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7},["ShallowReactive",2],{"q-law-106-s0202-018":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6,"repeats":71,"prev":72,"next":74,"paperCount":76},{"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06-s0202-018",106,"106120","20170805","s0202","commercial",null,18,"single","甲向 A 保險公司投保火災保險，並於要保時預先繳交保險費，在保險公司簽發保險單前即發生火災，保險標的物焚毀。關於保險公司應否負理賠責任之敘述，依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2 項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A 保險公司尚未核保，契約尚未成立生效，甲不得請求保險給付","保險法第 43 條規定保險契約應以保險單或暫保單為之，A 未核發保險單，甲不得請求保險給付","A 保險公司應返還預收保險費","甲已預先繳交保險費，A 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甲得請求保險給付","D","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財產保險的要保人在保險人簽發保險單前先交付保險費，其間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人的責任。\n【正解理由】《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2 項規定：「財產保險之要保人在保險人簽發保險單或暫保單前，先交付保險費而發生應予賠償之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本題甲投保的火災保險屬財產保險，甲於要保時已預先繳交保險費，而在 A 保險公司簽發保險單前保險標的物即因火災焚毀，正合於該項所定之情形，A 保險公司應負保險責任，甲得請求保險給付。故選 D。\n【逐項排除】\n(A) 依《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2 項，財產保險的要保人先交付保險費而發生應予賠償之保險事故者，保險人即應負保險責任，不因保險人尚未完成核保而免責，本選項敘述錯誤。\n(B) 《保險法》第 43 條規定：「保險契約，應以保險單或暫保單為之。」該條規範的是保險契約的作成方式，並非以簽發保險單作為保險人負責的前提；本選項據以否定甲的給付請求，敘述錯誤。\n(C) 依《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2 項，其效果是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而非返還預收的保險費，本選項敘述錯誤。\n(D) 甲已預先繳交保險費，於保險單簽發前發生火災，依《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2 項 A 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本選項敘述正確。\n【涵攝步驟】險種：火災保險，屬財產保險。時點：保險人簽發保險單或暫保單之前。行為：要保人已先交付保險費。事故：保險標的物焚毀，屬應予賠償之保險事故。結論：依《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2 項，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n【記憶點】財產保險先繳費、後出單，出單前出事保險人照賠；人壽保險則另有溯及的設計。","《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1 項規定：「依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簽發保險單或暫保單，須與交付保險費全部或一部同時為之。」這一項先把簽發保險單與交付保險費綁在一起，第 2 項再處理實務上常見的時序倒置：保險費先交、保險單後出。立法上這樣安排，是因為保險費既已交付，要保人在主觀上已有受保障的期待，而遲不遲簽發保險單多半繫於保險人自己的作業流程。\n要件拆解：《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2 項有四個要件。第一，險種須為財產保險；第二，時點須在保險人簽發保險單或暫保單之前；第三，要保人須已先交付保險費；第四，發生的須是應予賠償之保險事故。四者齊備，保險人即應負保險責任。本題把四個要件逐一寫進題幹，屬於要件對應相當工整的送分題，難點只在考生記不記得規定在施行細則而不在保險法本文。\n《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3 項規定：「人壽保險人於同意承保前，得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保險人應負之保險責任，以保險人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把第 2 項與第 3 項並排，可以看出財產保險與人壽保險的處理方式不同：財產保險直接令保險人負責，人壽保險則以同意承保為條件，效力溯及預收保險費之時。兩者各有其條項與要件，並列記憶即可。\n易混淆條文對照：《保險法》第 43 條所定的保險單或暫保單，性質上是保險契約的證明文件，本題 (B) 把它讀成保險人負責的前提，是常見的誤解。\n另可注意規範層級的問題。本題的決定性依據在施行細則而非保險法本文，這在保險法的考題中並不少見，因為許多契約成立與生效的細節都由施行細則補充。作答時若只在保險法本文中尋找依據，很容易落入 (B) 的陷阱——以《保險法》第 43 條的形式要求去否定給付請求。\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改成人壽保險而問責任溯及的時點、改成保險人已明示拒保之後才發生事故。\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3,"tagline":44,"hint":45},"綜合法學(二)","商事法","綜合法學(二)・商事法",[37,38,39,40,41,42],"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商事法 · Commercial Law","公司法 30 分、保險法\u002F票據法\u002F證券交易法\u002F強制執行法各 20 分、法學英文 30 分:六科湊成一卷,第 56–70 題固定是法學英文的閱讀理解。","公司法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與董事責任、公司法 2018 年大修後的新制為主;保險法考保險利益、告知義務與複保險;票據法考票據行為的無因性、背書與追索;證券交易法集中在內線交易與公開收購;強制執行法考執行名義、執行程序與債務人異議之訴。法學英文十一年都是第 56–70 題,純閱讀理解、沒有法源依賴。本卷十一年皆無複選題。",[47,51,55,59,63,67],{"id":48,"number":49,"year":6,"stem":50},"law-106-s0202-017",17,"善意之複保險，其保險金額之總額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者，下列關於該等保險契約之效力及各保…",{"id":52,"number":53,"year":6,"stem":54},"law-106-s0202-019",19,"A 人壽保險公司於其人壽保險單中增訂以下約款：「要保人繼續繳交保險費達一年以上者，保…",{"id":56,"number":57,"year":6,"stem":58},"law-106-s0202-016",16,"A 公司就其所有之工廠投保火災保險。下列何種情況，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之損害無須負給…",{"id":60,"number":61,"year":6,"stem":62},"law-106-s0202-020",20,"甲以其所有之汽車，向 A 保險公司投保汽車任意責任保險。某日，甲駕車過失撞傷第三人丙…",{"id":64,"number":65,"year":6,"stem":66},"law-106-s0202-015",15,"關於經理人之選任及解任，除章程另有規定外，依公司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68,"number":69,"year":6,"stem":70},"law-106-s0202-021",21,"A 食品公司於民國（下同）105 年 1 月 1 日起，以 A 食品公司為被保險人，…",[],{"id":48,"number":49,"stem":73},"善意之複保險，其保險金額之總額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者，下列關於該等保險契約…",{"id":52,"number":53,"stem":75},"A 人壽保險公司於其人壽保險單中增訂以下約款：「要保人繼續繳交保險費達一…",70,1789445441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