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5},["ShallowReactive",2],{"q-law-107-s0101-041":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5,"repeats":70,"prev":71,"next":73,"paperCount":74},{"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07-s0101-041",107,"107120","20180804","s0101","public",null,41,"single","依現行規定，下列何者為道路之一般使用，原則上無須申請許可？",{"A":16,"B":17,"C":18,"D":19},"擺設攤位","散發傳單","集會遊行","街頭藝人表演","B","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道路之一般使用與特別使用之分界，以及室外集會、遊行應申請許可之規定。\n【正解理由】道路為供公眾通行之公物，凡不改變其通行用途、亦不固定占用特定空間排除他人同時使用者，屬一般使用，原則上無須申請許可。散發傳單者隨人流移動，未固定占用道路之特定範圍，仍在通行目的之內。相對地，《集會遊行法》第 8 條第 1 項本文規定：「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故選 B。\n【逐項排除】\n(A) 擺設攤位係固定占用道路之特定空間為營業，已逸出供公眾通行之目的，依實務見解屬道路之特別使用，而非一般使用。\n(B) 散發傳單隨通行人流為之，未固定占用道路空間，亦未排除他人通行，屬道路之一般使用，故為正解。\n(C) 《集會遊行法》第 2 條第 2 項規定：「本法所稱遊行，係指於市街、道路、巷弄或其他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之集體行進。」集會遊行於室外舉行者，依同法第 8 條第 1 項本文應申請許可。\n(D) 街頭藝人表演如係占用道路之特定空間而為，依實務見解屬道路之特別使用，而非一般使用。\n【涵攝步驟】本題無具體案情，以要件逐項對照處理。要件一是有無固定占用道路之特定空間：散發傳單沒有，擺攤與占用特定空間之街頭藝人表演則有。要件二是有無法律明定申請許可：《集會遊行法》第 8 條第 1 項本文就室外集會、遊行設有許可規定；而同法第 2 條第 1 項以舉行會議、演說或其他聚眾活動界定集會，散發傳單並未形成聚眾活動，亦非集體行進。\n【記憶點】先看有無固定占用道路之特定空間，再看有無法律明定申請許可；散發傳單兩關都不落，故為一般使用。","就條文結構而言，《集會遊行法》第 8 條第 1 項本文規定：「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其後緊接但書，《集會遊行法》第 8 條第 1 項但書規定：「但左列各款情形不在此限：」《集會遊行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一、依法令規定舉行者。」《集會遊行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二、學術、藝文、旅遊、體育競賽或其他性質相類之活動。」《集會遊行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三、宗教、民俗、婚、喪、喜、慶活動。」該項但書與其下各款共同界定申請許可之除外情形，讀條文時不可只讀本文。\n要件拆解上，集會與遊行各有定義。《集會遊行法》第 2 條第 1 項規定：「本法所稱集會，係指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舉行會議、演說或其他聚眾活動。」《集會遊行法》第 2 條第 2 項規定：「本法所稱遊行，係指於市街、道路、巷弄或其他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之集體行進。」兩者的共同要件是聚眾或集體，散發傳單之人縱有數人，其行為外觀仍是隨人流通行，而不是舉行聚眾活動或集體行進。至於擺設攤位與占用道路特定空間之街頭藝人表演，其共同點在於把道路的一部分長時間固定留給自己使用，別人在同一時間就用不到那一塊空間，這正是公物利用類型論上特別使用的特徵，而一般使用則是與他人並存的通行。\n易混淆條文對照上，《集會遊行法》第 8 條第 2 項規定：「室內集會無須申請許可。但使用擴音器或其他視聽器材足以形成室外集會者，以室外集會論。」可見室內與室外之劃分不以建築物為唯一判斷基準。又道路之一般使用與特別使用，係實務與學理就公物利用所發展出的類型，本法並未以此二詞立法，本題因此是把公物利用的類型論與集會遊行的許可規定合併設問。\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見者為以擬制許可設題：《集會遊行法》第 12 條第 3 項規定：「主管機關未在前二項規定期限內通知負責人者，視為許可。」亦常以《集會遊行法》第 11 條柱句規定：「申請室外集會、遊行，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應予許可：」測驗本法就室外集會遊行採取的是以應予許可為原則的立法方式。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1],"needs-practice-view",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2,"tagline":43,"hint":44},"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8,39,40,41],"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6,50,54,58,62,66],{"id":47,"number":48,"year":6,"stem":49},"law-107-s0101-040",40,"甲依民法第 767 條第 1 項前段及中段規定，以乙市政府未經其同意在其所有土地上舖…",{"id":51,"number":52,"year":6,"stem":53},"law-107-s0101-042",42,"下列何者非屬得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id":55,"number":56,"year":6,"stem":57},"law-107-s0101-039",39,"依司法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id":59,"number":60,"year":6,"stem":61},"law-107-s0101-043",43,"關於物之交付義務，得以下列何種方法執行之？",{"id":63,"number":64,"year":6,"stem":65},"law-107-s0101-038",38,"甲向好友乙商借大卡車一輛，用以載運各公司行號委託清理之廢棄物。甲並未合法清理，將廢棄…",{"id":67,"number":68,"year":6,"stem":69},"law-107-s0101-044",44,"下列何者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id":47,"number":48,"stem":72},"甲依民法第 767 條第 1 項前段及中段規定，以乙市政府未經其同意在其…",{"id":51,"number":52,"stem":53},75,178944544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