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06-s0101-017":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9,"prev":70,"next":72,"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06-s0101-017",106,"106120","20170805","s0101","public",null,17,"single","行政程序法有關行政處分廢止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16,"B":17,"C":18,"D":19},"廢止係針對自始合法的行政處分","廢止僅能向後發生效力","行政處分的廢止如具裁罰性質者，應優先適用行政罰法","廢止權發生事由包含「附負擔授益行政處分之相對人未履行負擔」","B","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行政程序法關於行政處分廢止的對象、效力起算時點與廢止事由，題目問的是敘述錯誤者。\n【正解理由】《行政程序法》第 125 條規定：「合法行政處分經廢止後，自廢止時或自廢止機關所指定較後之日時起，失其效力。但受益人未履行負擔致行政處分受廢止者，得溯及既往失其效力。」該條前半確立廢止原則上向後生效，後半的但書則明白留下一個溯及既往的情形，也就是受益人未履行負擔致行政處分受廢止者。(B) 把廢止的效力寫成僅能向後發生，等於把該條但書所定之溯及情形抹去，故選 B。\n【逐項排除】\n(A) 正確，《行政程序法》第 122 條規定：「非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但廢止後仍應為同一內容之處分或依法不得廢止者，不在此限。」與《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就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所定之廢止事由，其對象都是自始合法的行政處分。\n(B) 錯誤，錯在漏掉《行政程序法》第 125 條但書所定之溯及既往情形，此即本題答案。\n(C) 正確，《行政罰法》第 2 條第 2 款規定：「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廢止許可如具裁罰性質，即屬其他種類行政罰，而應適用《行政罰法》關於裁處程序與時效之規定。\n(D) 正確，《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第 3 款規定：「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附負擔授益處分之相對人未履行負擔，即為法定之廢止事由之一。\n【記憶點】廢止的對象是合法處分、原則向後生效；唯一要記住的例外，是受益人不履行負擔時得溯及既往。","本題把廢止制度拆成四個角度考。第一個角度是對象：《行政程序法》第 122 條規定：「非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但廢止後仍應為同一內容之處分或依法不得廢止者，不在此限。」《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規定：「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一、法規准許廢止者。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兩條分別處理非授予利益與授予利益的合法行政處分，與違法行政處分的撤銷分屬不同軌道。\n第二個角度是效力時點：《行政程序法》第 125 條規定：「合法行政處分經廢止後，自廢止時或自廢止機關所指定較後之日時起，失其效力。但受益人未履行負擔致行政處分受廢止者，得溯及既往失其效力。」該條的結構是原則加但書，原則為自廢止時或廢止機關所指定較後之日時起失其效力，但書則就受益人未履行負擔致處分受廢止者，容許溯及既往。這個但書之所以存在，是因為負擔未履行時，受益人自始就不具備保有該利益的正當基礎。\n第三個角度是與行政罰的關係：《行政罰法》第 2 條柱句規定：「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行政罰法》第 2 條第 2 款規定：「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廢止許可若是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所為之制裁，即落入其他種類行政罰的範圍，而應優先適用行政罰法所定之裁處程序、時效與陳述意見規定。\n第四個角度是廢止的補償：《行政程序法》第 126 條就依第 123 條第 4 款、第 5 款廢止授益處分者，設有信賴損失之合理補償，而因受益人未履行負擔而廢止者則不在補償之列。\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包括問撤銷與廢止的區別、廢止後的給付返還，以及附款中負擔與條件的差異。\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7,38,39,40],"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06-s0101-016",16,"甲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補習班，嗣後接獲主管機關予以否准設立之行政處分，其中並未告知救濟…",{"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06-s0101-018",18,"有關行政訴訟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06-s0101-015",15,"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不當聯結禁止」原則，除明文適用於行政處分之附款外，也明文適用於…",{"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06-s0101-019",19,"某縣政府為防止已爆發之動物傳染病疫情繼續擴大，要求縣內所有動物養殖場之所有人應於 3…",{"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06-s0101-014",14,"根據司法院解釋，有關律師懲戒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06-s0101-020",20,"承上題，縣政府如公告委託縣內合法執業之獸醫師執行疫苗注射，並核發注射證明文件。此時縣…",[],{"id":46,"number":47,"stem":71},"甲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補習班，嗣後接獲主管機關予以否准設立之行政處分，其中…",{"id":50,"number":51,"stem":52},70,1789445440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