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07-s0101-027":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5,"repeats":70,"prev":71,"next":72,"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07-s0101-027",107,"107120","20180804","s0101","public",null,27,"single","下列何者不具有行政機關之地位？",{"A":16,"B":17,"C":18,"D":19},"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法務局","臺北市文山區公所","臺北市文山區試院里辦公處","D","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行政機關的概念要素，以及機關、內部單位與非機關組織的區別。\n【正解理由】《行政程序法》第 2 條第 2 項規定：「本法所稱行政機關，係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依實務見解，判斷有無單獨法定地位，看的是有無組織法規、有無獨立的編制與預算、有無印信。里辦公處是里長為處理里公務所設的辦公處所，沒有獨立的編制、預算與印信，不能以自己名義對外表示意思，故選 D。\n【逐項排除】\n(A) 《地方制度法》第 62 條第 1 項規定：「直轄市政府之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各直轄市政府應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經直轄市議會同意後，報行政院備查；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學校之組織規程，由直轄市政府定之。」臺北市政府依組織自治條例設立，是直轄市的行政機關。\n(B)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是依前開規定所定組織規程設立的所屬機關，有自己的編制、預算與印信，具備單獨法定地位。\n(C) 臺北市文山區公所是直轄市依法設立的區級行政機關，有組織規程、編制、預算與印信，得以自己名義對外作成決定。\n(D)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里辦公處欠缺《行政程序法》第 2 條第 2 項所稱單獨法定地位，不具行政機關地位，本項即為所求。\n【涵攝步驟】要件一，先問該組織有沒有組織法規上的設立依據；要件二，再問有沒有獨立編制、預算與印信；要件三，最後問能不能以自己名義對外表示意思。里辦公處欠缺的是後兩個要件。\n【記憶點】判斷是不是行政機關，看它能不能用自己的名字對外發文並負責，不看它有沒有辦公的地方。","【要件拆解】行政機關的定義有三個要素：代表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三者之中最有鑑別力的是第三個，因為前兩個要素在許多內部單位身上也看得到，只有單獨法定地位能把機關與單位分開。實務將單獨法定地位具體化為三個可以外部檢驗的指標：組織法規、獨立的編制與預算、印信。\n【機關與單位的分界】臺北市政府是機關，其下的法務局也是機關，但法務局內部的各科則是單位。差別在於局有自己的組織規程與印信，得以局的名義對外行文；科則只能以局的名義行文。這個分界在訴願與行政訴訟上有直接後果：只有機關才會成為處分機關，也才會成為被告。\n【村里的地位】村里是地方自治團體內部的編組，村里長由居民選舉產生，處理的是村里公務並受鄉鎮市長或區長的指揮監督。村里本身不是地方自治團體，村里辦公處也不是行政機關，因此村里長對外所為的行為，通常不會被評價為行政處分。這一點與區公所形成對照：區是直轄市或市的下級行政區劃，區公所是依組織規程設立的機關。\n【易混淆條文對照】《行政程序法》第 2 條第 3 項規定：「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這一項是行政機關概念的擴張：受託的私人本來不具備單獨法定地位，卻在委託範圍內被視為行政機關。命題者常把它與本題的判斷並列，用意是提醒考生，行政機關的認定除了組織法上的形式標準，還有作用法上的擬制。\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本考點另常改問為：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行政法人是否為行政機關；委員會究竟是機關還是內部單位；或以某個組織所為的行為是否為行政處分來反推其機關地位。判斷順序不變：先找組織法規，再找獨立的編制與預算，最後看有沒有自己的印信可以對外行文。\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1],"needs-practice-view",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2,"tagline":43,"hint":44},"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8,39,40,41],"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6,50,54,58,62,66],{"id":47,"number":48,"year":6,"stem":49},"law-107-s0101-026",26,"下列何種情形，不發生行政管轄權之移轉？",{"id":51,"number":52,"year":6,"stem":53},"law-107-s0101-028",28,"關於地方行政組織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id":55,"number":56,"year":6,"stem":57},"law-107-s0101-025",25,"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 3 條有關行政組織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9,"number":60,"year":6,"stem":61},"law-107-s0101-029",29,"關於依法任用之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3,"number":64,"year":6,"stem":65},"law-107-s0101-024",24,"下列何者情形，不涉及第三人有無法律上利益之判斷？",{"id":67,"number":68,"year":6,"stem":69},"law-107-s0101-030",30,"依現行法制及司法實務見解，有關申訴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id":47,"number":48,"stem":49},{"id":51,"number":52,"stem":53},75,1789445442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