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1},["ShallowReactive",2],{"q-law-107-s0101-001":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9,"prev":11,"next":70,"paperCount":47},{"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12,"history":24,"explanation":26,"explanationDeep":27,"confidence":28,"flags":29,"indexable":31},"law-107-s0101-001",107,"107120","20180804","s0101","public",null,1,"single","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並非憲法上比例原則的內容？",{"A":16,"B":17,"C":18,"D":19},"授權明確性原則","手段必要性原則","限制妥當性原則","目的正當性原則","A","normal",[20],false,[25],{"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憲法上比例原則所包含的子原則，以及授權明確性原則的定位。\n【正解理由】比例原則的子原則在行政法上已被明文化。《行政程序法》第 7 條柱句規定：「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行政程序法》第 7 條第 1 款規定：「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行政程序法》第 7 條第 2 款規定：「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行政程序法》第 7 條第 3 款規定：「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這三款依序對應適當性、必要性與狹義比例性，加上操作前提的目的正當性，即司法院大法官審查限制基本權措施時所稱的比例原則。授權明確性原則檢驗的則是法律授權行政機關訂定命令時，授權之目的、內容與範圍是否具體明確，與上開三款所處理的手段目的關係分屬不同層次，故選 A。\n【逐項排除】\n(A) 授權明確性原則檢驗的是母法的授權條款，與《行政程序法》第 7 條各款無涉，本項即為所求。\n(B) 手段必要性原則對應《行政程序法》第 7 條第 2 款所定「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的要求，屬比例原則的內容。\n(C) 限制妥當性原則即狹義比例性，對應《行政程序法》第 7 條第 3 款所定損害與利益不得顯失均衡的要求，屬比例原則的內容。\n(D) 目的正當性原則是操作《行政程序法》第 7 條各款的前提，先確認所追求的目的合憲，才進入手段的審查，屬比例原則的內容。\n【涵攝步驟】要件一，題目問的是何者並非比例原則的內容，採排除法；要件二，逐一比對《行政程序法》第 7 條三款，(B)(C)(D) 各有對應；要件三，(A) 找不到對應，即為所求。\n【記憶點】比例原則管手段與目的的關係，授權明確性管母法的授權寫得夠不夠清楚，兩者站在不同的審查位置。","【要件拆解】比例原則的操作是一組逐級遞進的檢驗，而《行政程序法》第 7 條把它寫成三款並列的義務：第 1 款問手段有沒有用，第 2 款問是不是同樣有效的方法中最溫和的那一個，第 3 款問代價與所欲達成的利益成不成比例。命題者把授權明確性原則放進四個選項之中，考的正是考生會不會把每一個與基本權限制有關的原則，都當成比例原則的一部分。\n【易混淆條文對照】與授權明確性原則距離最近的落點，是法規命令的合法性要件。《行政程序法》第 158 條第 1 項柱句規定：「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行政程序法》第 158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一、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行政程序法》第 158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二、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行政程序法》第 158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三、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行政程序法》第 158 條第 2 項規定：「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把這一條與《行政程序法》第 7 條並列，可以看出前者處理的是命令有沒有法律授權、授權夠不夠，後者處理的是措施本身的手段與目的關係，兩組要件各自獨立，不能互推。\n【與明確性原則的區隔】《行政程序法》第 5 條規定：「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這一條講的是行政行為內容的明確性，與法律授權的明確性又是兩件事。三者常在同一題並陳，分辨的方法是先問被檢驗的對象是誰：是法律的授權條款、是依授權訂定的命令，還是個案上的具體措施。\n【版本狀態】107 年 8 月 4 日考試當時，《行政程序法》第 7 條、第 5 條與第 158 條的文字即如上引，適用的是 104 年 12 月 30 日修正公布、105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版本。\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這一組原則另常改問為：以四個選項並列適當性、必要性、狹義比例性與法律明確性，要考生挑出不屬於比例原則者；或改問違憲審查密度與比例原則的關係。判斷順序不變：先定位被審查的對象，再看該原則檢驗的是授權、是內容，還是手段與目的的關聯。\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0],"not-retrieved",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7,38,39,40],"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07-s0101-075",75,"關於外國法院判決之承認與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07-s0101-002",2,"有關憲法基本國策章之國防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07-s0101-074",74,"關於物權之法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07-s0101-003",3,"有關受驅逐出國外國人之收容，依司法院釋字第 708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07-s0101-073",73,"關於涉外夫妻財產制之準據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07-s0101-004",4,"依司法院釋字第 443 號解釋，下列有關居住遷徙自由之敘述何者錯誤？",[],{"id":50,"number":51,"stem":52},178944543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