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7},["ShallowReactive",2],{"q-law-106-s0202-005":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6,"repeats":71,"prev":72,"next":74,"paperCount":76},{"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06-s0202-005",106,"106120","20170805","s0202","commercial",null,5,"single","甲為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之股東，A 公司於下列何種情況之發行新股，甲最有可能享有新股認購權？",{"A":16,"B":17,"C":18,"D":19},"A 公司為與 B 公司進行合併之換股而發行新股","A 公司為鼓勵員工持股，故與員工簽訂認股權契約，為滿足員工認股權所發行之新股","A 公司為轉投資 C 公司，故發行新股與 C 公司股東進行股份交換","A 公司因景氣好轉，急需資金購置原物料，擬現金增資發行新股","D","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原有股東新股認購權的適用範圍，以及哪些發行新股被明文排除在外。\n【正解理由】《公司法》第 267 條第 3 項規定：「公司發行新股時，除依前二項保留者外，應公告及通知原有股東，按照原有股份比例儘先分認，並聲明逾期不認購者，喪失其權利；原有股東持有股份按比例不足分認一新股者，得合併共同認購或歸併一人認購；原有股東未認購者，得公開發行或洽由特定人認購。」這是原有股東新股認購權的依據。至於排除規定，《公司法》第 267 條第 7 項規定：「本條規定，對因合併他公司、分割、公司重整或依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二、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二百六十八條之一第一項而增發新股者，不適用之。」A 公司因景氣好轉而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既不在第 7 項所列情形，也不是同條第 8 項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甲的新股認購權即依第 3 項發生。故選 D。\n【逐項排除】\n(A) 為與 B 公司合併換股而發行新股，屬《公司法》第 267 條第 7 項所列因合併他公司而增發新股，該條不適用，甲無新股認購權。\n(B) 為滿足員工認股權契約而發行新股，其依據為《公司法》第 167-2 條第 1 項，並經同法第 267 條第 7 項明文排除，甲無新股認購權。\n(C) 以發行新股與 C 公司股東進行股份交換，依《公司法》第 156 條第 8 項不受同法第 267 條第 1 項至第 3 項之限制，甲無新股認購權。\n(D) 現金增資購置原物料，不屬《公司法》第 267 條第 7 項所列情形，依同條第 3 項應通知原有股東按持股比例儘先分認，甲最有可能享有新股認購權。\n【涵攝步驟】先看是不是發行新股：四個選項都是。再看有無排除事由：合併、員工認股權、股份交換各有明文依據。最後只剩單純的現金增資，回到第 3 項。\n【記憶點】新股認購權是原則，排除是例外；排除規定不只《公司法》第 267 條第 7 項一處，同條第 8 項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也排除第 3 項。","《公司法》第 267 條第 1 項規定：「公司發行新股時，除經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外，應保留發行新股總數百分之十至十五之股份由公司員工承購。」新股的分配順序因此是三層：先扣員工承購的保留股，再由原有股東按比例儘先分認，剩下的才對外公開發行或洽特定人認購。本題問的是第二層。\n要件拆解：原有股東的新股認購權，先要有公司發行新股這件事，再要沒有落入排除規定，最後由公司依《公司法》第 267 條第 3 項公告及通知。排除規定不只一處：本題 (A)(B)(C) 三個選項踩到的是同法第 267 條第 7 項所列的情形與同法第 156 條第 8 項的股份交換，而同法第 267 條第 8 項就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者，另定「不適用第一項至第六項之規定」，第 3 項的儘先分認一併在內。所以一次發行不在第 7 項所列之內，並不等於原有股東當然享有認購權，考題多半設在這一層。\n排除清單為什麼長這樣，可以從性質理解：合併、分割、重整所發行的新股，對象是特定的換股或債權人，並沒有讓原股東按比例認購的空間；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附認股權公司債，發行時就已把認購對象定給員工或債權人；股份交換則是以新股換取他公司股份，對象是他公司股東。這幾種發行的共同點，是新股的去向在決定發行時就被綁定了。\n《公司法》第 156 條第 8 項規定：「公司設立後得發行新股作為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價，需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決議行之，不受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一項至第三項之限制。」這一項同時交代了股份交換的決議門檻與排除效果，是選項 (C) 的完整依據。\n易混淆條文對照：《公司法》第 267 條第 4 項另定新股認購權「除保留由員工承購者外，得與原有股份分離而獨立轉讓」，那講的是權利的處分，不是權利的發生；《公司法》第 267 條第 6 項的轉讓限制則是針對員工承購股份，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二年。三者分屬不同層次。另有一項最容易被讀反：《公司法》第 267 條第 5 項規定：「第一項、第二項所定保留員工承購股份之規定，於以公積抵充，核發新股予原有股東者，不適用之。」被它拿掉的是第 1 項、第 2 項的員工保留承購股，而它適用的前提正是把新股核發給原有股東，所以它不是原有股東認購權的排除事由。\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改問員工保留股的比例區間、改問以公積抵充核發新股時員工有無承購權。\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3,"tagline":44,"hint":45},"綜合法學(二)","商事法","綜合法學(二)・商事法",[37,38,39,40,41,42],"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商事法 · Commercial Law","公司法 30 分、保險法\u002F票據法\u002F證券交易法\u002F強制執行法各 20 分、法學英文 30 分:六科湊成一卷,第 56–70 題固定是法學英文的閱讀理解。","公司法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與董事責任、公司法 2018 年大修後的新制為主;保險法考保險利益、告知義務與複保險;票據法考票據行為的無因性、背書與追索;證券交易法集中在內線交易與公開收購;強制執行法考執行名義、執行程序與債務人異議之訴。法學英文十一年都是第 56–70 題,純閱讀理解、沒有法源依賴。本卷十一年皆無複選題。",[47,51,55,59,63,67],{"id":48,"number":49,"year":6,"stem":50},"law-106-s0202-004",4,"B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B 公司）是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100%轉投…",{"id":52,"number":53,"year":6,"stem":54},"law-106-s0202-006",6,"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為 B 上市公司（下稱 B 公司）之法人董事，A …",{"id":56,"number":57,"year":6,"stem":58},"law-106-s0202-003",3,"A 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為 6000 萬股，B 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為 …",{"id":60,"number":61,"year":6,"stem":62},"law-106-s0202-007",7,"甲、乙、丙三人為大學同學，畢業數年後決定共同創業，為此甲、乙、丙三人擔任發起人籌組設…",{"id":64,"number":65,"year":6,"stem":66},"law-106-s0202-002",2,"有關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董事以其持股設定質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8,"number":69,"year":6,"stem":70},"law-106-s0202-008",8,"X 與 Y 均為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兩家公司在業務上時有往來。目前 X 公司擬增資發…",[],{"id":48,"number":49,"stem":73},"B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B 公司）是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id":52,"number":53,"stem":75},"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為 B 上市公司（下稱 B 公司）之法…",70,1789445440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