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5},["ShallowReactive",2],{"q-law-106-s0101-035":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9,"prev":70,"next":72,"paperCount":74},{"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06-s0101-035",106,"106120","20170805","s0101","public",null,35,"single","下列何者為行政罰法上之行政罰？",{"A":16,"B":17,"C":18,"D":19},"廢止罹患精神疾病醫師之醫師證書","沒入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人之物","命疑遭下毒之商品下架","禁止欠繳稅款之納稅義務人移轉其財產","B","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行政罰法上行政罰的範圍，關鍵在該不利處分是否以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為前提且具裁罰性。\n【正解理由】《行政罰法》第 1 條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本法。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沒入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人之物，其前提正是行為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且沒入為該條所明列之處罰種類，因此屬行政罰法上之行政罰。故選 B。\n【逐項排除】\n(A) 廢止罹患精神疾病醫師之醫師證書，是因該醫師欠缺執業所需之身心狀態而為之資格管制，並非因其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施予制裁，不合《行政罰法》第 1 條所定之前提（其構成要件詳見《醫師法》相關規定）。\n(B) 沒入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人之物，符合《行政罰法》第 1 條所定之要件，本選項正確。\n(C) 命疑遭下毒之商品下架，是為排除對公眾健康之危害所為之管制措施，目的在於中止危害之持續而非制裁行為人，亦不以行為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為前提，不合《行政罰法》第 1 條所定之要件。\n(D) 禁止欠繳稅款之納稅義務人移轉其財產，是為保全租稅債權所為之保全措施，其目的在確保將來之徵起而非制裁過去之違規，不合《行政罰法》第 1 條所定之要件（其構成要件詳見《稅捐稽徵法》相關規定）。\n【涵攝步驟】要件一（有無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前提）→ (A)(C)(D) 三者的發動原因分別為健康狀態、危害存在、稅款未繳之保全需要，(B) 則以違反義務為前提；要件二（是否為《行政罰法》第 1 條所列之處罰種類）→ 沒入明列於該條；結論 → (B) 成立。\n【記憶點】先問有沒有違反義務，再問這個手段是不是在制裁；兩個都對才是行政罰。","一、行政罰的種類清單。《行政罰法》第 2 條規定：「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 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該條的柱句冠有裁罰性三字，這三個字才是判準；各款所列的手段名稱本身並不足以決定性質。\n二、本題的陷阱設計。選項 (A) 的廢止證書，形式上與《行政罰法》第 2 條第 2 款所列之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高度相似；但同一個手段用在制裁時是行政罰，用在資格管制時就不是。這正是柱句所稱裁罰性的功能所在，也是本題最容易失分的地方。\n三、與管制及保全措施的分界。行政法上還有兩大類不利處分：一類在排除或防免現存的危害，一類在確保將來義務的實現，兩者的目的都不在制裁過去的違規。選項 (C) 的商品下架落在前一類，(D) 的禁止移轉財產落在後一類，因此都不進入行政罰的體系。\n四、要件拆解。判斷是否為行政罰的三步驟為：第一步問處分的發動原因是不是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第二步問處分的目的是制裁過去還是形成將來；第三步才去對照《行政罰法》第 1 條與第 2 條的種類清單。多數錯誤都發生在跳過前兩步而直接比對清單。\n五、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此考點常見的變化為：問怠金是不是行政罰（不是，屬執行罰）、問沒入與沒收的區別（前者為行政罰，後者為刑事法上之處分）、問管制性不利處分與裁罰性不利處分的分界。三者的判斷起點相同，都在發動原因與制度目的。\n六、作答時的檢查順序。第一步問這個處分是因為誰做了什麼而發動：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發動者，才進入行政罰的體系；因狀態不適格、危害存在或債權保全需要而發動者，一律排除。第二步再回到《行政罰法》第 2 條柱句所稱之裁罰性，確認該處分的目的是制裁過去的違規而非管制將來的風險。兩個步驟走完，本題四個選項的歸屬就已經固定，不需要再倚賴對各該作用法的記憶。\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7,38,39,40],"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06-s0101-034",34,"行政機關與甲約定，行政機關免除甲興建法定停車場義務，甲則給付代金供行政機關興建公有停…",{"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06-s0101-036",36,"甲與乙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依法律規定得處新臺幣（下同）6 萬元以上 …",{"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06-s0101-033",33,"甲竊車，被警察發覺，遂即開走所竊之車。警車緊追其後，並追撞甲所竊之車，甲因而受傷，且…",{"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06-s0101-037",37,"甲公司欲於國家公園區域內興建休閒渡假村，經主管機關作成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之審查結論後，…",{"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06-s0101-032",32,"甲為內政部公務員，因退休年資採計，不服銓敘部不予計入國營事業服務年資之退休核定函，應…",{"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06-s0101-038",38,"依現行司法實務見解，A 機關將其主管權限之一部委任所屬下級機關辦理。關於管轄權之變動…",[],{"id":46,"number":47,"stem":71},"行政機關與甲約定，行政機關免除甲興建法定停車場義務，甲則給付代金供行政機…",{"id":50,"number":51,"stem":73},"甲與乙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依法律規定得處新臺幣（下同）6…",70,1789445440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