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5},["ShallowReactive",2],{"q-law-107-s0101-015":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9,"prev":70,"next":72,"paperCount":74},{"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07-s0101-015",107,"107120","20180804","s0101","public",null,15,"single","關於總統、副總統之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16,"B":17,"C":18,"D":19},"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總統任期屆滿，但若次屆總統尚未選出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總統在位且能視事，但副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副總統職權","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其期限不得逾 3 個月","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總統、副總統缺位或不能視事時的繼任、代行與補選規定。\n【正解理由】本題問敘述錯誤者。《中華民國憲法》第 49 條規定：「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憲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召集國民大會臨時會，補選總統副總統，其任期以補足原任總統未滿之任期為止。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總統副總統均不能視事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中華民國憲法》第 49 條所稱均缺位時召集國民大會補選那一段，已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8 項不適用；其餘所處理的情形，代行的客體都是總統職權。副總統本身缺位時另有規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7 項規定：「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處理方式是補選而非代行。本項所稱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副總統職權，不在上開條文之內，故選 C。\n【逐項排除】\n(A) 《中華民國憲法》第 49 條就總統因故不能視事者定明由副總統代行職權，本項正確。\n(B) 《中華民國憲法》第 50 條規定：「總統於任滿之日解職，如屆期次任總統尚未選出，或選出後總統副總統均未就職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本項正確。\n(C) 本項所述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副總統職權一節，與上開條文所定的代行情形不合，為錯誤選項。\n(D) 《中華民國憲法》第 51 條規定：「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時，其期限不得逾三個月。」本項正確。\n【涵攝步驟】要件一，總統在位且能視事→不生代行總統職權的問題；要件二，副總統因故不能視事→上開條文並無代行副總統職權的設計；效果，(C) 之敘述不能成立。\n【記憶點】代行的客體是總統職權；副總統出缺是補選，不是代行。","【要件拆解】《中華民國憲法》第 49 條所處理的異常狀態，依其文字包括總統缺位、總統副總統均缺位、總統因故不能視事，以及總統副總統均不能視事。缺位指的是職位空出來，處理方式是繼任或補選；不能視事指的是人還在職位上但無法行使職權，處理方式是代行。這些情形的共同點在於，需要被填補的都是總統的職權，因為副總統在憲政上的功能本來就是備位，並無獨立的固有職權需要他人代行。\n【增修條文的更動】《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8 項規定：「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九條之有關規定。」該項就總統副總統均缺位的情形，改由行政院院長代行職權並依直接民選程序補選，且明文排除《中華民國憲法》第 49 條的有關規定；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7 項則就副總統單獨缺位的情形，定明由總統提名、立法院補選。把這兩項與憲法本文並列可以看出，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在這一組問題上是層層疊加的關係，答題時要確認題目問的是哪一種情形。\n【期限的限制】《中華民國憲法》第 51 條規定：「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時，其期限不得逾三個月。」這一條所限制的對象是行政院院長的代行，而非副總統依《中華民國憲法》第 49 條所為的代行；副總統代行總統職權時，憲法就期限並未作相同的限制。這是本題選項 (D) 之所以正確的理由，也是常被拿來設陷阱的地方：把三個月的期限誤套到副總統身上。\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此一考點常改問為：總統的罷免與彈劾程序、副總統得否兼任行政院院長、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行政院院長的規定，或改問總統缺位補選後的任期起算。作答順序不變：先分清楚是缺位或不能視事，再分清楚缺的是總統、副總統或兩者，答案自然落定。\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7,38,39,40],"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07-s0101-014",14,"依司法院釋字第 689 號解釋，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9 條第 2 款規定處罰「跟追行…",{"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07-s0101-016",16,"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移…",{"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07-s0101-013",13,"下列何者非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已承認為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之自由或權利？",{"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07-s0101-017",17,"有關監察院之彈劾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07-s0101-012",12,"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民法婚姻章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07-s0101-018",18,"下列何者之決定具有法院裁判之性質？",[],{"id":46,"number":47,"stem":71},"依司法院釋字第 689 號解釋，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9 條第 2 款規定…",{"id":50,"number":51,"stem":73},"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75,178944544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