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7},["ShallowReactive",2],{"q-law-107-s0101-036":3},{"question":4,"paper":35,"subjectMeta":11,"related":47,"repeats":72,"prev":73,"next":75,"paperCount":76},{"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11,"answerStatus":20,"answerAccepted":21,"answerNote":25,"answerCorrected":26,"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7,"history":28,"explanation":30,"explanationDeep":31,"confidence":32,"flags":33,"indexable":26},"law-107-s0101-036",107,"107120","20180804","s0101","public",null,36,"single","有關我國行政罰法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16,"B":17,"C":18,"D":19},"採過失推定原則","兼具總則與分則規定","不適用於行政執行法上之怠金處分","除適用於罰鍰外，亦適用於其他各類型之裁罰性不利處分","multi_accepted",[22,23,24],"C","D","CD","第36題答Ｃ或Ｄ或CD者均給分。",true,1,[29],{"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行政罰法的適用範圍、責任條件與其總則性的體例。\n【正解理由】《行政罰法》第 1 條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本法。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該條把本法的適用範圍及於罰鍰、沒入與其他種類行政罰三者。《行政罰法》第 2 條柱句規定：「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而怠金是行政執行上督促義務履行的手段，不是對過去違規的制裁。本題經官方公告，答 C 或 D 或 CD 者均給分。\n【逐項排除】\n(A) 《行政罰法》第 7 條第 1 項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該項採故意過失責任，並非過失推定；《行政罰法》第 7 條第 2 項所定的推定，限於法人、非法人團體、機關或其他組織，本項敘述不正確。\n(B) 個別行政法規各自規定違規行為的構成要件與法定罰，《行政罰法》就個別違規行為的構成要件未設明文，體例上屬總則性規定，本項敘述不正確。\n(C) 怠金屬行政執行上的間接強制方法，目的在督促義務人將來履行義務，不是《行政罰法》第 2 條所稱裁罰性之不利處分，因而不適用行政罰法，本選項亦經公告給分（其構成要件詳見《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n(D) 依《行政罰法》第 1 條，本法的適用不以罰鍰為限，尚及於沒入與其他種類行政罰，本選項亦經公告給分。\n【涵攝步驟】要件一，先分辨該不利處分是對過去違規的制裁，還是對將來義務履行的督促；要件二，制裁性者再看它落在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的哪一類。\n【記憶點】看目的就分得出來：向後看、逼你做的是執行罰，向前看、算舊帳的才是行政罰。","【要件拆解】行政罰法的適用範圍由兩層構成。第一層是行為層：必須是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的行為。第二層是效果層：所受的必須是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兩層都通過，本法才有適用；而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時，依《行政罰法》第 1 條但書從其規定，這使本法在體系上成為補充性的總則。\n【其他種類行政罰的四大類】《行政罰法》第 2 條第 1 款規定：「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行政罰法》第 2 條第 3 款規定：「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行政罰法》第 2 條第 4 款規定：「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把這幾款逐字讀過，就能明白 (D) 所述的適用範圍為何成立。\n【執行罰與行政罰的分界】《行政執行法》第 2 條規定：「本法所稱行政執行，指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即時強制。」怠金落在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的強制執行之下，它的功能是讓義務人在將來履行，而不是評價他過去的違規。因此同一行為可以先受行政罰的裁處，再因不履行而被課予怠金，兩者並不衝突。\n【總則與分則的體例】刑事法以刑法總則搭配刑法分則與特別刑法；行政罰則只有總則性的行政罰法，違規行為的構成要件散落在各個行政法規之中。這個體例上的差異，是本題與下一題共同的背景，也是行政罰法在共同違法、想像競合、責任能力等問題上必須借用刑法概念的原因。\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本考點另常改問為：何者屬於裁罰性不利處分；管制性不利處分與裁罰性不利處分的區別；或以行政罰與刑罰競合時的處理設題。判斷的第一問始終是：這個不利處分是在制裁過去的違規，還是在確保將來的義務履行。\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4],"answer-note",{"code":9,"slug":10,"name":36,"tag":37,"label":38,"subjects":39,"kicker":44,"tagline":45,"hint":46},"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40,41,42,43],"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8,52,56,60,64,68],{"id":49,"number":50,"year":6,"stem":51},"law-107-s0101-035",35,"甲為乙公立學校之教師，乙認為甲教學不力，作成解聘之決定，並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id":53,"number":54,"year":6,"stem":55},"law-107-s0101-037",37,"行政罰法欠缺下列何種規定，而與刑事罰之制度有所區別？",{"id":57,"number":58,"year":6,"stem":59},"law-107-s0101-034",34,"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有關行政契約與行政處分之比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61,"number":62,"year":6,"stem":63},"law-107-s0101-038",38,"甲向好友乙商借大卡車一輛，用以載運各公司行號委託清理之廢棄物。甲並未合法清理，將廢棄…",{"id":65,"number":66,"year":6,"stem":67},"law-107-s0101-033",33,"甲原為外國人，經內政部核准歸化後，以本國國民之身分向臺北市政府申請社會救助。在核准處…",{"id":69,"number":70,"year":6,"stem":71},"law-107-s0101-039",39,"依司法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id":49,"number":50,"stem":74},"甲為乙公立學校之教師，乙認為甲教學不力，作成解聘之決定，並報請主管教育行…",{"id":53,"number":54,"stem":55},75,178944544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