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8},["ShallowReactive",2],{"q-law-106-s0202-047":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7,"repeats":72,"prev":73,"next":75,"paperCount":77},{"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06-s0202-047",106,"106120","20170805","s0202","commercial",null,47,"single","債務人甲向債權人乙借款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並於民國（下同）100 年 2 月 1 日將甲所有 A 屋及該屋坐落之 B 地設定抵押予乙，以為該借款之共同擔保，嗣屆期甲分文未償該筆借款，乙遂聲請法院裁定准許拍賣抵押物後，持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A 屋 B 地，法院於 102 年 2 月 1 日執行查封房地時，發現該房屋土地早於 99 年 10 月 15 日即已出租予丙占有使用，租期至 102 年 10 月 14 日屆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法院於 102 年 11 月 1 日進行第一次拍賣時，就 A 屋 B 地之拍賣條件應為拍定後點交","法院於 102 年 9 月 1 日進行第一次拍賣之前，因 A 屋 B 地經鑑價結果合併拍賣之底價僅為 450 萬元，乙即可據此聲請法院裁定除去甲、丙間之租賃關係而為拍賣","法院於 102 年 9 月 1 日進行第一次拍賣，將 A 屋 B 地合併拍賣之底價定為 500 萬元，惟無人應買，乙可據此聲請法院裁定除去甲、丙間之租賃關係而為拍賣","丙於租期屆滿後仍繼續占用該房地，而甲不為即時反對，丙得主張其以不定期限繼續租約","A","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抵押權設定前既存的租賃關係得否除去，以及租期屆滿後的拍賣點交條件。\n【正解理由】《強制執行法》第 98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不動產原有之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典權及租賃關係隨同移轉。但發生於設定抵押權之後，並對抵押權有影響，經執行法院除去後拍賣者，不在此限。」該項但書把得除去者限於發生在設定抵押權之後的權利。本題租賃成立於 99 年 10 月 15 日，早於 100 年 2 月 1 日的抵押權設定，不該當但書；而租期至 102 年 10 月 14 日屆滿，102 年 11 月 1 日第一次拍賣時已無租賃關係可隨同移轉，丙的占有失其權源，拍賣條件應定為拍定後點交。故選 A。\n【逐項排除】\n(A) 正確。拍賣期日在租期屆滿之後，依《強制執行法》第 98 條第 2 項本文已無租賃可隨同移轉，拍賣條件應為拍定後點交。\n(B) 錯誤。依《強制執行法》第 98 條第 2 項但書，得除去者限於發生在抵押權設定之後且對抵押權有影響者；本題租賃發生在抵押權設定之前，底價高低並非該但書所定的要件。\n(C) 錯誤。同樣依《強制執行法》第 98 條第 2 項但書，租賃發生在抵押權設定之前即不合除去要件，無人應買也不是該但書所列的要件。\n(D) 錯誤。不定期限繼續租約係《民法》租賃章的規定，不在本題可引之條文範圍；且《強制執行法》第 51 條第 2 項規定：「實施查封後，債務人就查封物所為移轉、設定負擔或其他有礙執行效果之行為，對於債權人不生效力。」A 屋 B 地早於 102 年 2 月 1 日經查封，其後所生有礙執行效果的租賃關係對債權人不生效力。\n【涵攝步驟】要件一，租賃成立於 99 年 10 月 15 日，早於 100 年 2 月 1 日的抵押權設定。要件二，拍賣期日 102 年 11 月 1 日已逾租期；效果是無租賃隨同移轉，拍定後點交。\n【記憶點】除去租賃看的是租賃有沒有發生在抵押權之後，不是看底價，也不是看有無人應買。","《強制執行法》第 98 條依標示共三項，處理的是拍定後的權利變動。《強制執行法》第 98 條第 1 項規定：「拍賣之不動產，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債權人承受債務人之不動產者亦同。」第 2 項處理用益權利的去留，第 3 項處理擔保物權的消滅。本題落在第 2 項，把它拆成要件：①原則是不動產原有之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典權及租賃關係隨同移轉；②但書的除外要件有三個且須併存，即發生於設定抵押權之後、對抵押權有影響、經執行法院除去後拍賣。