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6},["ShallowReactive",2],{"q-law-107-s0101-005":3},{"question":4,"paper":34,"subjectMeta":11,"related":46,"repeats":71,"prev":72,"next":73,"paperCount":75},{"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3},"law-107-s0101-005",107,"107120","20180804","s0101","public",null,5,"single","依司法院釋字第 756 號解釋，有關受刑人之書信檢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監獄行刑法規定受刑人投寄報章雜誌之文稿須無礙監獄信譽，與憲法保障表現自由之意旨不符","受刑人發送書信予其他受刑人造成心理壓力，與監獄紀律無關，不得加以限制","監獄行刑法規定監獄長官檢閱書信確認有無夾帶違禁品，與憲法保障秘密通訊自由之意旨不符","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規定，受刑人撰寫題意正確之文稿得准許投寄報章雜誌，與法律保留原則無涉","A","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司法院釋字第 756 號解釋就受刑人書信檢查與投稿限制所作的合憲性審查。\n【正解理由】本題問的是敘述正確者。監獄行刑法就受刑人投寄報章雜誌之文稿所設的限制，其中要求文稿須無礙監獄信譽的部分，司法院釋字第 756 號解釋認為與所欲達成的監獄安全及秩序目的之間欠缺實質關聯，對受刑人的表現自由構成過度限制，與憲法保障表現自由之意旨不符。本項所述與該號解釋的結論相同，故選 A。至於監獄長官為確認有無夾帶違禁品而檢查書信，該號解釋認為屬維護監獄秩序及安全所必要，並未宣告違憲；受刑人與其他受刑人往來書信若涉及監獄紀律，亦非全然不得限制。\n【逐項排除】\n(A) 該號解釋就無礙監獄信譽此一要件，認為與監獄秩序、安全及受刑人教化目的欠缺實質關聯，與憲法保障表現自由之意旨不符，本項為正確選項。\n(B) 該號解釋認為書信內容若涉及監獄紀律的維持，仍得在必要範圍內加以限制，本項把此類情形與監獄紀律完全切開，敘述不正確。\n(C) 該號解釋認為檢查書信有無夾帶違禁品，屬維護監獄安全所必要，未因此宣告違憲，本項敘述不正確。\n(D)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屬法規命令，就受刑人投稿設下限制，涉及對人民自由權利的限制，與法律保留原則相關，本項稱與法律保留原則無涉，敘述不正確。\n【涵攝步驟】要件一，受限制的基本權→表現自由與秘密通訊自由；要件二，限制的手段→檢查、閱讀、刪除、投稿條件；要件三，手段與目的有無實質關聯→無礙監獄信譽一項欠缺關聯；效果，該部分違憲。\n【記憶點】檢查有無夾帶違禁品可以，管到文稿的立場與監獄的面子不行。","【本題的分辨點】本題的決定性文本是監獄行刑法及其施行細則的具體條文，以及司法院釋字第 756 號解釋對各該條文所作的分段審查，其分辨點不在本題可引之條文範圍內的任何一條，而在該號解釋的意旨；監獄行刑法及其施行細則之具體條次，應以各該法規現行條文為準。\n【審查結構的拆解】該號解釋把系爭規定拆成三塊分別審查：其一是檢查書信有無夾帶違禁品，屬秘密通訊自由的限制，因與監獄安全直接相關而獲維持；其二是閱讀書信內容並得刪除，因未區分書信種類與限制目的，逾越必要範圍；其三是投寄報章雜誌文稿所須具備的條件，其中涉及監獄信譽與文稿立場者，與監獄行刑的目的欠缺實質關聯。四個選項分別測驗這三塊的結論，只要把三塊記混，就會選錯。\n【法律保留的位置】選項 (D) 所涉的是施行細則得否自行設下限制。《行政程序法》第 158 條第 1 項柱句規定：「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行政程序法》第 158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一、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行政程序法》第 158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二、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行政程序法》第 158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三、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由該項第 2 款可知，法規命令若在無法律授權的情形下限制人民自由權利，即屬無效，施行細則自不可能與法律保留原則無涉。\n【易混淆基本權的並列】《中華民國憲法》第 12 條規定：「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中華民國憲法》第 22 條規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書信檢查所干預者為前者，投稿限制所干預者則是表現自由，兩者的審查標準與結論在本號解釋中並不相同，作答時要先分清楚題目問的是哪一塊。\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此一考點常改問為：受刑人的閱讀書籍限制、接見通信對象的限制、受刑人得否提起行政訴訟等。判斷順序不變：先確定受限制的基本權，再確定限制手段，最後檢驗手段與監獄行刑目的間的關聯強度。\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low",[31,32],"needs-practice-view","outside-corpus",true,{"code":9,"slug":10,"name":35,"tag":36,"label":37,"subjects":38,"kicker":43,"tagline":44,"hint":45},"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9,40,41,42],"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7,51,55,59,63,67],{"id":48,"number":49,"year":6,"stem":50},"law-107-s0101-004",4,"依司法院釋字第 443 號解釋，下列有關居住遷徙自由之敘述何者錯誤？",{"id":52,"number":53,"year":6,"stem":54},"law-107-s0101-006",6,"依司法院釋字第 718 號解釋，集會遊行法之事前許可制，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id":56,"number":57,"year":6,"stem":58},"law-107-s0101-003",3,"有關受驅逐出國外國人之收容，依司法院釋字第 708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0,"number":61,"year":6,"stem":62},"law-107-s0101-007",7,"依司法院釋字第 694 號解釋，所得稅法以受扶養人須未滿 20 歲或年滿 60 歲，…",{"id":64,"number":65,"year":6,"stem":66},"law-107-s0101-002",2,"有關憲法基本國策章之國防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8,"number":69,"year":6,"stem":70},"law-107-s0101-008",8,"有關徵收及人民財產權之保障，根據相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48,"number":49,"stem":50},{"id":52,"number":53,"stem":74},"依司法院釋字第 718 號解釋，集會遊行法之事前許可制，未排除緊急性及偶…",75,1789445438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