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06-s0101-024":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9,"prev":70,"next":71,"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06-s0101-024",106,"106120","20170805","s0101","public",null,24,"single","國小教師甲取得碩士學位後，若縣政府按教育部依職權訂定之辦法，改以甲之新學歷起敘，採計服務成績優良年資提敘，但甲帶職帶薪進修期間之年資不予採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教師待遇屬給付行政之範圍，在職進修年資是否採計，無須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作為依據","教師待遇涉及財產權之保障，在職進修年資是否採計，應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予以規範","教師待遇涉及財產權之保障，在職進修年資是否採計，應以法律規範，不得授權由法規命令規範","教師待遇屬給付行政之範圍，縣政府得自行依其財政狀況，以行政規則決定是否採計在職進修之年資","B","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教師待遇與年資採計的法律保留密度。這類事項究竟屬給付行政而可鬆綁，還是涉及財產權而須有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為依據。\n【正解理由】《中華民國憲法》第 15 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教師之待遇與敘薪年資之採計直接決定其俸給數額，屬財產權之保障範圍。《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5 條柱句規定：「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5 條第 2 款規定：「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年資是否採計既關乎教師之權利，即應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規範。本題教育部所訂者為依職權訂定之辦法，欠缺授權基礎。故選 B。\n【逐項排除】\n(A) 教師待遇並非單純的恩惠性給與，其減少影響《中華民國憲法》第 15 條所保障之財產權，不能以給付行政為由免除法律保留。\n(B) 教師待遇涉及財產權之保障，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5 條第 2 款關於人民權利義務之事項應以法律定之之意旨，年資採計應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規範，本選項正確。\n(C) 本事項之法律保留密度未高至須由法律自行規定之程度，以法律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規範亦屬合法，本選項把密度提得過高。\n(D) 行政規則之效力依《行政程序法》第 161 條僅及於訂定機關與其下級機關及屬官，不足以作為限制教師財產權之對外依據。\n【涵攝步驟】要件一（涉及人民權利義務）→ 年資採計影響俸給；要件二（須以法律或以法律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定之）→ 須有授權依據；事實 → 教育部係依職權訂定辦法；結論 → 該辦法不予採計進修年資的部分欠缺規範形式。\n【記憶點】待遇即財產權，法律保留跑不掉；但保留到法律或到明確授權的法規命令，是兩個不同的高度。","一、要件拆解。法律保留的操作分兩步：先問這件事有沒有落入保留範圍，再問保留的密度多高。第一步靠《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5 條所列之事項判斷，第二步則須依所涉基本權的重要性決定。本題的答案設計正是要考生在 (B) 與 (C) 之間分辨密度：涉及財產權足以要求有法律授權，但尚未強到排除授權立法。\n二、授權明確性的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0 條第 2 項規定：「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法規命令必須明列授權依據，是授權明確性在程序面的具體化。教育部依職權訂定之辦法，因為沒有可資明列的授權條文，在形式上就已經不能取得法規命令的地位。\n三、易混淆條文對照。《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第 1 項界定行政規則為機關內部秩序與運作之規範，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行政程序法》第 150 條第 1 項界定法規命令為基於法律授權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抽象規定。兩者都是一般、抽象的規定，差別在有無法律授權與是否直接對外生效。本題的辦法若無授權，只能以行政規則的地位存在，也就管不到教師對國家的俸給請求權。\n四、過渡條款的位置。《行政程序法》第 174-1 條規定：「本法施行前，行政機關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七條訂定之命令，須以法律規定或以法律明列其授權依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以法律規定或以法律明列其授權依據後修正或訂定；逾期失效。」該條正是為了清理舊有的職權命令而設，其立場與本題的答案方向一致：對外限制人民權利義務者，必須找得到法律依據。\n五、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此考點常見的三種延伸為：問公務人員俸給的法律保留、問社會給付的刪減是否須有法律依據、問地方自治團體得否以自治規則規範。作答的共同起點都是先辨明所涉者是自由權的限制、財產權的減損，還是純粹的給付增額。\n六、本題與前後題的連貫。下一題進一步問教育部就同一辦法所發之通函性質為何，兩題連著考的用意，是要考生把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三層規範由上而下排一次。本題確立的是：對外限制教師財產權的規範，至少要取得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的地位；下一題則說明，一份沒有授權基礎的函釋只能停留在行政規則的層次，也因此管不到人民的權利義務。兩題合起來就是一條完整的規範位階檢驗鏈。\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7,38,39,40],"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06-s0101-023",23,"某中學生因蹺課一次而被學校記大過，依司法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06-s0101-025",25,"承上題，教育部就上開辦法之適用疑義通函指出：「寫作論文期間，雖未利用日間進修課程，惟…",{"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06-s0101-022",22,"下列何項行政行為屬法規命令？",{"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06-s0101-026",26,"某甲於臺北市經營網咖，卻未向主管機關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已遭主管機關處罰鍰後，仍繼續營…",{"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06-s0101-021",21,"承上題，如動物養殖場所有人逾期未配合強制注射疫苗，縣政府於依法處罰並確定罰鍰額度時，…",{"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06-s0101-027",27,"下列何種設施之設置管理有欠缺，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id":46,"number":47,"stem":48},{"id":50,"number":51,"stem":72},"承上題，教育部就上開辦法之適用疑義通函指出：「寫作論文期間，雖未利用日間…",70,178944544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