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7},["ShallowReactive",2],{"q-law-106-s0202-013":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7,"repeats":72,"prev":73,"next":74,"paperCount":76},{"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06-s0202-013",106,"106120","20170805","s0202","commercial",null,13,"single","某股份有限公司欲召開當年度股東會，提案情形如下：⑴持有股數 3%之股東甲提出一案；⑵持有股數 5%之股東乙提出三案；⑶持有股數 10%之無表決權特別股股東丙提出一案；⑷持有股數分別為0.3%、0.3%及 0.5%之丁、戊及己股東共同提出一案；⑸持有股數 0.1%之股東庚提出一案；⑹辛股東提出一案，字數不含標點符號，恰為三百字；⑺壬股東提案委任某信譽素孚之學者出任總經理；⑻癸股東之提案時間已逾公告受理期間。該公司董事會將上述提案全數接受，列為股東會之討論事項，請問上開八種情形中，董事會依法應將之列入議案之情形有幾？",{"A":16,"B":17,"C":18,"D":19},"六種情形","四種情形","三種情形","二種情形","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股東提案權的持股門檻、提案件數與字數限制，以及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的法定事由。\n【正解理由】《公司法》第 172-1 條第 1 項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公司法》第 172-1 條第 3 項前段規定：「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公司法》第 172-1 條第 4 項規定：「有左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一、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二、提案股東於公司依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三、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檢視八種情形後，應列入者為第⑴、⑷、⑹三種。故選 C。\n【逐項排除】\n(A) 六種情形：把不符持股門檻與逾期提出者也算入，與《公司法》第 172-1 條第 1 項、第 4 項不合，本選項錯誤。\n(B) 四種情形：多算一種，本選項錯誤。\n(C) 三種情形：即第⑴、⑷、⑹，本選項正確。\n(D) 二種情形：少算一種，本選項錯誤。\n【涵攝步驟】第⑴種，持股 3% 提一案，合於《公司法》第 172-1 條第 1 項。第⑵種，提三案，依《公司法》第 172-1 條第 1 項但書均不列入。第⑶種，無表決權特別股股東提案，分辨點不在條文字面，依實務見解提案權以得行使表決權之股東為對象，不列入。第⑷種，三股東合計 1.1% 共同提一案，依實務見解得合併計算，列入。第⑸種，持股 0.1%，未達《公司法》第 172-1 條第 1 項之門檻。第⑹種，題幹就辛股東只給字數，未及持股；恰為三百字未逾《公司法》第 172-1 條第 3 項前段上限，列入。第⑺種，經理人之委任依《公司法》第 29 條第 1 項第 3 款由董事會決議，非股東會所得決議，依同法第 172-1 條第 4 項第 1 款得不列。第⑻種，逾公告受理期間，依《公司法》第 172-1 條第 4 項第 3 款得不列。\n【記憶點】提案權三把尺：持股百分之一、一人一案、字數三百；另有得不列的三款事由。","《公司法》第 172-1 條第 2 項規定：「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這一項是第 4 項第 3 款的前提：先有公告的受理期間，才談得上逾期提出。本題第⑻種情形之所以能被排除，正是因為公司已依此公告受理期間。\n要件拆解：股東提案要進入議案，須通過四道檢查。第一道是提案人適格，即持股達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第二道是件數，以一項為限；第三道是形式，字數不超過三百字並親自或委託出席參與討論；第四道是內容與時點，不落入第 4 項各款。四道全過才列入。本題把八種情形分別設在不同的檢查點上，是一題設計得相當完整的計數題。\n兩處分辨點不在條文字面，要老實指出來。其一是無表決權特別股股東能否提案：條文只寫持股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未就表決權有無設限，實務見解則從提案權作為股東會參與權的性質出發，認為以得行使表決權之股東為對象。其二是數股東能否合併計算持股共同提案：條文同樣沒有明文，實務見解採肯定。這兩個判斷都要靠實務見解補充，考生若只讀條文字面會算出不同的數字。\n《公司法》第 29 條第 1 項柱句規定：「公司得依章程規定置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下列規定定之。但公司章程有較高規定者，從其規定：」《公司法》第 29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三、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第⑺種情形之所以落進《公司法》第 172-1 條第 4 項第 1 款，靠的就是這一款：股份有限公司經理人的委任既由董事會決議行之，該提案自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n《公司法》第 172-1 條第 5 項規定：「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董事會不列入的，仍須說明理由，這是對提案權的程序保障。\n《公司法》第 172-1 條第 6 項另就公司負責人違反公告受理義務或違反處理結果通知義務者，定其罰鍰。把第 2 項的公告義務、第 5 項的通知與說明義務、第 6 項的罰鍰放在一起看，可以發現這一條並不是只給股東一項權利，它同時課予公司一連串程序義務——提案權要能實現，靠的是這些義務被履行。\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改問字數是否含標點符號、改問持股比例的計算基準日。\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low",[31],"needs-practice-view",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4,"tagline":45,"hint":46},"綜合法學(二)","商事法","綜合法學(二)・商事法",[38,39,40,41,42,43],"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商事法 · Commercial Law","公司法 30 分、保險法\u002F票據法\u002F證券交易法\u002F強制執行法各 20 分、法學英文 30 分:六科湊成一卷,第 56–70 題固定是法學英文的閱讀理解。","公司法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與董事責任、公司法 2018 年大修後的新制為主;保險法考保險利益、告知義務與複保險;票據法考票據行為的無因性、背書與追索;證券交易法集中在內線交易與公開收購;強制執行法考執行名義、執行程序與債務人異議之訴。法學英文十一年都是第 56–70 題,純閱讀理解、沒有法源依賴。本卷十一年皆無複選題。",[48,52,56,60,64,68],{"id":49,"number":50,"year":6,"stem":51},"law-106-s0202-012",12,"關於公司章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3,"number":54,"year":6,"stem":55},"law-106-s0202-014",14,"A 公司為依照美國德拉瓦州公司法所設立之公司，欲前來我國探查市場狀況，考慮於我國投資…",{"id":57,"number":58,"year":6,"stem":59},"law-106-s0202-011",11,"A 公司為有限公司，其資本額為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由甲擔任董事。B 公司則…",{"id":61,"number":62,"year":6,"stem":63},"law-106-s0202-015",15,"關於經理人之選任及解任，除章程另有規定外，依公司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65,"number":66,"year":6,"stem":67},"law-106-s0202-010",10,"關於公司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69,"number":70,"year":6,"stem":71},"law-106-s0202-016",16,"A 公司就其所有之工廠投保火災保險。下列何種情況，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之損害無須負給…",[],{"id":49,"number":50,"stem":51},{"id":53,"number":54,"stem":75},"A 公司為依照美國德拉瓦州公司法所設立之公司，欲前來我國探查市場狀況，考…",70,1789445441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