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3},["ShallowReactive",2],{"q-law-107-s0101-043":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9,"prev":70,"next":71,"paperCount":72},{"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07-s0101-043",107,"107120","20180804","s0101","public",null,43,"single","關於物之交付義務，得以下列何種方法執行之？",{"A":16,"B":17,"C":18,"D":19},"怠金","代履行","管束","管收","A","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物之交付義務之強制執行方法。\n【正解理由】《行政執行法》第 33 條規定：「關於物之交付義務之強制執行，依本章之規定。」該章係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執行。物之交付以交出該特定物為內容，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故《行政執行法》第 30 條第 1 項規定：「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即為本題所問。故選 A。\n【逐項排除】\n(A) 依《行政執行法》第 30 條第 1 項，負有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之行為義務而不為者，處以怠金；物之交付正屬此類義務，故為正解。\n(B) 《行政執行法》第 29 條第 1 項規定：「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執行機關得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之。」代履行針對的是能由他人代為履行之行為。\n(C) 《行政執行法》第 37 條第 1 項柱句規定：「對於人之管束，以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限：」管束是即時強制中對人身的暫時拘束。\n(D) 《行政執行法》第 19 條第 5 項規定：「義務人所負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不因管收而免除。」管收針對的是金錢給付義務人。\n【涵攝步驟】要件逐項對照。第一步定位章節：《行政執行法》第 33 條把物之交付義務指向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執行一章。第二步以可替代性篩選：交出特定物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故不落在同法第 29 條第 1 項之代履行，而落在同法第 30 條第 1 項之怠金。第三步排除另兩章之手段：管束屬即時強制，管收針對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n【記憶點】物之交付走行為義務之執行；交出特定物無人能代勞，方法落在怠金。","就條文體系而言，《行政執行法》第 33 條規定：「關於物之交付義務之強制執行，依本章之規定。」該條把物之交付義務接到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執行一章，而該章的方法分為兩組。《行政執行法》第 28 條第 1 項規定：「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一、代履行。二、怠金。」《行政執行法》第 28 條第 2 項規定：「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三、收繳、註銷證照。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直接強制方法的第 1 款逐字寫出收取交付與解除占有，那是對物之交付義務最貼近的直接強制手段，讀條文時可一併記住。\n要件拆解上，間接強制的內部分工以可替代性為軸。《行政執行法》第 29 條第 1 項以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為代履行之適用情形，《行政執行法》第 30 條第 1 項則以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為怠金之適用情形；兩者的選擇繫於該行為本身的性質，而不由機關任意挑選。怠金也不是一次了結，《行政執行法》第 31 條第 1 項規定：「經依前條規定處以怠金，仍不履行其義務者，執行機關得連續處以怠金。」《行政執行法》第 31 條第 2 項並規定：「依前項規定，連續處以怠金前，仍應依第二十七條之規定以書面限期履行。但法律另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n易混淆條文對照上，間接強制與直接強制有先後關係，《行政執行法》第 32 條規定：「經間接強制不能達成執行目的，或因情況急迫，如不及時執行，顯難達成執行目的時，執行機關得依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而怠金本身若未繳納，《行政執行法》第 34 條規定：「代履行費用或怠金，逾期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處依第二章之規定執行之。」於此處才轉回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軌道。至於管束，《行政執行法》第 37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管束，不得逾二十四小時。」其時間上限與管收明顯不同。\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以拆除違章建築、命停止營業或命交出證照等事實設題，要求判斷應選代履行、怠金抑或直接強制；另一種考法是問代履行費用之繳納與追繳，《行政執行法》第 29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代履行之費用，由執行機關估計其數額，命義務人繳納；其繳納數額與實支不一致時，退還其餘額或追繳其差額。」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7,38,39,40],"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07-s0101-042",42,"下列何者非屬得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07-s0101-044",44,"下列何者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07-s0101-041",41,"依現行規定，下列何者為道路之一般使用，原則上無須申請許可？",{"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07-s0101-045",45,"不服下列何種行政行為，須先經訴願程序，始得提起行政訴訟？",{"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07-s0101-040",40,"甲依民法第 767 條第 1 項前段及中段規定，以乙市政府未經其同意在其所有土地上舖…",{"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07-s0101-046",46,"下列何者救濟程序，相當於訴願程序？",[],{"id":46,"number":47,"stem":48},{"id":50,"number":51,"stem":52},75,178944544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