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06-s0101-046":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5,"repeats":70,"prev":71,"next":72,"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06-s0101-046",106,"106120","20170805","s0101","public",null,46,"single","下列何者屬於國家領土之非原始取得？",{"A":16,"B":17,"C":18,"D":19},"先占","添附","軍事占領","割讓","D","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國家領土取得方式的分類，原始取得與非原始取得的界線。\n【正解理由】領土取得的傳統分類，以取得時該土地是否已屬他國主權下為判準：土地原不屬任何國家，或係基於自然事實而生者，屬原始取得；土地原已屬他國主權，經由他國之意思而移轉者，則屬非原始取得，亦即傳來取得。割讓係由讓與國以條約將其領土主權移轉予受讓國，權利來源即為原主權國，故屬非原始取得。本題之決定性依據為國際法上領土取得方式的學理分類，我國國內法就此未設明文。故選 D。\n【逐項排除】\n(A) 先占之客體須為不屬任何國家之無主地，取得不以他國之權利為基礎，屬原始取得，本項錯誤。\n(B) 添附係因自然作用或人工作用使領土範圍擴大，例如三角洲之形成或填海造陸，其權利同樣不自他國承受，屬原始取得，本項錯誤。\n(C) 軍事占領本身僅為事實狀態，不生主權移轉之效果；若循征服之途徑而終局取得，學理上亦列為原始取得之型態，仍非本題所問之非原始取得，本項錯誤。\n(D) 割讓係基於條約自原主權國承受領土主權，屬傳來取得，即非原始取得，本項正確。\n【涵攝步驟】先問取得時該土地是否已在他國主權之下；再問權利是否自他國承受而來；割讓兩者皆是，故為非原始取得。\n【記憶點】權利從別國手上接過來的才是傳來取得，割讓是最典型的一種。","本題考的是領土法的基本分類，看似記憶題，實際上測驗的是分類判準本身。\n第一組是判準的拆解。原始取得與傳來取得的分界，不在於取得的手段是和平或武力，而在於權利的來源：權利若不自任何既存主權承受而來，即為原始取得；若係由原主權國移轉，則為傳來取得。掌握這個判準，就不必逐一背誦各種取得方式的歸類。\n第二組是各種取得方式的並列。先占以無主地為客體，並須有先占的意思與有效的管理；時效以長期而不受抗議的行使主權為要素；添附則以自然或人工作用造成的土地增加為前提；割讓以條約為依據，並常伴隨居民國籍的處理條款。四者的成立要件互不相同，考生宜就每一種各自記憶其構成要素。\n第三組是軍事占領的定性。軍事占領在戰時法上有其獨立的規範體系，占領國僅取得暫時的行政權限，並負有維持當地法律秩序的義務，主權並不因占領而移轉。這一點常被改寫為軍事占領即取得領土，用以測驗考生對占領與征服的區別。與此並列的是征服，征服在傳統國際法上曾被承認為取得方式，但在禁止使用武力原則確立後，其正當性已受根本動搖。\n第四組是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見的變化題包括先占的有效性判斷、關鍵日期的認定，以及禁反言與默認在領土爭端中的作用。\n最後補充割讓的具體樣態與附隨問題。割讓可能是有償的，例如以價金交換領土；也可能是無償的，或作為戰後和約的一部分。無論何種樣態，其法律依據都是條約，因而必然涉及讓與國的處分權限與條約的有效性；若條約係以違反國際法的武力脅迫所締結，其效力即受質疑，這也是傳來取得與原始取得在正當性審查上的重要差異。考生答題時，只要先問權利是不是從另一個國家手上接過來的，四個選項的歸類即可迅速定位。\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low",[31],"outside-corpus",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2,"tagline":43,"hint":44},"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8,39,40,41],"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6,50,54,58,62,66],{"id":47,"number":48,"year":6,"stem":49},"law-106-s0101-045",45,"下列四者中，何者可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成為其會員？",{"id":51,"number":52,"year":6,"stem":53},"law-106-s0101-047",47,"關於大陸礁層範圍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id":55,"number":56,"year":6,"stem":57},"law-106-s0101-044",44,"下列有關國際法主體之敘述，何者錯誤？",{"id":59,"number":60,"year":6,"stem":61},"law-106-s0101-048",48,"根據公認的國際習慣法，對於一般刑事犯罪行為，有權管轄之國家不包括：",{"id":63,"number":64,"year":6,"stem":65},"law-106-s0101-043",43,"下列有關國家責任之敘述，何者錯誤？",{"id":67,"number":68,"year":6,"stem":69},"law-106-s0101-049",49,"關於永久中立國權利與義務的內容，下列何者正確？",[],{"id":47,"number":48,"stem":49},{"id":51,"number":52,"stem":53},70,1789445440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