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7},["ShallowReactive",2],{"q-law-106-s0202-008":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6,"repeats":71,"prev":72,"next":74,"paperCount":76},{"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06-s0202-008",106,"106120","20170805","s0202","commercial",null,8,"single","X 與 Y 均為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兩家公司在業務上時有往來。目前 X 公司擬增資發行新股，公司員工與原有股東並未認足，X 公司乃詢問 Y 公司是否有意認購，Y 公司則表示高度興趣。按現行公司法之規定，對於 Y 公司認購 X 公司股份之行為或對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Y 公司轉投資 X 公司，無論金額多寡，均須經過 Y 公司股東會特別決議始得為之","Y 公司認購 X 公司股份，得以 Y 公司對 X 公司之貨款債權作為對價，但其抵充之數額則須經過X 公司董事會特別決議","Y 公司得以發行新股方式作為認購 X 公司股份之對價，而此時須經過 Y 公司董事會特別決議始得為之","Y 公司得以 X 公司所需之財產作為認購 X 公司股份之對價，而此時須經過 X 公司股東會特別決議始得為之","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公司以發行新股作為受讓他公司股份對價時的決議機關與門檻，以及轉投資與抵充出資各自的規定。\n【正解理由】《公司法》第 156 條第 8 項規定：「公司設立後得發行新股作為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價，需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決議行之，不受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一項至第三項之限制。」Y 公司以自己發行的新股作為認購 X 公司股份的對價，正是以發行新股受讓他公司股份，決議機關為 Y 公司董事會，門檻是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故選 C。\n【逐項排除】\n(A) 依《公司法》第 13 條第 1 項，公司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時，其投資總額除以投資為專業、章程另有規定或經股東同意、股東會決議者外，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並非不問金額多寡都要股東會決議，本選項敘述錯誤。\n(B) 《公司法》第 156 條第 7 項規定：「股東之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或公司所需之技術抵充之；其抵充之數額需經董事會通過，不受第二百七十二條之限制。」該項所定為董事會通過，非董事會特別決議，本選項敘述錯誤。\n(C) 依《公司法》第 156 條第 8 項，Y 公司須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決議，本選項敘述正確。\n(D) 依《公司法》第 156 條第 7 項，得抵充出資者為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或公司所需之技術；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出資，見於《公司法》第 272 條但書所定不公開發行之情形，本選項敘述錯誤。\n【涵攝步驟】定性：Y 公司以發行新股作為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價。條文：《公司法》第 156 條第 8 項。機關與門檻：Y 公司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n【記憶點】股份交換走董事會特別決議，抵充出資走董事會通過，轉投資逾四成才回股東會。","《公司法》第 272 條規定：「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時，應以現金為股款。但由原有股東認購或由特定人協議認購，而不公開發行者，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為出資。」這一條是股款原則現金化的規定，本題 (D) 的財產出資要走的就是它的但書，而不是股東會特別決議。X 公司與 Y 公司皆為非公開發行公司，本來就落在但書所描述的範圍內。\n要件拆解：《公司法》第 156 條第 8 項有四個部分。第一，時點限於公司設立後；第二，行為是發行新股作為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價；第三，決議機關與門檻是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第四，法律效果是不受《公司法》第 267 條第 1 項至第 3 項的限制，也就是員工保留股與原股東儘先分認的規定都不適用。本題只問第三部分，但第四部分正是這種發行方式在實務上受歡迎的原因。\n易混淆條文對照：《公司法》第 156 條第 7 項與第 8 項相鄰，形狀相似而內容不同。第 7 項處理的是股東拿什麼來抵充出資，門檻是董事會通過；第 8 項處理的是公司拿新股去換他公司股份，門檻是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命題者把兩項的門檻交叉混用，就是本題 (B)(C) 的設計。\n《公司法》第 13 條第 1 項另從投資公司自身的角度設限，其比例基準是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且以投資為專業或章程另有規定者不受拘束。認購股份的行為同時是受讓方的股份交換與投資方的轉投資，兩條規定各管一端，考題常要求同時檢查。\n從交易結構看，本題其實是一次股份交換：X 公司發行新股給 Y 公司，Y 公司則發行自己的新股給 X 公司作為對價，兩家公司互相成為對方的股東。這種安排在實務上用於策略聯盟與集團整併，好處是不必動用現金；代價則是雙方股權都被稀釋，因此立法者把決議門檻設在董事會的加重多數，而不是一般的過半數。理解這個交易目的，就能記住《公司法》第 156 條第 8 項為何要特別把同法第 267 條第 1 項至第 3 項排除掉——新股的去向在決定發行時就已綁定給對方公司的股東。\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改問公開發行公司以現金增資受讓他公司股份、改問轉投資逾越比例時公司負責人的賠償責任。\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3,"tagline":44,"hint":45},"綜合法學(二)","商事法","綜合法學(二)・商事法",[37,38,39,40,41,42],"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商事法 · Commercial Law","公司法 30 分、保險法\u002F票據法\u002F證券交易法\u002F強制執行法各 20 分、法學英文 30 分:六科湊成一卷,第 56–70 題固定是法學英文的閱讀理解。","公司法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與董事責任、公司法 2018 年大修後的新制為主;保險法考保險利益、告知義務與複保險;票據法考票據行為的無因性、背書與追索;證券交易法集中在內線交易與公開收購;強制執行法考執行名義、執行程序與債務人異議之訴。法學英文十一年都是第 56–70 題,純閱讀理解、沒有法源依賴。本卷十一年皆無複選題。",[47,51,55,59,63,67],{"id":48,"number":49,"year":6,"stem":50},"law-106-s0202-007",7,"甲、乙、丙三人為大學同學，畢業數年後決定共同創業，為此甲、乙、丙三人擔任發起人籌組設…",{"id":52,"number":53,"year":6,"stem":54},"law-106-s0202-009",9,"甲、乙及丙等三人為 A 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之股東，並由甲擔任 A 公司之唯一…",{"id":56,"number":57,"year":6,"stem":58},"law-106-s0202-006",6,"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為 B 上市公司（下稱 B 公司）之法人董事，A …",{"id":60,"number":61,"year":6,"stem":62},"law-106-s0202-010",10,"關於公司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64,"number":65,"year":6,"stem":66},"law-106-s0202-005",5,"甲為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之股東，A 公司於下列何種情況之發行新股，甲…",{"id":68,"number":69,"year":6,"stem":70},"law-106-s0202-011",11,"A 公司為有限公司，其資本額為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由甲擔任董事。B 公司則…",[],{"id":48,"number":49,"stem":73},"甲、乙、丙三人為大學同學，畢業數年後決定共同創業，為此甲、乙、丙三人擔任…",{"id":52,"number":53,"stem":75},"甲、乙及丙等三人為 A 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之股東，並由甲擔任 A…",70,178944544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