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2},["ShallowReactive",2],{"q-law-106-s0201-058":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3,"repeats":68,"prev":69,"next":70,"paperCount":71},{"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06-s0201-058",106,"106120","20170805","s0201","civil",null,58,"single","確定判決就下列之判斷，何者無既判力？",{"A":16,"B":17,"C":18,"D":19},"訴訟標的","主張抵銷之額度內請求","判決理由中之判斷","判決主文之判斷","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既判力的客觀範圍，關鍵條文是《民事訴訟法》第 400 條。\n【正解理由】《民事訴訟法》第 400 條第 1 項規定：「除別有規定外，確定之終局判決就經裁判之訴訟標的，有既判力。」既判力原則上僅及於經裁判之訴訟標的，而訴訟標的是由判決主文所表彰；判決理由中對於攻擊防禦方法所為之判斷，並非經裁判之訴訟標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生既判力。故選 C。\n【逐項排除】\n(A) 有既判力。《民事訴訟法》第 400 條第 1 項明定確定終局判決就經裁判之訴訟標的有既判力，訴訟標的正是既判力的核心客體。\n(B) 有既判力。《民事訴訟法》第 400 條第 2 項規定：「主張抵銷之請求，其成立與否經裁判者，以主張抵銷之額為限，有既判力。」這是理由中判斷例外發生既判力的明文。\n(C) 無既判力。理由如前述，本選項即為應選之答案。\n(D) 有既判力。判決主文所裁判者即為訴訟標的之判斷，依《民事訴訟法》第 400 條第 1 項有既判力。\n【涵攝步驟】要件一，須為確定之終局判決；要件二，判斷之客體須為經裁判之訴訟標的；要件三，判決理由中之判斷不合於第二個要件，僅抵銷抗辯依《民事訴訟法》第 400 條第 2 項例外及之。\n【記憶點】既判力盯的是主文裡的訴訟標的；理由只是說明，唯一被拉進來的是抵銷。","一、要件拆解。既判力的發生要件有三：判決須為終局判決、須已確定、判斷之客體須為訴訟標的。《民事訴訟法》第 398 條第 1 項規定：「判決，於上訴期間屆滿時確定。但於上訴期間內有合法之上訴者，阻其確定。」《民事訴訟法》第 398 條第 2 項規定：「不得上訴之判決，於宣示時確定；不宣示者，於公告時確定。」確定時點決定既判力的發生時點，也決定基準時。\n二、抵銷例外的理由。抵銷抗辯一旦被裁判，等於實質處理了被告的對待債權；若不賦予既判力，被告得就同一債權再行起訴，將使前訴的判斷落空。因此《民事訴訟法》第 400 條第 2 項特別把它從理由中拉出來，並以主張抵銷之額為限。這個限縮很重要：超過主張抵銷之額的部分，仍無既判力。\n三、既判力的主觀範圍對照。《民事訴訟法》第 401 條第 1 項規定：「確定判決，除當事人外，對於訴訟繫屬後為當事人之繼受人者，及為當事人或其繼受人占有請求之標的物者，亦有效力。」《民事訴訟法》第 401 條第 2 項規定：「對於為他人而為原告或被告者之確定判決，對於該他人亦有效力。」客觀範圍問的是判斷什麼，主觀範圍問的是拘束誰，兩者是不同的軸線，考試常故意混在同一題。\n四、判決書的結構與既判力。《民事訴訟法》第 226 條第 1 項第 4 款至第 6 款分別要求記載主文、事實與理由；第 3 項規定：「理由項下，應記載關於攻擊或防禦方法之意見及法律上之意見。」理由項下所載者既然是攻擊防禦方法的意見，自然不是訴訟標的的判斷，這也從判決書的結構印證了 (C) 的結論。\n五、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民事訴訟法》第 402 條就外國法院確定判決設有不認其效力的各款情形，常與既判力併同命題；另一個常見方向是爭點效，該概念並未於條文中明文化，其效力範圍與既判力不同，答題時不宜逕以既判力稱之。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31],"needs-human-version-check",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0,"tagline":41,"hint":42},"綜合法學(二)","民事法","綜合法學(二)・民事法",[38,39],"民法","民事訴訟法","民事法 · Civil Law","民法 100 分、民事訴訟法 60 分:全考試配分最重的一卷,總則、債編、物權、親屬、繼承全部入題,民訴則圍繞管轄、當事人、證據與判決效力。","民法五編全考:總則的法律行為與時效、債編的契約類型與侵權行為、物權的所有權與擔保物權、親屬的婚姻與親子關係、繼承的應繼分與特留分,條文題與涵攝題各半。民事訴訟法以管轄、當事人適格、訴訟標的、證據法則、既判力與上訴程序為主,近年也考家事事件法與勞動事件法的特別程序。105、106 年本卷另有 12 題複選題。",[44,48,52,56,60,64],{"id":45,"number":46,"year":6,"stem":47},"law-106-s0201-057",57,"下列何選項所述起訴行為，應以書狀為之，始屬合法？",{"id":49,"number":50,"year":6,"stem":51},"law-106-s0201-059",59,"下列各款文書中之何者，第三人無提出義務？",{"id":53,"number":54,"year":6,"stem":55},"law-106-s0201-056",56,"關於法院之調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57,"number":58,"year":6,"stem":59},"law-106-s0201-060",60,"原告甲以乙為被告，向該管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乙應給付甲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id":61,"number":62,"year":6,"stem":63},"law-106-s0201-055",55,"下列有關法院調解不成立之敘述，何者錯誤？",{"id":65,"number":66,"year":6,"stem":67},"law-106-s0201-061",61,"下列敘述，何者全部正確？",[],{"id":45,"number":46,"stem":47},{"id":49,"number":50,"stem":51},74,178944544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