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6},["ShallowReactive",2],{"q-law-106-s0101-038":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5,"repeats":70,"prev":71,"next":73,"paperCount":75},{"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06-s0101-038",106,"106120","20170805","s0101","public",null,38,"single","依現行司法實務見解，A 機關將其主管權限之一部委任所屬下級機關辦理。關於管轄權之變動效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A 機關喪失全部管轄權","A 機關喪失一部管轄權","A 機關未收回委任之權限，喪失該部分管轄權","A 機關之管轄權不因委任而發生喪失之效果","D","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機關將權限之一部委任所屬下級機關辦理後，原機關的管轄權是否因此喪失。\n【正解理由】《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該項所定之委任，其標的是權限一部分之執行，而非管轄權本身之讓與。《行政程序法》第 11 條第 5 項規定：「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管轄權既由組織法規或其他行政法規所定，委任行為本身不能變更之。依現行司法實務見解，A 機關於委任後仍保有該事項之管轄權，並得依法規收回自行執行；受任機關則取得以自己名義就該事項對外作成行政處分之地位。故選 D。\n【逐項排除】\n(A) 依《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1 項，委任之標的為權限之一部分，A 機關不因此喪失全部管轄權。\n(B) 依《行政程序法》第 11 條第 5 項，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變更，A 機關亦不因委任而喪失一部管轄權。\n(C) 是否收回委任與管轄權之歸屬無涉，《行政程序法》第 11 條第 5 項所定之管轄權法定原則，不因 A 機關未收回而發生變動。\n(D) A 機關之管轄權不因委任而發生喪失之效果，其得依法規收回委任事項自行執行，於委任存續期間內並得對受任機關為指揮監督，本選項正確。\n【涵攝步驟】要件一（依法規為之）→ 委任須有法規依據；要件二（權限之一部分）→ 非全部；要件三（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 具隸屬關係；要件四（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3 項所定之對外公示；結論 → 受任機關取得以自己名義行使該權限之地位，A 機關之管轄權則仍然存在。\n【記憶點】委任移轉的是執行，不是管轄權；管轄權由法規定，機關自己讓不掉。","一、三種權限移轉的分工。《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1 項所定者為委任，對象是所屬下級機關；同條第 2 項規定：「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對象是不相隸屬之機關，稱為委託；《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規定：「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對象是民間，稱為委託行使公權力。三者的區別在受移轉者的身分。\n二、公示要件。《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3 項規定：「前二項情形，應將委任或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是對人民的預告，讓人民知道應向哪一個機關為行為、以及不服時的救濟對象。未公告者，其對外效力即生爭議。\n三、救濟對象的連動。《訴願法》第 8 條規定：「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依法辦理上級機關委任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受委任機關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比照第四條之規定，向受委任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本題之委任即適用該條。委辦事件則由同法第 9 條另定，應向受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委任、委辦與委託私人的救濟路徑各不相同，這是同一考點最常被延伸的方向。\n四、要件拆解與本題的核心。管轄權法定原則的意義在於：管轄的歸屬只能由法規決定，行政機關不能以自己的意思創設或移轉。委任因此被理解為權限行使方式的安排，而非管轄權的處分。這個理解也說明了為什麼原機關仍得依法規收回委任事項。\n五、與內部授權的區別。委任的受任機關以自己名義對外作成處分，其效果歸屬於受任機關；內部的職務代理或授權簽署，則仍以原機關名義為之。判斷的訣竅是看處分書上的名義機關是誰，這在實務案例型題目中是最直接的辨識點。\n六、委任的對外效果。委任生效並經公告後，受任機關即以自己的名義對外作成處分，人民應以受任機關為相對機關；不服時依《訴願法》第 8 條向受任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原機關雖仍保有管轄權，卻不是該次處分的處分機關，這一層區分在訴願管轄的題目中最容易被搞混。\n七、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此考點常見的三種變化為：問委任、委託與委託私人行使公權力三者的區別、問未依法公告時委任的對外效力、問受託私人所為處分的救濟途徑。第三種的重點在於：受託之私人以自己名義所為之處分，其救濟對象與委任的情形並不相同。三種變化的判斷起點，都在受移轉者的身分以及有沒有踐行公示程序。\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1],"needs-practice-view",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2,"tagline":43,"hint":44},"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8,39,40,41],"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6,50,54,58,62,66],{"id":47,"number":48,"year":6,"stem":49},"law-106-s0101-037",37,"甲公司欲於國家公園區域內興建休閒渡假村，經主管機關作成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之審查結論後，…",{"id":51,"number":52,"year":6,"stem":53},"law-106-s0101-039",39,"A 公司於自有土地上申請設置加油站，經經濟部核發籌設許可。於開始施工構築時，因當地居…",{"id":55,"number":56,"year":6,"stem":57},"law-106-s0101-036",36,"甲與乙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依法律規定得處新臺幣（下同）6 萬元以上 …",{"id":59,"number":60,"year":6,"stem":61},"law-106-s0101-040",40,"下列有關法規命令之敘述，何者錯誤？",{"id":63,"number":64,"year":6,"stem":65},"law-106-s0101-035",35,"下列何者為行政罰法上之行政罰？",{"id":67,"number":68,"year":6,"stem":69},"law-106-s0101-041",41,"A、B 兩國發生邊界武裝衝突，雙方同意將此爭端交由國際法院審理，國際法院亦受理，依據…",[],{"id":47,"number":48,"stem":72},"甲公司欲於國家公園區域內興建休閒渡假村，經主管機關作成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之…",{"id":51,"number":52,"stem":74},"A 公司於自有土地上申請設置加油站，經經濟部核發籌設許可。於開始施工構築…",70,1789445440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