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06-s0101-036":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9,"prev":70,"next":71,"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06-s0101-036",106,"106120","20170805","s0101","public",null,36,"single","甲與乙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依法律規定得處新臺幣（下同）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依行政罰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主管機關所為之罰鍰處分，應由甲與乙平均分擔","主管機關所為之罰鍰處分，應由甲與乙負連帶責任","主管機關對甲與乙應依其情節輕重，分別處罰","主管機關對甲、乙所裁處之罰鍰總額不得逾 30 萬元","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數人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時，罰鍰應如何裁處。\n【正解理由】《行政罰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者，依其行為情節之輕重，分別處罰之。」該項就共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所採者為分別處罰原則，機關應依甲、乙各自的行為情節輕重，各別作成罰鍰處分。此處所稱分別處罰，是指主管機關對甲、乙各作成一個獨立的罰鍰處分，各該處分的額度分別依其個人的行為情節決定，彼此之間不生牽連。故選 C。\n【逐項排除】\n(A) 《行政罰法》第 14 條第 1 項所定者為依情節輕重分別處罰，而非由甲與乙就同一筆罰鍰平均分擔；平均分擔是民事上可分債務的處理方式，行政秩序罰並未採之。\n(B) 《行政罰法》第 14 條第 1 項所採者為個別責任，甲與乙各自受罰，不生連帶負責之問題。\n(C) 主管機關對甲與乙應依《行政罰法》第 14 條第 1 項，依其行為情節之輕重分別處罰，本選項正確。\n(D) 依《行政罰法》第 14 條第 1 項分別處罰時，法定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之額度分別適用於甲與乙各自之處分，並非以此為兩人裁罰之總額上限。\n【涵攝步驟】要件一（故意）→ 題幹已設定甲與乙為故意；要件二（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 兩人共同實施；要件三（依行為情節之輕重分別處罰）→ 主管機關應分別衡量甲、乙各自的情節，各作成一個罰鍰處分，額度並各依《行政罰法》第 18 條第 1 項所定事由審酌；換言之，甲若居於主導地位而乙僅居於次要地位，兩人所受之罰鍰即可能有高低之別。\n【記憶點】行政秩序罰是一人一罰，不平均、不連帶，額度各算各的，法定上下限也分別適用於每一個人。","一、要件拆解。《行政罰法》第 14 條第 1 項的要件有三：主觀上須為故意、客觀上須共同實施、所實施者須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過失共同違反不在本項射程內，這是與刑法共同正犯不同之處，也是常見的出題點。\n二、同條其餘各項。《行政罰法》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情形，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其無此身分或特定關係者，仍處罰之。」《行政罰法》第 14 條第 3 項規定：「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處罰有重輕或免除時，其無此身分或特定關係者，仍處以通常之處罰。」兩項處理的是身分犯的共同實施問題，架構與刑法上身分共犯的處理相近，但效果由條文自行規定。\n三、與額度規定的連動。分別處罰之後，各人罰鍰的具體數額仍須回到《行政罰法》第 18 條第 1 項所定之審酌事由：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資力。因此甲與乙最終所受之罰鍰未必相同，這正是依情節輕重四字的實際意義。\n四、易混淆條文對照。《行政罰法》第 24 條第 1 項規定：「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但裁處之額度，不得低於各該規定之罰鍰最低額。」該條處理的是一人一行為觸犯數規定的競合，本題處理的是數人共同實施一行為，兩者所在的層次完全不同。《行政罰法》第 25 條則就數行為違反同一或不同行政法上義務者定為分別處罰。\n五、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此考點常見的三種變化為：問過失共同實施可否適用《行政罰法》第 14 條、問法人與其代表人是否併罰（《行政罰法》第 15 條）、問管轄機關如何決定（《行政罰法》第 30 條就故意共同實施者定有各該行為地、住居所或所在地主管機關均有管轄權之規定）。答題時先確認題目問的是責任分配、額度計算，還是管轄。\n六、與刑法共同正犯的對照。刑法上的共同正犯採一部行為全部責任，各共同正犯就全部犯罪事實負責；《行政罰法》第 14 條第 1 項則明白採取依行為情節之輕重分別處罰，各人所受之處罰依其個人的參與程度決定。兩套體系的設計理由不同：行政秩序罰的功能在維持行政秩序，其責任個別化的程度較為徹底，這也是本題三個錯誤選項都把責任連結起來的原因。\n七、作答時的檢查點。凡看到平均分擔、連帶責任、總額上限這三個詞出現在行政罰的選項裡，都應該提高警覺：這三者分別對應民法上的可分債務、連帶債務與約定責任限額，未經條文明文採用時，不能直接搬進行政罰的裁處。本題的 (A)(B)(D) 正是這三個民事概念的排列組合。\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7,38,39,40],"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06-s0101-035",35,"下列何者為行政罰法上之行政罰？",{"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06-s0101-037",37,"甲公司欲於國家公園區域內興建休閒渡假村，經主管機關作成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之審查結論後，…",{"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06-s0101-034",34,"行政機關與甲約定，行政機關免除甲興建法定停車場義務，甲則給付代金供行政機關興建公有停…",{"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06-s0101-038",38,"依現行司法實務見解，A 機關將其主管權限之一部委任所屬下級機關辦理。關於管轄權之變動…",{"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06-s0101-033",33,"甲竊車，被警察發覺，遂即開走所竊之車。警車緊追其後，並追撞甲所竊之車，甲因而受傷，且…",{"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06-s0101-039",39,"A 公司於自有土地上申請設置加油站，經經濟部核發籌設許可。於開始施工構築時，因當地居…",[],{"id":46,"number":47,"stem":48},{"id":50,"number":51,"stem":72},"甲公司欲於國家公園區域內興建休閒渡假村，經主管機關作成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之…",70,1789445440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