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07-s0101-044":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5,"repeats":70,"prev":71,"next":72,"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07-s0101-044",107,"107120","20180804","s0101","public",null,44,"single","下列何者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A":16,"B":17,"C":18,"D":19},"對公務員之免職處分","對大學生之退學處分","對犯罪嫌疑人之搜索處分","對外國人之收容處分","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行政程序法》第 3 條第 3 項所列不適用程序規定之事項。\n【正解理由】《行政程序法》第 3 條第 3 項柱句規定：「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行政程序法》第 3 條第 3 項第 3 款規定：「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對犯罪嫌疑人之搜索處分，係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中之強制處分，正落在該款，故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故選 C。\n【逐項排除】\n(A) 《行政程序法》第 3 條第 3 項第 7 款規定：「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惟依司法院釋字第 491 號之意旨，對公務人員之免職處分限制其服公職之權利，應踐行正當法律程序；實務不將改變公務員身分關係之免職處分歸入該款。\n(B) 《行政程序法》第 3 條第 3 項第 6 款規定：「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退學處分已改變學生之在學身分，依司法院釋字第 382 號之意旨屬得爭訟之行政處分，非該款所指之內部程序。\n(C) 搜索犯罪嫌疑人係偵查中之強制處分，落在《行政程序法》第 3 條第 3 項第 3 款之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故為正解。\n(D) 《行政程序法》第 3 條第 3 項第 2 款規定：「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收容處分既非出、入境之行為，亦非難民認定或國籍變更，不在該款所列之中；亦與同項第 4 款所定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有別。\n【涵攝步驟】先讀柱句：《行政程序法》第 3 條第 3 項柱句規定：「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分類基準是事項而非機關。再逐款比對：搜索犯罪嫌疑人落入第 3 款；免職與退學雖與第 7 款、第 6 款字面相近，但依釋字意旨均已改變當事人之身分關係；收容處分不在第 2 款，亦非第 4 款所指收容處所之行為。\n【記憶點】分界線是《行政程序法》第 3 條第 3 項的逐款比對；免職與退學依釋字意旨不落入第 7 款、第 6 款。","就條文結構而言，《行政程序法》第 3 條分三層。《行政程序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這是適用的原則。《行政程序法》第 3 條第 2 項柱句規定：「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行政程序法》第 3 條第 2 項第 1 款規定：「一、各級民意機關。」《行政程序法》第 3 條第 2 項第 2 款規定：「二、司法機關。」《行政程序法》第 3 條第 2 項第 3 款規定：「三、監察機關。」這一項以機關為分類。《行政程序法》第 3 條第 3 項則以事項為分類，本題四個選項都要回到第 3 項逐款比對。其中與收容有關者另有一款，《行政程序法》第 3 條第 3 項第 4 款規定：「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該款的射程是收容處所所為之行為，即收容期間為達成收容目的之各項處置；作成收容之處分本身不在其內。\n要件拆解上，第 3 項各款之共同特徵是該程序自有其專門的法定程序可循，或其性質不宜套用一般行政程序。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即屬前者，其程序由刑事訴訟之規範自行處理，故本法退讓。相對地，免職與退學之所以不被排除，理由在於那兩種處分的效果是剝奪身分，而非機關內部或教育目的之程序安排；這一層判斷來自釋字的意旨，而不是第 3 項的字面。\n易混淆條文對照上，一個行為是不是行政處分，與它適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是兩個不同層次的問題：搜索處分縱具公權力措施之外觀，仍因《行政程序法》第 3 條第 3 項第 3 款而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反之，《行政程序法》第 3 條第 1 項所定之原則一旦適用，機關就要踐行本法所定之各項程序，例如《行政程序法》第 34 條規定：「行政程序之開始，由行政機關依職權定之。但依本法或其他法規之規定有開始行政程序之義務，或當事人已依法規之規定提出申請者，不在此限。」另《行政程序法》第 174 條規定：「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行政機關於行政程序中所為之決定或處置，僅得於對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聲明之。但行政機關之決定或處置得強制執行或本法或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這一條處理的是程序行為之救濟時點，常與第 3 條一併設題。\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以考試院之考選命題評分、外國人入出境許可、犯罪矯正機關之處置等事實，要求考生指出落在第 3 項哪一款。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1],"needs-practice-view",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2,"tagline":43,"hint":44},"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8,39,40,41],"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6,50,54,58,62,66],{"id":47,"number":48,"year":6,"stem":49},"law-107-s0101-043",43,"關於物之交付義務，得以下列何種方法執行之？",{"id":51,"number":52,"year":6,"stem":53},"law-107-s0101-045",45,"不服下列何種行政行為，須先經訴願程序，始得提起行政訴訟？",{"id":55,"number":56,"year":6,"stem":57},"law-107-s0101-042",42,"下列何者非屬得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id":59,"number":60,"year":6,"stem":61},"law-107-s0101-046",46,"下列何者救濟程序，相當於訴願程序？",{"id":63,"number":64,"year":6,"stem":65},"law-107-s0101-041",41,"依現行規定，下列何者為道路之一般使用，原則上無須申請許可？",{"id":67,"number":68,"year":6,"stem":69},"law-107-s0101-047",47,"關於課予義務訴訟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id":47,"number":48,"stem":49},{"id":51,"number":52,"stem":53},75,1789445442152]