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2},["ShallowReactive",2],{"q-law-106-s0201-018":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2,"repeats":67,"prev":68,"next":70,"paperCount":71},{"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06-s0201-018",106,"106120","20170805","s0201","civil",null,18,"single","甲對乙負擔新臺幣（下同）10 萬元之借款債務，丙與甲訂立契約承擔甲之上開 10 萬元借款債務，此一債務承擔契約卻未獲乙之承認，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甲對乙不再負擔上開 10 萬元之借款債務","乙仍得向甲請求返還上開 10 萬元之借款","丙對乙負有返還上開 10 萬元借款之債務","此一債務承擔契約縱經乙之同意，丙仍應將上開 10 萬元借款返還予甲","B","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立之債務承擔契約，未經債權人承認時之效力。\n【正解理由】丙係與債務人甲訂立契約承擔甲之債務。《民法》第 301 條規定：「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立契約承擔其債務者，非經債權人承認，對於債權人不生效力。」該契約既未獲債權人乙之承認，對乙即不生效力，甲對乙之 10 萬元借款債務並未移轉於丙，乙仍得向甲請求返還該 10 萬元，故選 B。\n【逐項排除】\n（A）錯誤。依《民法》第 301 條，該債務承擔契約未經乙承認，對乙不生效力，甲仍對乙負擔原借款債務。\n（B）正確。依《民法》第 301 條，債務既未對乙發生移轉之效力，乙自仍得依原借款關係向甲請求返還上開 10 萬元借款。\n（C）錯誤。依《民法》第 301 條，在乙承認之前，丙對乙並不負返還 10 萬元借款之債務。\n（D）錯誤。依《民法》第 301 條之反面解釋，該債務承擔契約經債權人乙承認後，對乙即生效力，丙因而成為債務人並應向乙為給付，而非將 10 萬元返還予甲。\n【涵攝步驟】甲對乙負 10 萬元借款債務；丙與甲（債務人）訂立債務承擔契約，該當《民法》第 301 條所定之類型；乙未承認；效果為該契約對乙不生效力，甲仍為乙之債務人；乙得向甲請求返還 10 萬元。\n【記憶點】和債務人談成的債務承擔，債權人不點頭，對債權人就不生效力，原債務人還是要還。","要件拆解上，民法把債務承擔分成兩種型態，各有其條號，效果也不同。《民法》第 300 條規定：「第三人與債權人訂立契約承擔債務人之債務者，其債務於契約成立時，移轉於該第三人。」與債權人訂約者，債務於契約成立時即移轉，無須再經任何人同意，因為債權人自己就是當事人。《民法》第 301 條則是與債務人訂約，此時債權人並非當事人，債務人的資力對債權人而言至關重要，因此立法上以債權人之承認為對其發生效力之要件。本題丙是與甲（債務人）訂約，走的是後者。\n要注意《民法》第 301 條的文字是「對於債權人不生效力」，而不是契約無效。丙與甲之間的承擔契約在他們兩人之間仍然有效，丙對甲仍負有使甲免責或代為清償的義務；不生效力的只是對外的債務移轉效果。這個區別，正是（D）之所以錯誤的地方：一旦乙承認，對外效果補正，債務即移轉於丙，丙的給付對象是乙而不是甲。\n承擔生效後的抗辯與擔保，另有兩條配套。《民法》第 303 條第 1 項本文規定：「債務人因其法律關係所得對抗債權人之事由，承擔人亦得以之對抗債權人」，其但書規定：「但不得以屬於債務人之債權為抵銷。」同法第 303 條第 2 項規定：「承擔人因其承擔債務之法律關係所得對抗債務人之事由，不得以之對抗債權人。」可見承擔人承接的是債務的內容，卻不能把自己與原債務人之間的糾葛拿來對抗債權人。\n擔保的部分，《民法》第 304 條第 1 項本文規定：「從屬於債權之權利，不因債務之承擔而妨礙其存在」，其但書規定：「但與債務人有不可分離之關係者，不在此限。」同法第 304 條第 2 項規定：「由第三人就債權所為之擔保，除該第三人對於債務之承擔已為承認外，因債務之承擔而消滅。」第三人提供的擔保會因換了債務人而消滅，除非該第三人也同意，這是保證人與物上保證人最需要注意的一條。\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是把丙改成與債權人乙直接訂約，答案就會依《民法》第 300 條翻轉；或加入乙先拒絕承認、其後又表示同意的情節，測驗承認的效力。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39,"tagline":40,"hint":41},"綜合法學(二)","民事法","綜合法學(二)・民事法",[37,38],"民法","民事訴訟法","民事法 · Civil Law","民法 100 分、民事訴訟法 60 分:全考試配分最重的一卷,總則、債編、物權、親屬、繼承全部入題,民訴則圍繞管轄、當事人、證據與判決效力。","民法五編全考:總則的法律行為與時效、債編的契約類型與侵權行為、物權的所有權與擔保物權、親屬的婚姻與親子關係、繼承的應繼分與特留分,條文題與涵攝題各半。民事訴訟法以管轄、當事人適格、訴訟標的、證據法則、既判力與上訴程序為主,近年也考家事事件法與勞動事件法的特別程序。105、106 年本卷另有 12 題複選題。",[43,47,51,55,59,63],{"id":44,"number":45,"year":6,"stem":46},"law-106-s0201-017",17,"甲在乙所經營之超級市場試吃 A 牌的豆干，深覺美味可口，因此向乙購買一包 A 牌豆干…",{"id":48,"number":49,"year":6,"stem":50},"law-106-s0201-019",19,"下列有關損害賠償之債之敘述，何者正確？",{"id":52,"number":53,"year":6,"stem":54},"law-106-s0201-016",16,"甲向乙借款新臺幣 100 萬元，於約定清償期 84 年 12 月 1 日本息均未清償…",{"id":56,"number":57,"year":6,"stem":58},"law-106-s0201-020",20,"甲受乙之委託，以甲自己之名義，為乙向丙購買一部電腦，價金新臺幣 4 萬元，甲與丙因此…",{"id":60,"number":61,"year":6,"stem":62},"law-106-s0201-015",15,"甲在報紙上刊登廣告，行將於 8 月 7 日在自家門口拍賣一支精心雕琢的花瓶，其法律效…",{"id":64,"number":65,"year":6,"stem":66},"law-106-s0201-021",21,"甲是貨車司機，乙是歌星。乙與丙日前簽約兩場演唱會。乙有 A 豪華跑車一部。甲駕車闖紅…",[],{"id":44,"number":45,"stem":69},"甲在乙所經營之超級市場試吃 A 牌的豆干，深覺美味可口，因此向乙購買一包…",{"id":48,"number":49,"stem":50},74,178944544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