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06-s0101-034":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9,"prev":70,"next":72,"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06-s0101-034",106,"106120","20170805","s0101","public",null,34,"single","行政機關與甲約定，行政機關免除甲興建法定停車場義務，甲則給付代金供行政機關興建公有停車場。甲事後主張上開約定違法無效而發生爭議，請問甲得如何尋求救濟？",{"A":16,"B":17,"C":18,"D":19},"甲得提起確認行政契約無效之訴","甲得提起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不成立之訴","甲得提起確認行政契約違法之訴","甲在現行法制下並無救濟管道","B","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對行政契約效力有爭議時，應提起何種行政訴訟類型。\n【正解理由】《行政訴訟法》第 6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確認行政處分無效及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該項所開放的確認訴訟類型，一為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二為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甲主張行政機關與其間免除興建義務並給付代金之約定違法無效，其爭執的實質內容，是該約定所生的公法上法律關係究竟有無成立，因此應提起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不成立之訴。故選 B。\n【逐項排除】\n(A) 《行政訴訟法》第 6 條第 1 項前段所開放之確認訴訟類型中，並無確認行政契約無效之訴此一獨立類型，甲不得以此名義起訴。\n(B) 甲應依《行政訴訟法》第 6 條第 1 項前段提起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不成立之訴，本選項正確。\n(C) 《行政訴訟法》第 6 條第 1 項後段所定之確認違法訴訟，其對象為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或已消滅之行政處分，並不及於行政契約。\n(D) 甲既得依《行政訴訟法》第 6 條第 1 項前段提起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不成立之訴，並非在現行法制下無救濟管道。\n【涵攝步驟】要件一（爭執之標的為公法上法律關係）→ 免除興建停車場義務與給付代金之互負給付關係；要件二（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 甲已給付代金，其得否請求返還取決於該關係是否成立；要件三（訴訟類型之選擇）→ 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不成立之訴。\n【記憶點】行政契約有沒有效，用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來問，法條裡沒有確認契約無效之訴這個名字。","一、契約類型的定位。《行政程序法》第 137 條就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互負給付之行政契約，定有人民之給付有助於該機關執行其職務、且與該機關之給付間須有正當合理關聯等要件。本題以免除法定停車場興建義務換取代金，正是典型的雙務行政契約，其合法性爭議常環繞在給付與對待給付間有無正當合理關聯。\n二、確認訴訟的補充性。《行政訴訟法》第 6 條第 3 項規定：「確認訴訟，於原告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或一般給付訴訟者，不得提起之。但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不在此限。」行政契約的爭議沒有處分可資撤銷，也非請求機關作成處分，因此不受補充性的封鎖。若甲進一步要請求返還已給付之代金，則另循《行政訴訟法》第 8 條第 1 項所定之一般給付訴訟。\n三、要件拆解。《行政訴訟法》第 6 條第 1 項的共同要件是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也就是原告的法律地位有因該不明確狀態而受侵害之危險，且該危險得以確認判決除去。單純的學理興趣或事實上的不便，不足以構成此項利益。\n四、易混淆條文對照。《行政訴訟法》第 6 條第 2 項規定：「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須已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其無效未被允許，或經請求後於三十日內不為確答者，始得提起之。」此一先行程序只適用於確認處分無效之訴，不及於確認法律關係之訴。命題者常把這個前置要件錯掛到確認法律關係之訴上。\n五、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此考點的三種常見變化為：問行政契約的無效事由、問締約後情事變更時之調整或終止、問行政契約與行政處分的界線（例如附負擔的授益處分與雙務契約如何區別）。本題選在訴訟類型這一層出題，考的是條文的類型清單，答題時務必回到條文的文字去核對名稱。\n六、判斷順序。要主張約定無效，須先確認該約定屬行政契約而非私法契約，再檢視有無無效事由。判斷是否為行政契約，看的是契約的標的與目的是否涉及公法上的權利義務；本題以免除公法上所課予的興建停車場義務為內容，並以代金供機關興建公有停車場，標的與目的均在公法領域，性質上屬行政契約，爭議因而由行政法院管轄。\n七、訴訟類型的實益差異。確認之訴只能宣示法律關係之存否，無法直接命機關返還已收取之代金；因此實務上常見的作法，是把確認之訴與《行政訴訟法》第 8 條第 1 項所定之一般給付訴訟合併提起。本題只問甲得提起何種訴訟，答題時仍應以條文所列的類型名稱為準。\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7,38,39,40],"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06-s0101-033",33,"甲竊車，被警察發覺，遂即開走所竊之車。警車緊追其後，並追撞甲所竊之車，甲因而受傷，且…",{"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06-s0101-035",35,"下列何者為行政罰法上之行政罰？",{"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06-s0101-032",32,"甲為內政部公務員，因退休年資採計，不服銓敘部不予計入國營事業服務年資之退休核定函，應…",{"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06-s0101-036",36,"甲與乙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依法律規定得處新臺幣（下同）6 萬元以上 …",{"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06-s0101-031",31,"下列有關訴願程序之敘述，何者錯誤？",{"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06-s0101-037",37,"甲公司欲於國家公園區域內興建休閒渡假村，經主管機關作成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之審查結論後，…",[],{"id":46,"number":47,"stem":71},"甲竊車，被警察發覺，遂即開走所竊之車。警車緊追其後，並追撞甲所竊之車，甲…",{"id":50,"number":51,"stem":52},70,1789445440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