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8},["ShallowReactive",2],{"q-law-106-s0202-055":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6,"repeats":70,"prev":71,"next":73,"paperCount":77},{"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06-s0202-055",106,"106120","20170805","s0202","commercial",null,55,"single","假扣押經執行後，假扣押之裁定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不須再為送達，因假扣押裁定未送達於債務人，亦不影響其執行之效力","執行法院應依職權公示送達","債權人應聲請公示送達該裁定","執行法院應即撤銷假扣押之執行","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假扣押先為執行後，裁定不能送達於債務人時的處理與聲請主體。\n【正解理由】《強制執行法》第 132 條第 1 項規定：「假扣押或假處分之執行，應於假扣押或假處分之裁定送達同時或送達前為之。」《強制執行法》第 132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送達前之執行，於執行後不能送達，債權人又未聲請公示送達者，應撤銷其執行。其公示送達之聲請被駁回確定者亦同。」該項把聲請公示送達定為債權人的行為，並以債權人未為聲請作為撤銷執行的要件之一；換言之，假扣押經執行後裁定不能送達於債務人時，應由債權人聲請公示送達該裁定，以保住已實施的執行。故選 C。\n【逐項排除】\n(A) 錯誤。《強制執行法》第 132 條第 2 項既以不能送達且債權人未聲請公示送達作為撤銷執行的要件，送達與否並非對執行效力毫無影響，不能說不須再為送達。\n(B) 錯誤。《強制執行法》第 132 條第 2 項所定聲請公示送達的主體是債權人，條文並未課予執行法院依職權為公示送達的義務。\n(C) 正確。依《強制執行法》第 132 條第 2 項，債權人聲請公示送達該裁定，正是避免已實施的假扣押執行遭撤銷的方法。\n(D) 錯誤。《強制執行法》第 132 條第 2 項所定應撤銷執行的情形，是不能送達而債權人又未聲請公示送達，或其公示送達之聲請被駁回確定，並非一經不能送達即應撤銷其執行。\n【涵攝步驟】要件一，假扣押之執行於裁定送達前為之，題幹設定為假扣押經執行後。要件二，執行後裁定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要件三，債權人得聲請公示送達以避免撤銷；未聲請或聲請被駁回確定者，應撤銷其執行。\n【記憶點】裁定送不到，撤不撤銷看債權人有沒有去聲請公示送達，法院不會替他聲請。","《強制執行法》第 132 條依標示共三項，是假扣押與假處分執行的時序規定。第 1 項要求執行應於裁定送達同時或送達前為之，這個設計是為了保全的突襲性：先扣住財產，再讓債務人知道，債務人才來不及脫產。第 2 項則是這個設計的代價與平衡點，把它拆成要件：①前提是依第 1 項於送達前所為之執行；②執行後不能送達於債務人；③債權人又未聲請公示送達；效果是應撤銷其執行。條文另補一句，公示送達之聲請被駁回確定者亦同。可以看出，法律容許先執行後送達，但要求債權人自己想辦法把裁定送到債務人手上，送不到就得走公示送達，這是債權人的負擔，不是法院的職權，本題 (B) 與 (C) 的分野就在這裡。《強制執行法》第 132 條第 3 項規定：「債權人收受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後已逾三十日者，不得聲請執行。」它從另一端限制債權人拖延。\n要件拆解的實益在於：撤銷執行不是不能送達的當然效果，還要加上債權人未聲請公示送達這個不作為，這正是 (D) 錯的地方；而如果照 (A) 的說法完全不必再送達，《強制執行法》第 132 條第 2 項所定的撤銷效果就會落空，債務人也將永遠沒有對假扣押裁定聲明不服的機會。\n易混淆條文並列：《強制執行法》第 136 條規定：「假扣押之執行，除本章有規定外，準用關於動產、不動產、船舶及航空器執行之規定。」它處理的是執行方法的準用；而《強制執行法》第 140 條規定：「假處分之執行，除前三條規定外，準用關於假扣押、金錢請求權及行為、不行為請求權執行之規定。」它處理的是假處分的準用鏈。本題落在送達與執行的時序這一組規定，與這兩條分屬不同的問題。\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考三十日期間的起算與性質、假處分是否同有《強制執行法》第 132 條的適用，以及裁定經廢棄後已實施的假扣押執行應如何處理。\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3,"tagline":44,"hint":45},"綜合法學(二)","商事法","綜合法學(二)・商事法",[37,38,39,40,41,42],"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商事法 · Commercial Law","公司法 30 分、保險法\u002F票據法\u002F證券交易法\u002F強制執行法各 20 分、法學英文 30 分:六科湊成一卷,第 56–70 題固定是法學英文的閱讀理解。","公司法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與董事責任、公司法 2018 年大修後的新制為主;保險法考保險利益、告知義務與複保險;票據法考票據行為的無因性、背書與追索;證券交易法集中在內線交易與公開收購;強制執行法考執行名義、執行程序與債務人異議之訴。法學英文十一年都是第 56–70 題,純閱讀理解、沒有法源依賴。本卷十一年皆無複選題。",[47,51,54,58,62,66],{"id":48,"number":49,"year":6,"stem":50},"law-106-s0202-054",54,"債權人持法院命債務人交付 A 地所有權狀予債權人之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id":52,"number":24,"year":6,"stem":53},"law-106-s0202-001","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董事長，欲將公司全部資產賣給 B 股份有限公司（下…",{"id":55,"number":56,"year":6,"stem":57},"law-106-s0202-053",53,"甲訴請法院判決禁止乙利用其照片於媒體廣告，獲得勝訴判決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下列敘述…",{"id":59,"number":60,"year":6,"stem":61},"law-106-s0202-002",2,"有關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董事以其持股設定質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3,"number":64,"year":6,"stem":65},"law-106-s0202-052",52,"債權人甲聲請法院就債務人乙對第三人丙之金錢債權為強制執行，關於他債權人丁得聲明參與分…",{"id":67,"number":68,"year":6,"stem":69},"law-106-s0202-003",3,"A 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為 6000 萬股，B 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為 …",[],{"id":48,"number":49,"stem":72},"債權人持法院命債務人交付 A 地所有權狀予債權人之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聲…",{"id":74,"number":75,"stem":76},"law-106-s0202-056",56,"Mark’s father is murdered by Hamlet.…",70,1789445441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