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06-s0101-047":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5,"repeats":70,"prev":71,"next":72,"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06-s0101-047",106,"106120","20170805","s0101","public",null,47,"single","關於大陸礁層範圍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16,"B":17,"C":18,"D":19},"依 1982 年海洋法公約，大陸礁層的範圍不以 200 海里為限","大陸礁層與陸地的自然延伸無涉","大陸礁層不包括陸架、陸坡和陸基","1958 年大陸礁層公約對大陸礁層範圍的界定方式與 1982 年海洋法公約相同","A","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大陸礁層範圍的界定方式，以及兩部海洋公約在定義上的差異。\n【正解理由】依 1982 年海洋法公約，沿海國之大陸礁層係其陸地領土全部自然延伸，擴展到大陸邊外緣的海底區域海床和底土；領海以外自然延伸不足 200 海里者，得擴展至 200 海里。反之，自然延伸超過 200 海里時，沿海國仍得依公約所定之標準向外主張，故大陸礁層的範圍並不以 200 海里為限。本題之決定性依據為 1982 年海洋法公約關於大陸礁層之定義，我國國內法就此未設明文。故選 A。\n【逐項排除】\n(A) 大陸礁層以陸地領土的自然延伸為基礎，自然延伸超過 200 海里時仍得依公約所定標準向外主張，並非以 200 海里為上限，本項正確。\n(B) 自然延伸正是 1982 年海洋法公約界定大陸礁層的核心概念，稱其與陸地的自然延伸無涉，與定義相反，本項錯誤。\n(C) 大陸邊由陸架、陸坡與陸基三者構成，均屬大陸礁層範圍的判斷基礎，稱其不包括三者，本項錯誤。\n(D) 1958 年大陸礁層公約係以水深 200 公尺並輔以可開發性為判準，與 1982 年海洋法公約改採自然延伸並輔以距離標準者顯不相同，本項錯誤。\n【涵攝步驟】先確認判準為自然延伸與距離兩組標準；再確認 200 海里係不足時的補充下限而非上限；故 A 項正確。\n【記憶點】200 海里對大陸礁層是保障的下限，不是封頂的上限。","本題把大陸礁層的定義與公約沿革合在一起考，屬於海洋法的必考題型。\n第一組是要件拆解。大陸礁層的界定包含兩組標準：其一是自然延伸標準，以大陸邊外緣為界；其二是距離標準，使自然延伸不足者仍得主張至 200 海里。兩組標準並非擇一適用，而是互為補充，因此才會出現 200 海里既是下限保障、又不是上限封頂的結構。本題設下的陷阱，正是把補充性的下限誤讀成範圍的上限。\n第二組是地形概念的對照。大陸邊由陸架、陸坡與陸基構成，是地質學概念被引入法律規範的典型例子；至於深洋底則不屬大陸邊，其資源另有國際海底區域制度加以規範。考生應注意，法律上的大陸礁層與地質學上的大陸棚範圍並不一致，前者是規範概念，後者是自然概念。\n第三組是兩部公約的並列。1958 年大陸礁層公約採水深加可開發性的判準，其缺點在於可開發性隨技術進步而不斷外移，範圍因而欠缺確定性；1982 年海洋法公約改採自然延伸加距離的判準，並就超過 200 海里的部分設有外部限制與委員會審查程序。兩者各有其判準，考生宜分別記憶，不要以後者的內容回推前者。\n第四組是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見的變化題包括大陸礁層權利的固有性、與專屬經濟海域在權利內容上的差異，以及相向或相鄰國家間的劃界問題。\n最後補充超過 200 海里部分的程序面。沿海國主張自然延伸超過 200 海里者，須向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提出資料，並依委員會的建議劃定界限，所劃定的界限始具確定性與拘束力；此外，公約對超過部分另設有外部限制與收益分享的規定。這一套程序設計，正說明 200 海里在制度上是分界點而非上限。考生答題時，只要記住不足者補到 200 海里、超過者另有程序這兩句話，(A) 選項的正確性即可立即確認。\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low",[31],"outside-corpus",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2,"tagline":43,"hint":44},"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8,39,40,41],"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6,50,54,58,62,66],{"id":47,"number":48,"year":6,"stem":49},"law-106-s0101-046",46,"下列何者屬於國家領土之非原始取得？",{"id":51,"number":52,"year":6,"stem":53},"law-106-s0101-048",48,"根據公認的國際習慣法，對於一般刑事犯罪行為，有權管轄之國家不包括：",{"id":55,"number":56,"year":6,"stem":57},"law-106-s0101-045",45,"下列四者中，何者可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成為其會員？",{"id":59,"number":60,"year":6,"stem":61},"law-106-s0101-049",49,"關於永久中立國權利與義務的內容，下列何者正確？",{"id":63,"number":64,"year":6,"stem":65},"law-106-s0101-044",44,"下列有關國際法主體之敘述，何者錯誤？",{"id":67,"number":68,"year":6,"stem":69},"law-106-s0101-050",50,"有關常設仲裁法院之敘述，何者正確？",[],{"id":47,"number":48,"stem":49},{"id":51,"number":52,"stem":53},70,1789445440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