三個要件缺一不可，而 (B) 與 (C) 各自替換掉第一個要件，改用底價不足或無人應買當理由，都不是條文所定的要件。\n點交的依據並列如下：《強制執行法》第 99 條第 1 項規定：「債務人應交出之不動產，現為債務人占有或於查封後為第三人占有者，執行法院應解除其占有，點交於買受人或承受人；如有拒絕交出或其他情事時，得請警察協助。」《強制執行法》第 99 條第 2 項規定：「第三人對其在查封前無權占有不爭執或其占有為前條第二項但書之情形者，前項規定亦適用之。」把兩項並排可以看出，點交與否取決於占有人有沒有可以對抗買受人的占有權源；本題租期已於拍賣前屆滿，丙的占有權源已經消滅，這是拍賣條件定為點交的實質理由。\n易混淆條文並列：《強制執行法》第 51 條第 3 項規定：「實施查封後，第三人未經執行法院允許，占有查封物或為其他有礙執行效果之行為者，執行法院得依職權或依聲請排除之。」它處理的是查封後才出現的占有，與本題查封前既已存在的租賃占有不同；而《強制執行法》第 98 條第 1 項所定的所有權移轉時點，則決定買受人自何時起得就該不動產請求點交，兩者一前一後銜接成完整的拍定後處理程序。\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把租賃改成發生在抵押權設定之後，再問法院得否裁定除去；或把拍賣期日提前到租期屆滿之前，答案就會翻成不點交。時序是這一族題目唯一的勝負手，讀題時要先把三個日期排成一條時間軸。\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1],"not-retrieved",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4,"tagline":45,"hint":46},"綜合法學(二)","商事法","綜合法學(二)・商事法",[38,39,40,41,42,43],"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商事法 · Commercial Law","公司法 30 分、保險法\u002F票據法\u002F證券交易法\u002F強制執行法各 20 分、法學英文 30 分:六科湊成一卷,第 56–70 題固定是法學英文的閱讀理解。","公司法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與董事責任、公司法 2018 年大修後的新制為主;保險法考保險利益、告知義務與複保險;票據法考票據行為的無因性、背書與追索;證券交易法集中在內線交易與公開收購;強制執行法考執行名義、執行程序與債務人異議之訴。法學英文十一年都是第 56–70 題,純閱讀理解、沒有法源依賴。本卷十一年皆無複選題。",[48,52,56,60,64,68],{"id":49,"number":50,"year":6,"stem":51},"law-106-s0202-046",46,"甲對乙有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之債權，乙以其所有之 A 地設定抵押權為擔保。因…",{"id":53,"number":54,"year":6,"stem":55},"law-106-s0202-048",48,"假扣押之動產如有價格減少之虞或保管需費過多，需為變價之情形，如拍賣時無人應買，假扣押…",{"id":57,"number":58,"year":6,"stem":59},"law-106-s0202-045",45,"下列關於獨立董事與審計委員會之敘述，何者符合證券交易法之規定？",{"id":61,"number":62,"year":6,"stem":63},"law-106-s0202-049",49,"債權人甲聲請就債務人乙對丙銀行之存款債權為強制執行，執行法院核發扣押命令載明「於新臺…",{"id":65,"number":66,"year":6,"stem":67},"law-106-s0202-044",44,"自然人甲為 A 公開發行公司（下稱 A 公司）之股東，並當選為該公司董事。在擔任董事…",{"id":69,"number":70,"year":6,"stem":71},"law-106-s0202-050",50,"不動產經兩次減價拍賣，仍未拍定，法院公告願買受該不動產者，得於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下…",[],{"id":49,"number":50,"stem":74},"甲對乙有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之債權，乙以其所有之 A 地設定抵押…",{"id":53,"number":54,"stem":76},"假扣押之動產如有價格減少之虞或保管需費過多，需為變價之情形，如拍賣時無人…",70,178944544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