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07-s0101-037":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9,"prev":70,"next":71,"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07-s0101-037",107,"107120","20180804","s0101","public",null,37,"single","行政罰法欠缺下列何種規定，而與刑事罰之制度有所區別？",{"A":16,"B":17,"C":18,"D":19},"原因自由行為","責任能力","想像競合","教唆","D","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行政罰法就參與行為所設的規定範圍，以及它與刑事罰在共犯體系上的差異。\n【正解理由】《行政罰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者，依其行為情節之輕重，分別處罰之。」該項所規範的是共同實施，本題之決定性依據為教唆行為的可罰性，《行政罰法》就此未設明文，故選 D。\n【逐項排除】\n(A) 《行政罰法》第 9 條第 5 項規定：「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該項排除自行招致精神障礙者的減免，即原因自由行為的規定，本項並非所求。\n(B) 《行政罰法》第 9 條第 1 項規定：「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行政罰法》第 9 條第 3 項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予處罰。」責任能力設有規定，本項並非所求。\n(C) 《行政罰法》第 24 條第 1 項規定：「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但裁處之額度，不得低於各該規定之罰鍰最低額。」該項處理的正是想像競合，本項並非所求。\n(D) 《行政罰法》就教唆行為未設明文，本項即為所求。\n【涵攝步驟】要件一，先把四個概念各自對應到行政罰法的條文；要件二，找不到對應條文的那一個即為所求。(A)(B)(C) 三者都找得到，(D) 找不到。\n【記憶點】行政罰法在參與行為上只寫了故意共同實施，教唆與幫助這兩種參與形態不在裡面。","【要件拆解】行政罰法在責任論上大量借用刑法的概念，但借得並不完整。責任能力、原因自由行為、想像競合都有對應條文，參與論卻只寫到共同實施。這個取捨並非疏漏：行政罰的處罰對象多為特定義務主體，違反的是行政法上的作為或不作為義務，把教唆與幫助一併納入，會使處罰範圍擴張到義務主體以外的人。\n【共同實施的射程】《行政罰法》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情形，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其無此身分或特定關係者，仍處罰之。」《行政罰法》第 14 條第 3 項規定：「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處罰有重輕或免除時，其無此身分或特定關係者，仍處以通常之處罰。」這兩項把身分犯的問題處理掉了，但仍以共同實施為前提。換言之，沒有參與實施而僅在背後唆使者，不落在該條射程之內。\n【另一組近似的規定】《行政罰法》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私法人之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因執行其職務或為私法人之利益為行為，致使私法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者，該行為人如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除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應並受同一規定罰鍰之處罰。」這一項常被誤讀為教唆的規定，其實它處理的是法人違規時代表人的併罰，連結點是職務與利益，而不是唆使他人違規。\n【想像競合的兩種效果】《行政罰法》第 24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除應處罰鍰外，另有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者，得依該規定併為裁處。但其處罰種類相同，如從一重處罰已足以達成行政目的者，不得重複裁處。」罰鍰從一重，其他種類的處罰則得併罰，這個雙軌設計是行政罰想像競合與刑法想像競合最大的差別。\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本考點另常改問為：行政罰法有無未遂的規定；有無累犯的規定；或以行政罰與刑罰在責任能力年齡界線上的差異設題。應對方式是把行政罰法的總則條文依刑法總則的章節順序排一次，缺的那幾格就是常見答案。\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7,38,39,40],"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07-s0101-036",36,"有關我國行政罰法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07-s0101-038",38,"甲向好友乙商借大卡車一輛，用以載運各公司行號委託清理之廢棄物。甲並未合法清理，將廢棄…",{"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07-s0101-035",35,"甲為乙公立學校之教師，乙認為甲教學不力，作成解聘之決定，並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07-s0101-039",39,"依司法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07-s0101-034",34,"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有關行政契約與行政處分之比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07-s0101-040",40,"甲依民法第 767 條第 1 項前段及中段規定，以乙市政府未經其同意在其所有土地上舖…",[],{"id":46,"number":47,"stem":48},{"id":50,"number":51,"stem":72},"甲向好友乙商借大卡車一輛，用以載運各公司行號委託清理之廢棄物。甲並未合法…",75,178944544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