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06-s0101-051":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9,"prev":70,"next":71,"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06-s0101-051",106,"106120","20170805","s0101","public",null,51,"single","原告甲（我國法人）向我國法院起訴主張，被告乙（A 國法人）與訴外人丙（A 國法人）之間訂有寬頻服務訂單，準據法約定為 A 國法，乙因違約應賠償丙美金 20 萬元。丙將上開損害賠償債權讓與甲，甲請求乙給付上開金額與法定遲延利息。問：法院就甲、乙間之法律關係應適用何國法律？",{"A":16,"B":17,"C":18,"D":19},"我國法。因為依準物權行為之成立及效力所適用之法律","A 國法。因為依準物權行為之成立及效力所適用之法律","我國法。因為依原債權之成立及效力所適用之法律","A 國法。因為依原債權之成立及效力所適用之法律","D","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債權讓與對債務人之效力，其準據法之連結因素。\n【正解理由】本件甲受讓丙對乙之損害賠償債權後，向乙請求給付，所爭執者為讓與對債務人乙之效力。《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32 條第 1 項規定：「債權之讓與，對於債務人之效力，依原債權之成立及效力所應適用之法律。」原債權係乙、丙間寬頻服務訂單所生之損害賠償債權，其準據法既經約定為 A 國法，甲、乙間之法律關係即應依 A 國法。故選 D。\n【逐項排除】\n(A) 連結因素並非準物權行為之成立及效力所應適用之法律，結論所指之我國法亦與原債權之準據法不符，本項錯誤。\n(B) 結論所指之 A 國法固與正解相同，惟其理由誤指為準物權行為之準據法，與《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32 條第 1 項所定之連結因素不符，本項錯誤。\n(C) 其理由正確指出應依原債權之成立及效力所應適用之法律，惟原債權之準據法為 A 國法而非我國法，結論錯誤，本項錯誤。\n(D)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32 條第 1 項，讓與對債務人之效力依原債權之準據法，即 A 國法，理由與結論均正確，本項正確。\n【涵攝步驟】要件一為債權之讓與，本件丙將債權讓與甲，相符；要件二為所爭者係對債務人之效力，本件甲向乙請求給付，相符；連結因素為原債權之成立及效力所應適用之法律，本件為約定之 A 國法；故適用 A 國法。\n【記憶點】債權讓與對債務人的效力，跟著原債權的準據法走。","本題考的是涉外債之移轉，重點在於區分數個彼此獨立的法律關係，各自尋找其準據法。\n第一組是關係的切割。債權讓與至少牽涉三個層面：其一是讓與人與受讓人間的原因行為，例如買賣或贈與；其二是讓與行為本身，亦即債權讓與的合意；其三是讓與對債務人及對第三人的效力。三個層面的準據法未必相同，考題最常在此設陷阱，把其中一個層面的連結因素套到另一個層面上。\n第二組是要件拆解。《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32 條第 1 項規定：「債權之讓與，對於債務人之效力，依原債權之成立及效力所應適用之法律。」其構成要件有二：須有債權之讓與，且所爭執者須為對債務人之效力。立法上採此一連結因素的理由，在於債務人並未參與讓與行為，其地位不應因債權人之更迭而受影響，故仍依其原本所受拘束的法律定之。本題的陷阱即設在 (B) 選項，其結論偶然正確而理由錯誤。\n第三組是易混淆條文的並列。《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32 條第 2 項規定：「債權附有第三人提供之擔保權者，該債權之讓與對該第三人之效力，依其擔保權之成立及效力所應適用之法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33 條第 1 項規定：「承擔人與債務人訂立契約承擔其債務時，該債務之承擔對於債權人之效力，依原債權之成立及效力所應適用之法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37 條規定：「債之消滅，依原債權之成立及效力所應適用之法律。」三條所處理的事項各不相同，其連結因素亦各自獨立，宜就各條分別記憶。\n第四組是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命題者常改以法定移轉、代位清償或消滅時效設題；就消滅時效而言，《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36 條規定：「請求權之消滅時效，依該請求權所由發生之法律關係所應適用之法律。」此為另一個以原法律關係為連結因素的例子。\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7,38,39,40],"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06-s0101-050",50,"有關常設仲裁法院之敘述，何者正確？",{"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06-s0101-052",52,"我國人甲男與韓國人乙女結婚，兩人結婚後住所設於日本。關於甲、乙婚姻之效力，應適用何國…",{"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06-s0101-049",49,"關於永久中立國權利與義務的內容，下列何者正確？",{"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06-s0101-053",53,"A 國人甲因買賣之法律關係對 B 國人乙取得請求支付 1000 元美金之債權，甲將此…",{"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06-s0101-048",48,"根據公認的國際習慣法，對於一般刑事犯罪行為，有權管轄之國家不包括：",{"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06-s0101-054",54,"A 國籍夫婦甲、乙到我國旅遊期間，乙獲知甲與 B 國人丙女有姦情而發生嚴重爭執。乙隨…",[],{"id":46,"number":47,"stem":48},{"id":50,"number":51,"stem":72},"我國人甲男與韓國人乙女結婚，兩人結婚後住所設於日本。關於甲、乙婚姻之效力…",70,178944544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