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8},["ShallowReactive",2],{"q-law-106-s0202-052":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7,"repeats":72,"prev":73,"next":75,"paperCount":77},{"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06-s0202-052",106,"106120","20170805","s0202","commercial",null,52,"single","債權人甲聲請法院就債務人乙對第三人丙之金錢債權為強制執行，關於他債權人丁得聲明參與分配之時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16,"B":17,"C":18,"D":19},"於分配表作成之日一日前","丙收到法院所發收取命令，尚未將金錢交付甲之前","丙收到法院所發移轉命令，尚未將金錢交付甲之前","丙收到法院所發支付轉給命令，已將金錢交付法院，但甲尚未領取之前","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對第三人金錢債權執行時，他債權人參與分配的最後時點。\n【正解理由】本題問的是敘述錯誤者。《強制執行法》第 115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情形，執行法院得詢問債權人意見，以命令許債權人收取，或將該債權移轉於債權人。如認為適當時，得命第三人向執行法院支付轉給債權人。」移轉命令的效果是把乙對丙的金錢債權移轉於甲，該債權一經移轉即脫離乙的責任財產，執行程序就該債權已告終結，丁自無從再聲明參與分配，不待丙是否已交付金錢。故選 C。\n【逐項排除】\n(A) 敘述無誤。《強制執行法》第 32 條第 1 項規定：「他債權人參與分配者，應於標的物拍賣、變賣終結或依法交債權人承受之日一日前，其不經拍賣或變賣者，應於當次分配表作成之日一日前，以書狀聲明之。」金錢債權之執行不經拍賣或變賣，即以當次分配表作成之日一日前為準。\n(B) 敘述無誤。《強制執行法》第 115 條第 2 項所定的收取命令只授與收取權能，債權仍屬債務人所有；丙未交付金錢前程序未終結，丁仍得聲明參與分配。\n(C) 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強制執行法》第 115 條第 2 項所定的移轉命令是將該債權移轉於債權人，債權歸屬已生變動，丙有無交付金錢不影響此結果，丁不得再聲明參與分配。\n(D) 敘述無誤。《強制執行法》第 115 條第 2 項所定的支付轉給命令，是命第三人向執行法院支付轉給債權人；甲尚未領取，程序尚未終結，丁仍得聲明參與分配。\n【涵攝步驟】要件一，聲明參與分配者為他債權人丁。要件二，執行標的為乙對丙的金錢債權，不經拍賣或變賣。要件三，以當次分配表作成之日一日前為時點，且以程序未終結為前提；移轉命令使債權即時脫離債務人。\n【記憶點】收取與支付轉給時債權還在債務人名下，移轉命令一生效債權就搬走了。","《強制執行法》第 115 條第 2 項一口氣給了執行法院三種換價方法，它們對債權歸屬的影響並不相同，這正是本題的命題核心。收取命令只讓債權人取得向第三人收取的權能，債權本身仍在債務人的財產中；支付轉給命令是命第三人把錢交到執行法院，再由法院轉給債權人，錢在法院手上時分配程序顯然還沒有走完；移轉命令則直接把債權的歸屬移到債權人身上。要件拆解後可以看到，前兩者都保留了一個尚未終結的區間，後者沒有。\n參與分配的時點規定在《強制執行法》第 32 條第 1 項，它把時點分成兩組：經拍賣或變賣者，以標的物拍賣、變賣終結或依法交債權人承受之日一日前為準；不經拍賣或變賣者，以當次分配表作成之日一日前為準。逾期的效果則規定在《強制執行法》第 32 條第 2 項：「逾前項期間聲明參與分配者，僅得就前項債權人受償餘額而受清償；如尚應就債務人其他財產執行時，其債權額與前項債權餘額，除有優先權者外，應按其數額平均受償。」值得注意的是，逾期的效果是次順位受償而非完全不得參與，這與本題 (C) 所處理的執行標的已不在債務人責任財產之內，是兩件不同的事。\n參與分配的形式要件並列：《強制執行法》第 34 條第 1 項規定：「有執行名義之債權人聲明參與分配時，應提出該執行名義之證明文件。」《強制執行法》第 34 條第 2 項規定：「依法對於執行標的物有擔保物權或優先受償權之債權人，不問其債權已否屆清償期，應提出其權利證明文件，聲明參與分配。」兩項分別對應無擔保與有擔保的債權人。\n本題的分辨點不完全在條文字面：《強制執行法》第 115 條第 2 項只寫出將該債權移轉於債權人這個效果，移轉命令生效即為執行程序終結、他債權人不得再參與分配，是實務長年的見解。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是問移轉命令送達後第三人無資力清償時的風險由誰承擔。\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1],"needs-practice-view",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4,"tagline":45,"hint":46},"綜合法學(二)","商事法","綜合法學(二)・商事法",[38,39,40,41,42,43],"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商事法 · Commercial Law","公司法 30 分、保險法\u002F票據法\u002F證券交易法\u002F強制執行法各 20 分、法學英文 30 分:六科湊成一卷,第 56–70 題固定是法學英文的閱讀理解。","公司法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與董事責任、公司法 2018 年大修後的新制為主;保險法考保險利益、告知義務與複保險;票據法考票據行為的無因性、背書與追索;證券交易法集中在內線交易與公開收購;強制執行法考執行名義、執行程序與債務人異議之訴。法學英文十一年都是第 56–70 題,純閱讀理解、沒有法源依賴。本卷十一年皆無複選題。",[48,52,56,60,64,68],{"id":49,"number":50,"year":6,"stem":51},"law-106-s0202-051",51,"債權人甲持金錢債權執行名義，聲請法院就債務人乙所有 A 地為強制執行，經法院於民國 …",{"id":53,"number":54,"year":6,"stem":55},"law-106-s0202-053",53,"甲訴請法院判決禁止乙利用其照片於媒體廣告，獲得勝訴判決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下列敘述…",{"id":57,"number":58,"year":6,"stem":59},"law-106-s0202-050",50,"不動產經兩次減價拍賣，仍未拍定，法院公告願買受該不動產者，得於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下…",{"id":61,"number":62,"year":6,"stem":63},"law-106-s0202-054",54,"債權人持法院命債務人交付 A 地所有權狀予債權人之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id":65,"number":66,"year":6,"stem":67},"law-106-s0202-049",49,"債權人甲聲請就債務人乙對丙銀行之存款債權為強制執行，執行法院核發扣押命令載明「於新臺…",{"id":69,"number":70,"year":6,"stem":71},"law-106-s0202-055",55,"假扣押經執行後，假扣押之裁定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49,"number":50,"stem":74},"債權人甲持金錢債權執行名義，聲請法院就債務人乙所有 A 地為強制執行，經…",{"id":53,"number":54,"stem":76},"甲訴請法院判決禁止乙利用其照片於媒體廣告，獲得勝訴判決確定後，聲請強制執…",70,1789445441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