題目所問的另一種明文適用場合，故選 C。\n【逐項排除】\n(A) 人民陳情之處理，《行政程序法》第 173 條規定：「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一、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二、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三、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該條所列之各種情形，均不以正當合理之關聯為其要件。\n(B) 行政處分之廢止，《行政程序法》第 122 條就非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就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分別定其廢止事由，兩條所定之要件同樣不以正當合理之關聯為內容。\n(C) 正確，此即本題答案。\n(D) 行政規則中之解釋性規定，《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第 2 項所列之行政規則種類，係以規範對象與功能為分類標準，其要件亦不以正當合理之關聯為內容。\n【記憶點】不當聯結禁止在行政程序法裡露臉兩次：一次在附款，一次在雙務行政契約的對待給付。","本題考的是不當聯結禁止原則的實定法落點。條文層面，《行政程序法》第 94 條規定：「前條之附款不得違背行政處分之目的，並應與該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該條有兩個要件：附款不得違背行政處分之目的，以及附款應與該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前者是目的拘束，後者才是不當聯結禁止的本體。\n對應到行政契約，《行政程序法》第 137 條第 1 項規定：「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互負給付義務者，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一、契約中應約定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二、人民之給付有助於行政機關執行其職務。三、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應相當，並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該項的三款要件依序是用途特定、有助於職務執行、給付相當且具正當合理之關聯，第三款正是不當聯結禁止的明文化。之所以要在雙務契約設此要件，理由在於行政機關若得任意以人民的財產或勞務換取行政上的許可，將形成公權力的變相交易。\n值得並列的是效力規定：《行政程序法》第 142 條所定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無效事由，其中一款即為締結之雙務契約未符合第 137 條之規定；而附款違反不當聯結禁止者，則走行政處分違法而得撤銷的路徑。兩者的法律效果並不相同。\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包括問行政機關以核發建照為條件要求業者捐地是否構成不當聯結、以欠稅為由不予換發駕照是否構成不當聯結，以及不當聯結禁止與比例原則的分工。本題只要記住兩處明文，就能直接定位。\n補充一點體系上的觀察。不當聯結禁止在學理上被歸入依法行政與比例原則的下位要求，其功能是在手段與目的之間再加一道實質關聯的檢驗；比例原則問的是手段夠不夠、有沒有過頭，不當聯結禁止問的則是手段與目的根本沾不沾得上邊。也因此，即使某項附款或對待給付在數額上並不過分，只要與處分目的欠缺實質關聯，仍然違法。這個差別，正是本題把附款與雙務契約放在一起考的用意。\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7,38,39,40],"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06-s0101-014",14,"根據司法院解釋，有關律師懲戒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06-s0101-016",16,"甲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補習班，嗣後接獲主管機關予以否准設立之行政處分，其中並未告知救濟…",{"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06-s0101-013",13,"甲至 A 房屋仲介公司工作而簽訂「競業禁止條款」，其中有規定甲離職後（一定年限內）不…",{"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06-s0101-017",17,"行政程序法有關行政處分廢止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06-s0101-012",12,"憲法第 19 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請問：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426 號…",{"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06-s0101-018",18,"有關行政訴訟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id":46,"number":47,"stem":48},{"id":50,"number":51,"stem":72},"甲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補習班，嗣後接獲主管機關予以否准設立之行政處分，其中…",70,1789445440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