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06-s0101-044":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5,"repeats":70,"prev":71,"next":72,"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06-s0101-044",106,"106120","20170805","s0101","public",null,44,"single","下列有關國際法主體之敘述，何者錯誤？",{"A":16,"B":17,"C":18,"D":19},"依 1933 年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第 1 條規定，組成國家之要素為固定之居民、一定界限之領土、政府、與他國交往之能力等四項要件","梵蒂岡及巴勒斯坦目前皆為聯合國之觀察員，得參與聯合國大部分會議，但不具有投票權","國際組織之集體措施違反國際法時，國際法院得經由被害國提起控訴，審理該國際組織之違法行為","個人若觸犯違反人道罪、破壞和平罪、及滅絕種族罪等，可能受到國際刑事法院之追訴與審理","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國際法主體的種類，以及國際法院訴訟當事者的資格限制。\n【正解理由】國際法院之訴訟程序，其當事者以國家為限；國際組織不得成為訴訟當事者，僅得經聯合國大會或安全理事會等有權機關之請求，向法院請求發表諮詢意見，而諮詢意見並非對特定國際組織違法行為所為之裁判。因此縱使國際組織之集體措施違反國際法，被害國亦無從向國際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審理該國際組織的行為。C 選項所述與此相反。本題之決定性依據為國際法院規約關於訴訟當事者資格之規定，我國國內法就此未設明文。故選 C。\n【逐項排除】\n(A) 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所列之國家構成要素，為固定之居民、一定界限之領土、政府，以及與他國交往之能力，共計四項，本項正確。\n(B) 梵蒂岡與巴勒斯坦目前均為聯合國之觀察員，得列席並參與聯合國大部分會議，惟不具投票權，本項正確。\n(C) 國際組織不能成為國際法院之訴訟當事者，被害國無從據以提起控訴請求審理，本項為錯誤選項。\n(D) 個人觸犯違反人道罪、破壞和平罪或滅絕種族罪等核心國際罪行時，可能受國際刑事法院之追訴與審理，本項正確。\n【涵攝步驟】先確認爭訟機關為國際法院；再檢視其訴訟當事者是否限於國家；國際組織不具訴訟當事者資格，故被害國之控訴無從受理。\n【記憶點】國際法院的訴訟只受理國家；國際組織能問的是諮詢意見，不是被告席。","本題把國際法主體論與國際司法機關的管轄權設計綁在一起考，是常見的複合題型。\n第一組是主體的階層。國家是完全的國際法主體，權利能力最為完整；國際組織是派生主體，其權利能力受設立條約的功能所限；個人則在特定領域內取得有限的主體地位，例如國際人權保障機制與國際刑事責任。理解這個階層，才能解釋為什麼個人可能被國際刑事法院追訴，國際組織卻不能在國際法院當被告。\n第二組是國家要素的檢驗。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所列的四項要素，前三項是事實性的，第四項則帶有法律性格，實務上對於既存事實與承認的關係向來爭論不休。考生應注意，該公約的要素清單常被改寫成三項或五項來設題，其中最常被抽換掉的就是與他國交往的能力。\n第三組是聯合國觀察員地位。觀察員得出席會議、得發言，卻不參與表決，這一點與會員國的權利有明顯落差。梵蒂岡與巴勒斯坦是最常被引用的兩個例子，並列而言，兩者取得觀察員地位的過程與依據並不相同，考生宜分別記憶其背景，不要互相套用。\n第四組是國際司法救濟的分流。國家與國家之間的爭端走訴訟程序；涉及國際組織活動的法律問題則走諮詢程序，且須由有權機關提出請求。至於個人的刑事責任，另有獨立於國際法院之外的國際刑事法院負責，兩個法院的名稱相近而管轄權完全不同，這是本題最容易混淆之處。\n本題的分辨點不在我國國內法條文，而在國際法院規約與各該國際組織之設立文件。\n最後補充個人主體地位的兩個面向。其一是被動面，即個人因觸犯核心國際罪行而直接承擔國際刑事責任，此為紐倫堡以降所確立；其二是主動面，即個人在特定人權保障機制下得提出申訴，惟此須以相關條約設有個人申訴程序並經該國接受為前提。兩個面向的依據不同、程序不同，考生宜分別記憶。至於本題 (C) 選項所描述的情形，實務上被害國多循該國際組織內部的爭議解決機制，或透過其會員國承擔責任的途徑處理，而不是向國際法院提起訴訟。\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low",[31],"outside-corpus",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2,"tagline":43,"hint":44},"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8,39,40,41],"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6,50,54,58,62,66],{"id":47,"number":48,"year":6,"stem":49},"law-106-s0101-043",43,"下列有關國家責任之敘述，何者錯誤？",{"id":51,"number":52,"year":6,"stem":53},"law-106-s0101-045",45,"下列四者中，何者可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成為其會員？",{"id":55,"number":56,"year":6,"stem":57},"law-106-s0101-042",42,"下列關於我國對於條約或協定是否可自動生效之敘述，何者錯誤？",{"id":59,"number":60,"year":6,"stem":61},"law-106-s0101-046",46,"下列何者屬於國家領土之非原始取得？",{"id":63,"number":64,"year":6,"stem":65},"law-106-s0101-041",41,"A、B 兩國發生邊界武裝衝突，雙方同意將此爭端交由國際法院審理，國際法院亦受理，依據…",{"id":67,"number":68,"year":6,"stem":69},"law-106-s0101-047",47,"關於大陸礁層範圍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id":47,"number":48,"stem":49},{"id":51,"number":52,"stem":53},70,1789445440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