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06-s0101-049":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5,"repeats":70,"prev":71,"next":72,"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06-s0101-049",106,"106120","20170805","s0101","public",null,49,"single","關於永久中立國權利與義務的內容，下列何者正確？",{"A":16,"B":17,"C":18,"D":19},"永久中立國不得主動使用武力","永久中立國的人民如果對交戰國任一方採取敵對行動，仍不失去中立地位","永久中立國需放棄使用武力","永久中立國不得允許交戰國的傷病人員過境","A","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永久中立國的權利與義務，特別是自衛權與中立義務的界線。\n【正解理由】永久中立國依其中立地位，負有不主動發動戰爭、不主動使用武力的義務，亦不得參加軍事同盟或使自身捲入他國之武裝衝突。此項義務所限制的是主動的武力行使，並不及於遭受武力攻擊時的自衛。因此永久中立國不得主動使用武力，此一敘述與中立地位的核心義務相符。本題之決定性依據為永久中立制度的國際習慣法內容，我國國內法就此未設明文。故選 A。\n【逐項排除】\n(A) 永久中立國負有不主動發動戰爭之義務，故不得主動使用武力，本項正確。\n(B) 中立國負有防止其領土與人民被用於敵對行動之義務，其人民對交戰國任一方採取敵對行動時，中立地位即受影響，並非仍不失去中立地位，本項錯誤。\n(C) 永久中立國並未放棄使用武力，其於遭受攻擊時仍保有自衛之權利，且為維持中立而武裝自守亦屬容許，本項錯誤。\n(D) 中立國基於人道考量，得允許交戰國之傷病人員過境並予以收容照顧，此為中立法所容許之行為，稱其不得允許，本項錯誤。\n【涵攝步驟】先區分主動使用武力與被動自衛；再檢視中立國對其人民行為所負之防止義務；最後確認人道措施不構成中立義務之違反。\n【記憶點】永久中立國不能主動打，但可以自衛，也可以做人道處置。","本題考的是永久中立制度，重點在於義務的射程究竟到哪裡為止。\n第一組是義務的要件拆解。永久中立國的義務可分為三層：其一是不主動發動戰爭；其二是不參加軍事同盟或締結可能使其捲入戰爭的條約；其三是負有維持中立所必要的作為義務，包括防止其領土被交戰國用於軍事目的。三層義務的規範對象與強度並不相同，考生宜分別記憶其內容，不要以其中一層推論另外兩層。\n第二組是自衛權的保留。中立地位不等於放棄防衛能力。永久中立國多維持相當規模的武裝力量，其目的正在於使中立地位具有實效，並在遭受攻擊時得行使自衛。本題 (C) 選項把不主動使用武力寫成放棄使用武力，正是在這個界線上設陷阱。\n第三組是人民行為的歸屬。中立國的義務不僅拘束國家機關，也及於防止其管轄下之人的敵對行動；縱使人民的行為未必當然可歸責於國家，國家仍負有防止與制止的義務，怠於履行時中立地位即受質疑。這一層的分辨點不在條文字面，而在中立法的習慣規範與相關公約所形成的見解。\n第四組是人道措施的容許性。收容並照顧交戰國之傷病人員，屬人道法所鼓勵的行為，不被視為偏袒任何一方，因而不構成中立義務之違反。與此並列的是提供軍事通行或軍需供應，後者則明確為中立義務所禁止，兩者的界線在於行為的軍事效用。\n最後補充永久中立與戰時中立的區別。戰時中立係在個別武裝衝突發生後，第三國選擇不參戰而生的地位，隨衝突結束而消滅；永久中立則是以條約或單方宣示並經他國承認所確立的長期地位，其義務在平時即已存在，包括不締結軍事同盟與不容許外國駐軍。兩者的發生原因、存續期間與義務範圍均不相同，考生宜分別記憶其內容。至於違反中立義務的效果，則可能使該國喪失中立國所享有的不受攻擊地位，並對受害之交戰國負賠償責任。\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low",[31],"outside-corpus",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2,"tagline":43,"hint":44},"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8,39,40,41],"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6,50,54,58,62,66],{"id":47,"number":48,"year":6,"stem":49},"law-106-s0101-048",48,"根據公認的國際習慣法，對於一般刑事犯罪行為，有權管轄之國家不包括：",{"id":51,"number":52,"year":6,"stem":53},"law-106-s0101-050",50,"有關常設仲裁法院之敘述，何者正確？",{"id":55,"number":56,"year":6,"stem":57},"law-106-s0101-047",47,"關於大陸礁層範圍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id":59,"number":60,"year":6,"stem":61},"law-106-s0101-051",51,"原告甲（我國法人）向我國法院起訴主張，被告乙（A 國法人）與訴外人丙（A 國法人）之…",{"id":63,"number":64,"year":6,"stem":65},"law-106-s0101-046",46,"下列何者屬於國家領土之非原始取得？",{"id":67,"number":68,"year":6,"stem":69},"law-106-s0101-052",52,"我國人甲男與韓國人乙女結婚，兩人結婚後住所設於日本。關於甲、乙婚姻之效力，應適用何國…",[],{"id":47,"number":48,"stem":49},{"id":51,"number":52,"stem":53},70,178944544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